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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攻击线左侧底线外无障碍区内画一4.5米×
2米的长方形区域为攻方预备区。
2.3死陀置放点
由底线中点并垂直于底线,向场内6米处画一半径为5厘米的实心圆点,为死陀置放点。
2.4旋放区
以死陀置放点中心为圆心,画一半径为0.75米的圆,为旋放区(可铺设橡胶垫)。
2.5进攻线
2.5.1以底线中点向两侧延伸3米所构成的线为男子进攻线。
与男子进攻线同宽,平行向场内移一米设女子进攻线。
2.5.2进攻线全长6米,线宽5厘米(以内沿计算)。
2.6进攻区
2.6.1以底线中点向两侧3米处向场外各画一条与底线垂直的平行线,线长2米。
比赛场区底线(以外沿计算)与两垂直线之间的区域为男子进攻区(以内沿计算)。
2.6.2以女子进攻线两端点向场外方向各画一条与底线垂直的平行线,线长1米(同男子进攻区的两条垂直线相连)。
进攻线与两垂直线之间的区域(含男子进攻区)为女子进攻区(以内沿计算)。
3比赛器材
3.1陀螺
3.1.1比赛采用非金属平头陀螺。
3.1.2陀螺不得上色,除锥尖可装置直径不超过0.4厘米的金属钉外,不得填充或装饰金属或其它材料。
3.1.3陀螺直径为9~10厘米,高度(含钉高度)为10~12厘米,陀螺圆柱体高度5~6厘米,圆柱体的丈量从陀螺的顶部平面至与锥体的交界处,重量800~900克。
3.2鞭
3.2.1鞭由鞭绳、鞭杆(无鞭杆亦可)组成。
3.2.2鞭绳不得用金属材料制作,其粗细不限,鞭绳长度男子为6米,女子为5米(不得少于2米)。
如有鞭杆,鞭杆长度不超过0.6米。
3.3比赛前陀螺应经过检验,检验合格并作标记、攻守陀螺应区别标记。
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
4运动员
4.1团体比赛,每队由4名队员组成,其中3名为比赛队员,一名为替补队员。
4.2单项比赛包括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5场上队长
5.1在团体比赛中,应指定其中一名队员为场上队长。
5.2场上队长须在上衣佩有明显标志,代表本队在赛前抽签选择攻守权。
5.3场上队长被替换下场后,教练员另指定一场上队员行使场上队长职责。
6教练员
6.1比赛前填写、送交比赛顺序表。
6.2比赛中可向记录台提出换人或暂停请求。
6.3比赛过程中及局间休息时在无障碍区外对运动员进行指导。
第四章比赛通则
7比赛办法
7.1团体比赛
7.1.1守方队员按下列号码顺序轮换放陀;
第一轮为1、2、3;
第二轮为2、3、1;
第三轮为3、1、2。
攻方队员按1、2、3顺序轮流进攻,各轮攻击顺序不变。
7.1.2守方放陀3次,攻方进攻3次为一轮;
三轮为一节;
每节比赛结束,双方互换攻守。
两节为一局;
两局为一场。
7.1.3第一局比赛结束后,按赛前抽签决定的攻守顺序两队互换,局间休息3分钟。
7.2单项比赛
7.2.1单打按抽签顺序攻守。
每场比赛每名队员攻守各6次(双方运动员进攻或防守一次,并交换位置)。
7.2.2双打比赛,守方每人放陀2次,攻方每人进攻2次为一轮;
两轮为一节,两节为一场。
7.2.3在双打比赛中,守方队员按号码顺序轮换放陀,第一节为1、2;
第二节为2、1。
攻方队员按1、2顺序各连续进行两次攻击。
然后双方攻守互换,直至每人完成攻守各4次。
8赛前准备
8.1赛前15分钟,双方队员必须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
8.2赛前5分钟,由教练员把比赛顺序表送交记录台后,名单不得更改。
8.3赛前由双方队长抽签决定攻守顺序。
9比赛方法
9.1比赛由裁判员鸣哨示意攻守双方队员在各自预备区内就位。
