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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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
男子组和女子组均为十项,即: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围棋、游泳。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
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2.女子组(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二)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三)乒乓球(6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羽毛球(6项)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拳术类项目:
太极拳、南拳、长拳;
2.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
刀术、剑术;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
枪术、棍术;
4.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5项)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
混合双人操;
三人操(性别不限);
六人操(性别不限)。
(七)围棋(4项)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八)游泳
1.男子组(6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
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0米仰泳、100米仰泳。
2.女子组(6项)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代表团所在市(州)所辖学校半年以上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同时,既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学籍又有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也不得参赛。
九、参赛人数及项目规定
(一)田径: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一项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篮球、排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三)足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四)乒乓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
(五)羽毛球: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
单项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不得兼项)。
(六)武术:
每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代表团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项目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2人。
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
所有单项每代表团限报1人(队)。
(八)围棋: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九)游泳: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
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每项限报3人。
每个市(州)及厅属学校代表团以上十个比赛项目均限报一队。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小组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第二阶段:
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2.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
(三)乒乓球、羽毛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比赛。
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
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乒乓球团体、单项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A—X,B—Y,C—Z,A—Y,B—X。
5.羽毛球团体赛采用三场两胜制,出场顺序单、双、单。
6.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羽毛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1.抽签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3.团体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五)健美操
2.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和六人操。
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3.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的单项比赛的决赛。
六人健美操直接进行决赛。
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比赛(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4.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13-2016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六人健美操比赛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与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六)围棋
1.比赛执行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
版《围棋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积分编排赛,轮次数视报名人数另定。
3.团体名次按棋手个人名次数相加,积分少名次在前。
以上所有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队(人)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
男、女不足10人(队)分别按前六名录取奖励;
男、女不足5人(队)分别按前三名录取奖励。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
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分别设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3.按各组别各团体得分分别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并分别颁发奖杯。
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成年组)、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青少年组)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围棋各单项目比赛均按前八名录取奖励;
羽毛球、乒乓球男、女团体按总分前八名录取,并颁发奖杯。
(五)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
获得田径、游泳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成年组)者加18分,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青少年组)和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者加9分;
同时打破甘肃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
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
获得男、女篮球,男、女排球,男、女足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围棋项目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所有比赛项目凡不足录取名次的,计分从高。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学校体育工作优秀局长奖
(一)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男子、女子组所有比赛中获得的得分总和。
(二)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分别在男子、女子组所有比赛中取得的得分总和。
(三)设优秀组织奖。
对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管理得力,工作突出,参赛积极,成绩优异的8个代表团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对体育道德风尚优良的运动队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表彰(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五)设学校体育工作优秀局长奖。
对获得团体总分高、参赛运动队数多、论文报送数量多以及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好的5个市(州)教育局长进行表彰(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中运会的育人宗旨,各市(州)教育局及厅属学校要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本届中运会组委会将设立由省教育厅监察室、基教处、职成处、体卫处及省教育厅学校体育指导委员会和省学校体育协会联合组成的“甘肃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员(队)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所有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员(队)予以严肃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关于运动员(队)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对本届中运会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
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申诉费;
如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四)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员(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十四、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市(州)及厅属学校代表团团部由6人组成:
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医生1人,联络员1人。
十五、报名日期及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
各市(州)要认真填写《甘肃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3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白银市教育局。
并请在信封口上注明“第二届中运会报名表”字样。
逾期不予受理。
(二)第二次报名
各市(州)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将《甘肃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见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甘肃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和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白银市教育局,同时将代表团所有运动员、教练、领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寄送白银市教育局。
(三)各市(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对未能按规定报名的运动员(队),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运动员报到时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参赛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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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第二 中学生 运动会 竞赛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