度莒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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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须具有莒南县常住户口,是莒南县生源且来莒南报到的,或在莒南县人才中心代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符合我县2011年教师招聘条件但未参加教师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也可应聘。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符合我县2011年教师招聘条件但未参加教师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
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或研究生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8日—10月12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
2011年10月9日—10月13日。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责解释。
网上报名期间,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2011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1年10月20日-22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10月12日上午8:
30-11:
30携带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莒南县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减免手续。
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定向招聘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1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
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报到证(派遣证)。
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
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符合我县2011年教师招聘条件但未参加教师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县教育体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同时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10月23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相同岗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
3的比例;
10人(含)以上的按1:
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
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网上公布。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
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岗位类别分别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规定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
报考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莒南政府网站()同时公布。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
对因弃权、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
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
聘用单位确定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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