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建设工程项目五个阶段并联审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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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
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
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4.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改革的方式
(一)整合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通过自身改革,将串联式流程模式整合为5个阶段并联审批,即立项阶段、供地审批阶段、规划报建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五个阶段。
(二)实行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单位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单位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市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为五个阶段并联审批提供审批平台。
(三)提供审批咨询服务。
各审批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审批要求,积极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进入并联审批环节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审批咨询服务取决于申请人意愿,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审批咨询服务。
不得将接受审批咨询服务作为受理并联审批的前置条件。
审批咨询辅导服务由市审改办(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
(四)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
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要实现标准化。
各审批部门应当通过采用“文”、“表”对应的形式,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在运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过程中,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事项顺序、共享项目基础信息、推送批文证照信息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完善并联审批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
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
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四)依托信息化助力
不断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统一项目编号管理、规范标准一次性告知、制作标准打印模板、自动填写打印数据、智能比对批文证照、建立企业服务空间等辅助功能,助力业务办理、部门协同、企业申报及监督管理。
实现审批协同化、智能化,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审批流程
按照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
项目立项(牵头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用地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规划报建(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5个阶段(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
用地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项目立项(牵头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规划报建(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个阶段。
其中,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
(一)立项阶段(限6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审批事项:
1.市发展和改革委: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供地规划指标意见书;
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供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工业项目节能审查。
5.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门:
依据建设项目性质及建设内容,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审批或出具意见的。
如:
国安部门的国家安全及涉密审查工作;
农委部门的水土保持、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树木许可前期审查工作审批意见;
地震部门的地震观测环境影响选址审查意见;
气象部门的气候方面的审查工作;
海洋部门的海域使用意见;
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立项申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项目);
安监部门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旅游部门的涉及到旅游景区、旅馆业及旅游规划;
卫生部门的涉及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选址意见等事项等。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6个工作日)
(1)材料受理(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各并联审批单位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送达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根据各并联审批单位意见,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项目建议书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自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批复文件提供给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3)规划选址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住建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并将规划选址意见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4)用地预审、环评、节能、海域使用、占用林地等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述职能部门自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环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取水工程)、节能、海域使用、占用林地等事项并联审批,并将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6个工作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自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提供给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汇总所有申请事项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送达申请人。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受理流程(3个工作日)
各并联审批单位收到市发展改革委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做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送达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根据各并联审批单位意见,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规划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住建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并将意见文件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3)节能审查1个工作日
工信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并将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单位(报省工信部门审批的除外)。
(4)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并将备案文件提供给其他并联审批单位;
工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窗口汇总所有申请事项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供地阶段(限8个工作日以内)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审批单位: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事项: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前期材料审查(17个工作日,主要负责材料内容和质量审查辅导)
项目单位向国土部门报送项目并联事项的所有辅导申请材料,国土部门将办理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划拨类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联办函移交住建部门辅导审查。
国土部门与住建部门分别对辅导申报材料进行辅导审查,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辅导审查意见反馈至国土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要件齐全的辅导申请材料后,1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内容和质量的审查,辅导项目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达到正式受理审批条件。
具体包括:
(1)国土部门1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申请书、土地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的辅导审查。
对审查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告知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修改完善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善材料的,向项目单位出具意见告知书及理由。
(2)住建部门1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划拨类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辅导审查。
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将辅导审查意见告知国土部门,同时由国土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进入审批阶段受理通知书。
2.受理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在收到辅导阶段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后,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结果由国土部门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1)以划拨方式供地阶段审批流程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核,第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并将结果同步送达国土部门。
国土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供地审批,并将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需要7个工作日,不计入国土局审批时限)。
市政府批复后进行网上公示(满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公示期满后,国土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上报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国土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2)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阶段审批流程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出具出让地块的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国土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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