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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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2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3.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3.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
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序号
设备名称
特殊情况
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1
锅炉
无
1次/年
1次/6年
不能进行内部检验
——
1次/3年
小型热水锅炉或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1次/水压试验前
1次/2年
小型蒸汽锅炉
2
压力容器
(固定式)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
至少1次/年
每二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
由检验单位拟定
3
电梯
4
起重机械
冶金用
5
厂内机动车辆
6
大型游乐设施
7
压力管道
无
在线检验1次/年
1-2级至少1次/6年
3级至少1次/3年
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3.6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部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设备部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3.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人力资源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3.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设备部应编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设备部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设备部在对使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3.3日常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报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环保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环保部,证件发放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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