9.2攻守双方运动员须在预备区内将陀螺用鞭绳缠绕好,缠绕在陀螺上的鞭绳长度不得少于1米。
9.3裁判员鸣哨并用明确手势示意守方队员旋放陀螺为比赛开始。
守方队员可在旋放区外任何位置旋放陀螺。
9.4待守方队员旋放陀螺并退回预备区后,裁判员即鸣哨并以手势发出攻击信号,攻方队员即可对守方陀螺进行攻击。
9.5当裁判员做出判定报分,并发出捡陀信号后,该次攻守即结束。
攻守双方队员方可进入比赛场区内取回陀螺。
10器材更换
10.1运动员只允许使用经裁判员检验合格的器材参加比赛。
10.2比赛中若遇器材损坏,可报请裁判员更换。
经裁判员检查同意后,须在2分钟内更换完毕。
11比赛判定
11.1停转
陀螺呈椎尖离地的转动。
11.2死陀
11.2.1死陀的判断:
11.2.1.1在裁判员明确发出放陀信号后,未用鞭绳将陀螺缠绕好。
11.2.1.2在裁判员明确发出放陀信号后,器材脱手、断绳或松绳掉陀。
11.2.1.3陀螺旋放在旋放区外。
11.2.1.4陀螺虽已旋放在旋放区内,但在守方队员(含鞭)未退出场外前停转或旋出旋放区。
11.2.1.5陀螺虽已旋放在旋放区内,但在裁判员发出攻击信号后攻方未实施进攻的有效进攻时间内,守方陀螺停转或旋出旋放区。
11.2.2死陀的判罚:
11.2.2.1由裁判员将陀螺平头朝下置于死陀置放点上,重新发出进攻信号,由攻方队员进行攻击。
11.2.2.2死陀被攻方陀螺击中后,均视为停转。
11.3无效进攻
11.3.1未用鞭绳将陀螺缠绕好。
器材脱手、断绳或松绳掉陀。
11.3.2未直接将陀螺投入旋放区内。
11.3.3直接将陀螺投入旋放区内后,未直接或间接击中守方陀螺。
11.3.4裁判员发出攻击信号后5秒钟内未完成的进攻。
11.3.5鞭绳触及守方陀螺(缠在陀螺上的鞭绳除外)。
11.3.6裁判员未发出进攻信号且守方陀螺未被判为死陀时即实施的进攻(无论击中与否)。
11.4有效进攻
具备下列三种情况为有效进攻:
11.4.1必须用鞭绳将陀螺缠绕好。
11.4.2直接将陀螺投入旋放区内直接或间接击中守方陀螺。
11.4.3裁判员发出攻击信号后5秒钟内完成的进攻。
11.5打停
在有效进攻中,攻方陀螺仍在场地内旋转的前提下,出现下例情况判为打停:
11.5.1使守方陀螺出界。
11.5.2使守方陀螺停转。
11.6旋胜
在有效进攻中,攻守双方陀螺均在场内旋转,守方陀螺先于攻方陀螺停转。
11.7旋平
在有效进攻中,出现下例情况判为旋平:
11.7.1双方陀螺均出界(不分先后)。
11.7.2双方陀螺同时在场内停转。
11.7.3守方陀螺停转,攻方陀螺出界或攻方陀螺停转,守方陀螺出界。
11.7.4攻方陀螺击中死陀后停转或出界。
11.8旋负
在有效进攻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旋负:
11.8.1攻守双方陀螺均在场内旋转,攻方陀螺先于守方陀螺停转。
11.8.2攻方陀螺停转或出界,守方陀螺仍在场内旋转。
第五章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12暂停和换人
12.1暂停
12.1.1团体比赛中每局允许请求1次暂停。
12.1.2要求暂停须由教练员向记录台提出。
记录台鸣笛经裁判员同意方可实施暂停。
12.1.3暂停时间为1分钟。
12.2换人
12.2.1团体比赛中,每场只允许替换1名队员。
12.2.2要求换人时,须由教练员向记录台提出。
记录台鸣笛经裁判员同意后即可换人。
13延误比赛及判罚
比赛中以不正当行为拖延比赛继续进行,出现下列情况者给予警告:
13.1裁判员未发出放陀信号前的放陀。
13.2裁判员未发出攻击信号前,守方陀螺已呈死陀时,攻方队员实施的进攻。
13.3守方旋放的陀螺被判为死陀后,守方队员仍不退出场外。
14比赛意外中断
14.1外界干扰
比赛中,若遇无关人员或非本场陀螺进入赛旋区而触及本场任何一方的陀螺以及其它意外事故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时,裁判员应立即鸣哨中断比赛,双方该次攻守的行为和效果均为无效。
