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2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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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六、调查处理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七、总结交流中考工作经验,深化和推进全市中考改革。
第四条县招生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桂林市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按要求组织好本县的考务工作。
二、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填写、汇总各种表格并及时上报。
三、设置考点,委派考点负责人、巡视员,选聘、安排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的实施及试卷、答卷的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五、总结本县中考考务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第五条考点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考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考点的领导工作,组织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严格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布置考场和组织考试。
三、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考试规章制度、违纪处罚规定、监考程序以及试卷分发、回收、装袋和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四、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接收、保管、上送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如实上报。
第三章报名工作
第六条全市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负责组织
一、报考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具有同等学力或符合特殊政策者。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具有本市户口。
⑴报考时不受市区、县户口限制,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报名,但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
户口入户时间以2013年4月28日前为准。
十二县户口考生在市内异地报名的同时,必须到户口所在县招生办了解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政策与录取办法,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
市区户口考生在十二县报名时不须办理备案手续。
⑵在桂林市以外学校读书的,需持本人户口和所在学校证明、思想品德鉴定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⒉非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持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居住证》的学生。
⑵对确有困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桂林市(含十二县)以外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和报名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市区或学籍所在县借考,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㈣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二、报名
㈠报名时间:
4月24日至4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
㈡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部门设置的报名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报名;
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可在现就读学校参加集体报名,也可自行到市、县招生部门报名点报名。
㈢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力证明;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应交验县以上侨务、统战、民政、计生或军队(公安)团以上政治部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个体报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与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由现在读书学校或原毕业学校负责。
㈣报名时,考生应交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的规定标准收费)。
第七条准考证号编排
考生《准考证》编号采用九位数码,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第一、二位数为市区、县代号;
第三位数为报考类别代号,第四、五位数代表考点编号,第六、七位数代表考场编号,第八、九位数代表考生座位编号。
市区、县代号如下:
01桂林市区21阳朔县22临桂县23灵川县24全州县25兴安县26永福县27灌阳县28龙胜县29资源县30平乐县31荔浦县32恭城县
准考证号编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准考证号,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准考证》在临考前发给考生,要注意防止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舞弊提供方便。
第八条考点设置
一、考点设置原则:
相对集中、方便工作、有利保密。
考点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统一设置,可以设在市、县所在地,也可以分片设在乡(镇)。
考点设在乡(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考点保密室符合保密要求,设在二楼以上,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鼠等功能;
㈡考生不足100人的乡(镇)原则上不准设立考点,因特殊原因必须设立的,由县招生办申请,经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设立;
㈢乡(镇)考点必须每个考场派异乡(镇)主监考员1人,合并考点的应异校考生混编考场。
个别乡(镇)考点只有一所中学,考场难以混编的,本乡监考员必须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或低年级教师担任。
考试期间,乡(镇)考点所在地的乡(镇)主管教育的领导必须从始至终在考点巡视。
㈣设在县城的考点,本校教师不能担任本校学生的监考工作,实行异校监考。
如发现考点不符合设点条件,市招生考试院有权撤消该考点。
二、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
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委任。
考生在本校考试的考点,该校领导不能担任主考,必须异地选派。
考点工作人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聘请和统一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考试工作。
第九条考场安排
一、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安排不得超过30名考生,且只能有一个不足30人的末尾考场。
二、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室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以上。
第十条资料整理、统计、上报
一、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按考点随机编排考场并打印《准考证》。
二、县招生办必须在5月10日前向市招生考试院上报以下资料:
㈠《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及考场安排统计表》、《订卷表》;
㈡考生信息。
㈢考点安排信息。
三、市招生考试院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各种资料。
四、按规定标准,逐级上缴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命题
第十一条全市中考命题由市中考命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全市中考命题要力求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和教学课程标准的要求,加强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注重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发挥知识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学处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关系。
在命题的方式上,要突出实、活、精、新,注意学科之间、学科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努力体现中考试题的综合性、创新性和开放性,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十二条市中考命题小组负责聘任命题专家。
命题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安全保密。
第五章试卷的印刷、包装、运送和保管
第十三条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
一、市招生考试院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印刷、包装和保管工作,各县招生办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二、参加试卷和答题卡印刷、运送、保管和保卫的人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
三、试卷和答题卡的印刷、运送和保管等项工作,必须有公安干警武装保卫。
四、如果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和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全市中考试卷和答题卡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印制。
一、承担印刷试卷和答题卡的工厂,必须是有国家保密局或自治区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且技术水平高的印刷厂。
印刷厂要选派专职干部负责印刷、保密工作。
二、印卷人员集体食宿,从一接触试题起,不得与外界发生联系,不准回家,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不准通信,不准单独行动,不准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不准谈论试题内容,不准暴露工作任务和地点,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监守自盗。
如因患急重病需要住院,须经领导批准,并有公安保卫人员陪同监督,直到最后一科开考半小时后方可解除隔离。
三、制版、印刷、包装车间及仓库下班要加封条和双锁。
上班开门要有三人以上在场才启封、开锁。
四、试卷和答题卡清样、胶片、铅版要放在保密库内妥善保管,废卷、废纸要由二人以上监督销毁。
工作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清样、胶片、铅版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处理。
五、公安干警要认真监督印题人员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注意防盗、防火、防失密,保证绝对安全完成印题任务。
第十五条印刷、分装试卷和答题卡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做好印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启封试卷和答题卡清样。
启封前应先检查密封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启封时必须要有公安、印刷厂印卷负责人同时在场,并填写《启封试卷清样单》和《启封答题卡清样单》。
三、认真检查、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清样,注意科目是否齐全,有无缺页、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立即报告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在未得到答复前,不能更改试卷和答题卡清样。
四、按试卷和答题卡清样制版。
五、印刷
㈠分科、分卷印刷。
㈡印刷过程中,要区分试卷和答题卡的纸张规格和颜色,确保试卷和答题卡质量,字迹、图表、符号、标点要清晰、准确。
要详细记载印刷数量。
㈢印好的试卷和答题卡要分类、分科存放,严防混杂。
六、装袋
㈠分科装袋。
设计专用的试卷袋,试卷袋中同时装入相同数量的试卷和答题卡,所装的试卷可折叠,答题卡不能折叠。
㈡大袋试卷袋装试卷32份、答题卡32份。
试卷袋内含试卷袋口封条一张,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张。
㈢中袋试卷袋装试卷22份、答题卡22份。
㈣小袋试卷袋装试卷12份、答题卡12份。
㈤装袋要准确无误,数量要清楚,必须是一人点数,一人复核。
七、密封。
试卷袋口有两封舌,一舌口为考试用,另一舌口为评卷用。
试卷和答题卡装入袋后,将评卷用舌口折进袋内,用浆糊把考试用舌口贴好,在试卷袋口上下封口各贴一张试卷袋口封条,并盖上试卷保密章。
八、将成品运入成品库房并分科存放。
第十六条领取、运送试卷
一、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领取试卷。
领卷时必须有招生办负责人、公安干警。
二、运送试卷必须是专人专车、公安武装押运。
运送试卷车辆应性能良好,具备防雨、防火、防盗等条件。
三、运送试卷时,在任何情况下,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运卷车辆禁止搭乘非试卷运送工作人员或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四、各县运送试卷到乡(镇)考点,仅限在考试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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