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用指导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922778
- 上传时间:2022-11-17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61KB
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用指导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用指导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用指导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50份
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市人字〔2009〕9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通知》(市人职字〔2009〕27号)精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精神,制定《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工作。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
岗位等级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中学教师
对应国家专业
技术岗位级别
副高级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五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六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七级
中级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八级
小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九级
小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十级
初级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十一级
小学一级教师二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十二级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十三级
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7.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8.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9.符合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二)任职年限要求
1.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2.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下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二级(下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一级(下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下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6年;
专业技术六级和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4年;
3.中小学特级教师岗位任职与聘用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或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省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省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学特级教师。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竞聘。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以上人选,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市委联系专家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3)获得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巾帼建功标兵、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等)并保持荣誉的;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3次以上优秀的;
(5)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以上;
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均为排名第一)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集等);
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的;
(7)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次的;
(8)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主持人或前三名参与者,要有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的;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2次以上的;
(10)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11)教龄在2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以上2次表彰奖励的;
(12)担任班主任工作12年以上,现在仍然担任班主任,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以上2次“先进班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13)在农村任教20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以上2次表彰奖励的。
(四)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以上人选,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市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市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竞聘。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县级以上人选,或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县委联系专家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3)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巾帼建功标兵、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等)并保持荣誉的;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的;
(5)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5000字以上;
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编审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集等);
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2万字以上;
(7)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次的;
(8)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要有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的;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2次以上的;
(10)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11)教龄在2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12)担任班主任工作9年以上,现在仍然担任班主任,任现职以来获得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以上1次“先进班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13)在农村任教18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中心校)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14)符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条件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竞聘。
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可暂竞聘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六)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或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省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
(2)获得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省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3)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竞聘。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以上人选,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市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保持称号的;
(2)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5)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晋中市 普通 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 聘用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