14.2受伤
14.2.1比赛中,若发生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双方本回合的放陀和攻击行为均为无效。
14.2.2团体比赛中,如发生运动员受伤,裁判员可允许替换。
14.2.3比赛中,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断比赛,以双方中断时的比赛成绩为有效成绩。
第六章得分、比赛胜负及名次计算
15得分
比赛只计攻方得分。
15.1打停得4分。
15.2旋胜得3分。
15.3旋平得2分。
15.4旋负得1分。
16比赛胜负
16.1团体比赛结束后,若两队得分相等,休息5分钟,抽签决定攻守顺序,加赛一局。
若得分再相等,仍按此方法处理(中间无休息)。
如加赛3局比分仍相等,则以加赛前的最后一局中的4分、3分、2分、1分的多少给予判定。
如仍相等,则以倒数第二局的相应得分给予判定。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出胜负。
16.2单项比赛
16.2.1单打比赛
一场比赛后双方得分相等,抽签决定攻守顺序,每人再攻守各1次。
若得分再相等,则继续加赛,如加赛5次,比分仍相等,则以本场比赛加赛前的最后一轮(第六轮)的分值给予判定。
如仍相等,再以第五轮的分值多少给予判定,依次类推。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胜负。
16.2.2双打比赛
一场比赛后双方得分相等,抽签决定攻守顺序,加赛一轮。
若得分再相等,仍按此方法处理。
如加赛3轮比分仍相等,则以加赛前的最后一轮中的4分、3分、2分、1分的多少给予判定。
如仍相等,则以倒数第二轮的相应得分给予判定。
17循环赛名次计算
17.1各队(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17.2若遇两队(人)积分相等,以两队(人)之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
17.3若两队(人)以上场次积分相等,则根据他们之间的场次得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得分再相等时,按各场比赛所得4分、3分、2分、1分的累计总次数顺序(不含加赛得分)类推决定名次,大分值多者名次列前。
17.4若再相等,则从比赛最后一场的最后一陀开始,往前类推对比,分值高者列前,直至推算出最终结果。
第七章犯规、不良行为及判罚
18犯规及判罚
18.1犯规
18.1.1守方队员旋放陀螺时身体的任何部位及鞭杆触及旋放区。
18.1.2攻方队员在进攻时身体的任何部位或鞭杆触及比赛场区地面。
18.1.3攻方队员实施进攻后,可滞留在进攻区内。
但在裁判员未发出捡陀信号前,身体的任何部位及鞭杆触及比赛场区地面。
18.1.4在裁判员未发出捡陀信号前,守方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比赛场区地面。
18.1.5顺序错误。
比赛中,攻守的一方或双方未按比赛位置表顺序出场参加比赛。
18.1.6更换器材的时间超过2分钟。
18.2犯规的判罚
18.2.1攻方犯规,判该次进攻无效;
守方犯规,判攻方得4分。
18.2.2判罚对象:
判罚对象特指实施放陀或进攻的队员。
18.2.3对于超越无障碍区比赛场区线段的其他队员及当场教练员,应给予警告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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