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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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申请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3.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须为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4.申报厂房租金补助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要求,从事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高技术产品或应用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于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五)机构、基地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无偿资助项目和业务奖励项目的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套),附目录编制页码,不同部分之间用粉红色隔页纸区分,并按时完成网上入库上传。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封面。
2.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单位基本情况。
包含历史沿革、所属行业、主要出资人情况、服务条件、合作资源、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
(2)无偿资助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使用计划。
②项目必要性。
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现阶段服务供需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作用。
③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单纯购置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除外)。
④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服务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方案;
新增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的来源及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
需增加的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情况;
附新增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明细表。
⑤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后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和服务满意度。
⑥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项目投资完成进度情况,截止目前项目已完成的投资量,场地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建设、公用工程、设备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附项目进度计划表。
⑦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
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估算、流动资金估算、项目总投资、已投入资金。
附详细的投资估算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重点说明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
⑧项目效益评价。
包括项目服务收入、成本估算、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财务评价;
项目对服务能力发展的提升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中小微企业在新增营业收入、利税、就业等方面的效益情况评价。
⑨已投入资金凭证、项目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3)业务奖励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服务开展情况。
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②运营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
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③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④服务绩效情况。
服务对象企业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5.2018年11月-2019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2018年11月-2019年10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含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7.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8.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9.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六)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厂房租赁补助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套),附目录编制页码,不同部分之间用粉红色隔页纸区分,并按时完成网上入库上传。
5.企业简介。
6.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位等。
8.项目相关材料:
(1)企业进入基地时间证明材料;
(2)提供企业2018年度、2018年1-10月及2019年1-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技术成果使用等证明材料;
(4)与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
(5)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票据等相关凭证。
9.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10.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
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
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
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
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同时可以再申报1项提升发展能力类其它方向的项目,但请分别准备资料)。
原则上获得上一年度(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发展能力类的某一子方向资金支持的企业今年不能再次申报提升发展能力类中的同一子方向。
(可以申报的例外情况:
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中小企业需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产业链上新的大企业提供配套且金额达到门槛条件;
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中小企业需在时间范围内有新增推广方式、内容等并实际支出达到门槛条件。
以上两类均需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将与资金已支持项目内容的不同点予以说明。
)
(二)支持方式
(1)以奖代补。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2)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
申报企业支持方式最终由市经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种。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
可有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
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销售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或按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无偿资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方式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的实际最大支出额。
(三)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省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
4.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已取得省“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已申报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
已纳入市级重点中小企业培育库内的中小企业(以各地经信局于今年9月上报的为准),以及已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5.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了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要求
1.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
中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不予支持。
2.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时间为准),且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
3.申报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项目的,企业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自主建立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数字化网络化环境,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覆盖企业业务流程的信息化集成系统等方面的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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