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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培植财源,调优收入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医疗卫生等改革;
调整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对主管部门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试行预算统编,充分体现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编制原则
⒈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
切实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工资、保障运转、保障民生,继续压缩公款出国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外出考察学习参观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
⒉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
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整合预算内外资源,统筹政府所有财力,实行预算资金、非税资金、结余资金和债务资金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⒊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做到综合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充分体现部门预算的公正透明和科学合理。
三、重点内容
(一)优先保障基本支出。
⒈工资福利支出的编制。
机关、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按照2009年8月份的发放数编制,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按照工资改革调整后(2009年9月份)的发放数编制。
⒉考核奖金的编制。
行政单位的考核奖按在职人均9000元的标准统一预留安排;
事业单位的增收节支奖按在职人均10000元的标准编制(含过渡性津贴)。
⒊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统一按调整后的新工资总额计算。
⒋有关定额经费预算的编制。
(1)县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
行政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参照去年标准,分为三档:
分别为行政一档年人均12000元;
行政二档年人均额10000元;
行政三档年人均8000元。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参照去年标准,分为二档:
分别为事业一档年人均额5000元;
事业二档年人均额4000元。
教育部门各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及如东实际,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50元,分为四档:
按9月份在册学生人数,分别为教育一档:
年生均700元;
教育二档:
年生均650元;
教育三档:
年生均600元;
教育四档:
年生均400元。
(2)县级车船等运行费用支出定额,参照去年标准。
汽车:
行政一档每年每辆33000元,行政二档单位中的公检法部门每年每辆31000元,其他单位统一为每年每辆27000元。
摩托车:
公用摩托车统一为每年每辆3000元。
船艇:
每艘船每年安排160000元,每艘艇每年安排55000元。
无车单位按在职人数,年人均安排1500元交通费。
(3)镇(区)级日常公用经费及交通费支出定额。
行政及综合职能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参照去年标准,分为三档:
分别为行政一档年人均8000元;
行政二档年人均额7000元;
行政三档年人均6000元。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参照去年标准,分为二档:
分别为事业一档年人均额4000元;
事业二档年人均额3000元。
教育部门各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上级规定的要求,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50元,分为二档:
按9月份在册学生人数,分别为镇中学:
镇小学:
镇(区)级交通费支出定额,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调整镇公务用车改革县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东办发〔2009〕96号)要求,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分为五档:
分别为行政一档年人均3000元;
行政二档年人均额2700元;
行政三档年人均2400元;
事业一档年人均额2100元;
事业二档年人均额1800元。
(4)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的编制。
职工福利费参照去年标准,按年人均480元安排;
适当提高工会经费的预算标准,按年人均300元安排,比去年标准增加60元,其中:
220元安排给部门使用,80元直接安排给县总工会。
(二)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⒈大力控减部门专项支出项目和经费额。
对按上级政府规定安排的部门专项支出,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如东财力和使用情况的实际予以编制;
对按本级政府规定要求的专项经费,结合历年实际使用情况和年度审计结果,按节约的原则编制,最高不超过上年水平。
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须提出绩效目标。
县委、县政府特殊交办事项及有关专项考核经费,属部门一般职能范围的,由部门负担;
属部门负责的政府专项支出范围的,在相关专项中安排;
属镇区事权范围的,由镇区财政负担。
⒉严格控制部门购置、修缮费预算。
除增人和必须的设备更新外,单位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则上不予添置;
大修经费一般只安排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确需大修和部分经审核明显需要维修的水电设施、专项设备等,并按照节约的原则从紧编制。
⒊加强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政府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测算编制,按规定用途使用。
除法定的农业、科技、教育等必保的支出外,其他方面的政府专项支出在上年实绩的基础上,压缩的比例不低于10%。
⒋加强房屋建筑物购建的管理。
对机关部门的办公用房基建,未审批的一律暂停审批;
已审批未动工建设的,在没有落实有效的资金来源之前,暂缓动工建设;
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内部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等必须厉行节约,一切从简。
(三)规范部门债务收支管理。
统筹利用各部门、单位的债务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限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县办工程。
除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适度负债外,各部门在安排房屋建筑物购建负债时,要充分考虑偿还能力并有计划地进行控减。
(四)加大部门非税收入任务责任考核力度。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利息收入等。
除非税收入政策调整减收因素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稳定的部门,非税收入计划以2009年1-8月实绩测算全年预计数与近年平均增幅确定。
对费源基础变化较大的部门,经过对涉费项目数据研究,在按规定征足收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税收入计划。
部门非税收入计划经县政府、县人大审核同意后,列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五)继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已经出台的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结合两年来实施绩效评价所取得的成效,继续扩大绩效评价的单位和项目范围,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规程,把绩效评价工作与日常财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将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审核安排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
(六)适度调整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
逐步归并参与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对主管部门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试行由原来细化到具体二级预算单位调整为以主管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增强主管部门的资金调控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
在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中,所有列入了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全部按实、规范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下达,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时采购预算编制的项目实施采购,没有预算的采购一律不得报支,采购项目之间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
(八)提高镇(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按照镇财县管规定,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镇(区)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不断提高镇(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镇(区)级预算与县级部门预算同时编制,支出定额参照县级规定标准,结合镇区实际制定。
各镇(区)必须统筹预算内外所有财力,编制综合预算,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律不得体外循环。
根据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优先保障基本支出,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必须按规定安排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镇级应负担的部分,仍按原办法办理),要大力控减非法定和非必保支出项目,对业务招待费和外出考察学习参观费用等支出在2009年控减的基础上,2010年压缩的比例不得低于10%。
要继续强化预算意识,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一经镇人大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时间部署
⒈准备阶段。
(1)8月份,拟定部门预算总体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修订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
(2)9月上旬,政府批复部门预算总体方案;
设置部门预算编制表格;
编写部门预算填报说明;
调试好部门预算编制软件。
⒉编制阶段。
(1)9月15日前,召开201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动员大会,部署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对部门预算报表及软件操作进行培训。
(2)10月10日前,县、镇(区)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一上”建议数,并分别上报县镇(区)财政部门。
(3)11月10日前,县、镇(区)财政部门分别审核、汇总本级部门预算建议数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目标和本级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形成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送审方案,分别报县、镇(区)政府(管委会)审定。
(4)11月20日前,县、镇(区)政府(管委会)批准本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方案,财政部门分别下达本级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5)11月30日前,各部门在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范围内,编制部门预算“二上”方案,并分别上报各级财政部门。
(6)11月30日前,镇(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镇(区)部门预算和财政综合预算(草案),并上报县财政局,集中审核。
(7)12月10日前,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县级部门预算“二上”方案,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县级部门预算(草案),结合镇(区)财政预算(草案),形成2010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初稿。
⒊审定阶段。
(1)12月20日前,县财政局将2010年县级部门预算(草案)和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初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
按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和县政府常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预算并形成正式预算草案,
(2)2009年12月底至2010年1月初,县财政局将2010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和县级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3)2010年1月,县财政局根据县人代会通过的县级财政预算,将县级部门预算批复到县各部门执行。
(4)各镇于镇人代会结束后15日内,将镇级部门预算批复到镇各部门、单位执行,同时将经本级人代会通过的镇级财政预算正式文本,报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备案。
主题词:
财政预算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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