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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说明】
多产权建筑中的每个单位,都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法,既可以由各个管理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来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家单位负责管理,或者共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来进行统一管理。
考虑到居民住宅的特殊性,消防法规定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有利于保障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障碍物的规定。
“障碍物”,是指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栅栏、广告牌等。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社会各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说明】本条是关于报告火警及为报警提供便利,火灾时组织疏散以及扑救火灾的义务和职责的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熟悉本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室内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因此,在法律上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五十一条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定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
第十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合伙企业中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日常的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
(五)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
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产权单位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场所或者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产权单位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对使用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三十六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专职消防队员;
(三)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保养、监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
(四)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人员;
(五)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六)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二)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或者对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第六十八条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同时废止。
二、应做到的消防工作。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我县按上级的要求,也正在全面推开“防火墙”工作整治。
下面,我就结合“防火墙”工作的要求,谈谈我们必须做的消防工作。
对物业管理,可以认为等同于单位,也可以等同于一个社区,所以,按“防火墙”工作的要求,我们丽水湾小区物业管理要做好二方面工作。
一是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二是小区的“四个基础”建设
“四个能力”即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要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检查重点是:
1、消防控制室
二要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依法小区要建立志愿者消防队或“保消合一”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并加强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小区的灭火疏散演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要进行消防安全巡查。
对新上岗的保安要进行岗前培训等。
所有的培训、演练、检查、巡查都要进行登记造册。
三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小区的保安、管理人员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小区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每个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演练,登记造册
四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小区员工要普遍“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小区要设立多块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消防标语等,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小区管理属于单位性质,但严格来说。
小区又更趋向于社区的性质。
所以,我们丽水湾也要做好社区的《四个基础》建设。
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是指(组织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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