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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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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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审批环节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2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招标文件备案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建设单位提出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供电企业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管网规划,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由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
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不超过150米外部电源工程的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管理。
XX电网公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
取消施工许可证换发正本环节,施工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发证机关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核发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5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地震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
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生态环境、园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人防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9
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10
编制由相关单位联审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标准。
11
调整审批时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震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2
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热力、排水、广电等市政公用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
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XX电网公司、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4
规范审批事项
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15
指导各市(州)、贵安新区制定实施方案及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
16
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7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及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等,总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8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9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质量监督手续(含消防、人防工程)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市政公用服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出具报告。
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人防办、省林业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XX电网公司、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1
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人防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XX电网公司、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2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投资类别、规模等,分类细化办理流程,编制审批流程图。
主要分为四类: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4.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3
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梳理、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
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4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25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26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27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省能源局
28
省级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
制定完善项目分类相关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XX电网公司、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9
推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并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统一出具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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