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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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测项目:
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当地体育集中考试组织实施机构(中心城区学校报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
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已获满分的考生,不允许申请第二次测试。
(2)选测项目:
包括游泳、足球运球、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足球运球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市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根据前面选择情况从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进行测试。
3.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
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2016年8月进行,中心城区其他项目考试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其他地区自定。
具体如下:
阶段
时间
参加对象
测试项目
第一次
4月17日-4月21日
毕业于原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初中学校的所有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4月22日-4月23日
毕业于原海曙、原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老三区)初中学校的所有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第二次
4月29日-4月30日
所有缓考考生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7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
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游泳除外):
中心城区考点:
宁波四中、宁波第二技师学院、鄞州职教中心。
原老三区(含宁波国家高新区)考生第一次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宁波四中、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原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考生第一次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鄞州职教中心。
所有考生第二、第三次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其他地区:
各地自定。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
其他项目均采取以区县(市)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
中心城区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除游泳选项外,2017年继续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IC卡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
学校须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以便统一、及时、准确地做好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
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原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考生今年仍可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地区自定,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现场报体育考试实施机构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
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大市外回中心城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足球运球(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为4项,并不得重复。
七、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和各区县(市)分别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
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
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
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
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中心城区体育集中考试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区县(市)教育局协助配合,具体操作办法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制定。
其他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考试方案请于2017年4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
(五)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中心城区考生免费参加。
(六)《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规则》、《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届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2.2017届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分人工测试适用与电子测试适用)
3.2017届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4.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5.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
6.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申请表
7.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8.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1
2017届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
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
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
整体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学习能力
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部分成绩组成。
(1)体育活动学习能力
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进行评价。
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0.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合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三、考核办法
日常体育考核由学校统筹组织,考核办法及结果必须进行公示,经核准无异议方能记入中考体育总成绩。
2017届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考核学习能力成绩由八年级至九年级两个学年平均成绩组成。
附件2
2017届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
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人工测试适用)
本体育考试场地采取全封闭管理,考生应携带贴有考生照片的体育中考成绩记录卡。
经检录处核对考生基本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场地。
每项考试结束裁判应当场告知考生考试成绩并准确记入体育中考成绩卡。
所有考试结束后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考生所有成绩并交学校领队签字确认。
考试场所须配备医生若干名,游泳考试场所同时须配备救生员若干名。
一、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场地器材:
400米标准环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
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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