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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编制日期:
2014年6月
前言
《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称《规划》)于2010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的实施对加强弋阳县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弋阳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作为江西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的上饶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产业集聚区弋阳县组团的规划开发建设,使《规划》在实施中面临诸多新情况,新形势。
因此,有必要从全方位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包括对《规划》实施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从而为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思路。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
弋阳县结合自身的土地利用特点和近几年土地管理实际,编制了《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1总则
1.1评估目的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开展《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
本次评估,在全面掌握《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各项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社会、经济与环境等方面的变化、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的基础上,评估规划的合理性和现势性,就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低丘缓坡与荒滩利用试点工作的开展及社会经济发展是否需要规划修改、以及修改的重点等问题,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开展土地规划适时修改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估范围与期限
本次评估的范围与《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范围一致,即弋阳县行政辖区范围。
评估时点为2013年12月底,评估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3年12月。
1.3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9)《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10)《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
(11)《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弋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3)《弋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2013年);
(14)弋阳县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15)弋阳县农、林、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和环保等各部门相关资料。
1.4评估原则
综合性原则:
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综合考虑规划实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规划对各部门用地的协调情况,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典型案例调查和总体特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使评价结果客观合理。
客观科学原则:
评估依据的有关经济社会、土地利用数据和参数必须是依法公布和审批的;
采用的方法和理论必须是经过科学或者时间检验的,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
统筹兼顾原则:
评估过程中调查并充分听取城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价中涉及的问题,应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
动态评估原则:
在土地规划实施期内,根据国家和地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评价规划的适应性及合理性。
评估前置原则:
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适时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如需修改规划,则须先行规划的规划实施评估。
1.5评估主要技术思路
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能反映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指标,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计算量化的评估结果。
对规划空间布局进行定位分析,对规划与未来发展趋势的协调性进行定性分析,全面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典型的案例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做深度分析;
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完善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建议和措施(详见图1-1)。
如需规划修改,提出规划修改的建议,申请启动规划修改程序。
2规划实施评估背景
2.1区域概况
弋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上饶市西部,信江中游,地域显条形,南北高,中部低,总面积1573.42平方公里,
弋阳区位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地处武夷山、三清山、龙虎山和瓷都景德镇之间,东临江南第一仙峰三清山,南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武夷山,西临道教第一山龙虎山,北靠瓷都景德镇。
弋阳县境内有320国道、沪昆高速公路、浙赣铁路复线横贯境内,穿城而过的信江河四季通航,经鄱阳湖可直达长江,县内方志敏大道,龟峰大道,弋漆公路、乐江线等构建成了弋阳发达的交通网络。
弋阳县现辖16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1573.42平方公里,201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407488人。
全县完成生产总值63亿元,同比增长17.89%;
三次产业比由上年的20.4:
44.5:
35.1调整为18.5:
47.2:
34.3,二产比重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
财政总收入5.82亿元,增长23.8%;
一般预算收入3.23亿元,增长9%;
财政税收占GDP的比重达到10.7%,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90.6%,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在全市排名第四。
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9.3亿元,增长20.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6亿元,增长17.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0元,增长10%;
农民人均纯收入6184元,增长15.1%。
2.2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弋阳县土地总面积157342.46公顷,其中,农用地138930.61公顷,建设用地11527.85公顷,未利用地6884.00公顷。
(1)农用地:
耕地32947.09公顷,园地982.72公顷,林地98698.04公顷,牧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6302.76公顷。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8726.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735.3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6.3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1032.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655.01公顷。
(3)未利用地:
水域3170.11公顷,自然保留地3713.89公顷。
2.3规划确定的目标与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划,考核规划的完成情况也应当是可操作的。
规划执行指标总的来说可分为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指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366.67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173.33公顷;
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688.78公顷。
表2-1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约束性指标
单位:
公顷
指标
下达任务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8366.67公顷
24173.33公顷
8688.78公顷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等。
根据《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弋阳县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964.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445.33公顷,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1340.00公顷。
表2-2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期性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964.67公顷
445.33公顷
1340.00公顷
2.3.1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5年弋阳县耕地面积为32966.22公顷。
规划2006-2020年,弋阳县耕地减少量控制在479.06公顷以内;
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达到1340.00公顷以上。
规划2020年末弋阳县耕地面积不低于28366.67公顷。
规划期内,弋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173.33公顷,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预留部分耕地,用于满足不易定位的线性交通水利工程、重点项目和部分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
2.3.2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建设用地不超过964.67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445.33公顷;
到2020年,弋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88.78公顷以内。
2.3.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依据建设用地管制规则,将弋阳县建设用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其中,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9890.82公顷,占弋阳县土地总面积的6.28%;
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063.47公顷,占弋阳县土地总面积的0.65%;
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46355.46公顷,占弋阳县土地总面积的93.04%;
禁止建设区土地总面积32.71公顷,占弋阳县土地总面积的0.02%.
3土地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3.1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定性分析
规划实施评估指标的数值采用经过认可的官方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鉴、各类土地调查成果、各部门发布的统计报告和国土部门的汇总上报材料。
3.1.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1)耕地保有量:
根据《弋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下达的规划期末弋阳县耕地保有量任务为28366.67公顷,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为24173.33公顷。
根据弋阳县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3年弋阳县的耕地面积为32947.09公顷,2013年耕地面积达到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
目前,弋阳县耕地总量保护超过规划下达要求,执行期间弋阳县耕地补充速度大于耕地占用速度,保证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随着弋阳县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明显加快,可以预见今后将会由于经济增长形势转变导致的用地需求,耕地占用不可避免。
在耕地占用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做好县域范围内的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工作,保证耕地数量与质量。
表3-1弋阳县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
单位:
乡镇名称
规划下达指标
实际执行数
差额
执行比例
弋阳县
28366.67
32947.09
4580.42
1.16
弋江镇
299.87
480.92
181.05
1.60
漆工镇
2342.73
2561.41
2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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