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917481
- 上传时间:2022-11-17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57KB
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1)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2)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3)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4)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入受限空间,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公司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培训使每个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
例如,“粉尘通过佩戴的防尘面罩与面部留有的缝隙进入机体而危害健康”等。
因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正确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4.1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4.1.1头部防护:
佩带安全帽,适用于
(1)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2)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4.1.2坠落防护:
系好安全带,适用于
(1)登高作业时(2米以上);
(2)有跌落的危险时。
4.1.3眼睛防护:
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1)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睛、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2)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1.4手部防护:
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1)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2)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3)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4)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5)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4.1.5足部防护:
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1)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2)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3)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4.1.6防护服:
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1)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2)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3)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4)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4.1.7听力防护:
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
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4.1.8呼吸防护:
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选用。
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5、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
公司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
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
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方法
5.1.1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
(1)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2)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3)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4)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等级最高的过滤材料;
(5)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5.1.2防尘面罩的正确用法
(1)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2)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
(3)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4)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5.2化学物质危险性的具体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存在的形态有固态、液态和气态。
可通过呼吸道、胃肠和皮肤进入人体。
5.3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5.3.1急性中毒
在短时间内吸入浓度极高或毒性级强的有害物质,使身体产生了迅速而剧烈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
引起头痛、晕眩和麻醉等症状。
(2)呼吸系统:
引起咳嗽、呼吸加速、窒息甚至死亡。
(3)五官:
引起咽干、皮肤红肿和发炎、眼结膜炎和眼痛等现象。
5.3.2慢性中毒
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形成中毒现象,其病症可能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后才显露出来,形成职业病。
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归纳如下:
(1)神经障碍:
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
引发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哮喘、气管炎等肺部疾病。
(3)损害肝脏及肾脏:
出现黄疸、肾炎、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等症状。
(4)消化系统:
出现胃肠功能失调、呕吐、腹绞痛等症状。
(5)造血系统:
引起血细胞减少、贫血等。
(6)泌尿及生育系统:
引发肾病、不孕不育症等。
(7)致癌:
可致肺癌、白血病、膀胱癌、皮肤癌等。
5.4使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
5.4.1通用操作规程
(1)从事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时
a有毒无毒分开。
b尽量受限或隔离毒物污染源。
c保持通风排毒。
d定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
e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送气面罩。
使用化学物质前必须认真阅读容器标签的资料或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资料,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5.5有机溶剂作业的防护措施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各种工作场所甚至家庭均有使用。
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些能在常温下挥发为气体,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多个器官。
使用时应熟悉溶剂性质,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溶剂。
5.5.1防止洒漏。
5.5.2切记容器加盖。
5.5.3禁用溶剂洗手。
5.5.4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不得在通风口堆放物品。
5.5.5不得在烟火附近或火星飞溅处使用。
5.5.6作业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5.5.7不得擅自关闭通风装置。
5.5.8避免在下风处工作或停留。
5.6预防高毒物品的健康损害
高毒物品是指广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中,引起工人患职业病、皮癌、职业中毒、神经损伤等疾病危险性大的化学物质。
目前我国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有54种化学物质。
5.6.1如何防止高毒化学物质的健康危害
(1)防止洒漏。
(2)作业前需检查密封装置、局部通风装置等是否正常。
(3)按操作规程作业。
(4)经常检查容器的完好性。
(5)工作中不得吸烟或饮食。
(6)不得徒手触摸沾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7)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作业。
(8)不得将高毒化学物质擅自带出车间。
(9)不得穿工作服就餐或穿带回家。
谨记:
不熟悉的物品千万不要经易触摸!
5.7加强通风换气
为保证劳动者健康,车间需充分进行通风换气。
尤其在高温高湿岗位和产生有机溶剂气体、蒸气的场所,若不加强通风,不仅会引起头痛、恶心等不适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自然通风时,应根据需要打开门窗。
局部通风装置和全面通风装置的设置,应考虑有害物和操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使用通风装置时,若打开门窗往往会影响通风效果)。
5.8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具体预防措施
5.8.1什么是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
进出口受限制、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入、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
非常规、连续作业场所。
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5.8.2受限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
(1)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超过爆炸下限(LEL)10%;
(2)空气中可燃性物质浓度达到或超过可燃下限,引起爆炸;
(3)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8%或超过22%,引起缺氧或爆炸;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引起职业中毒;
(5)存在其他任何含有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的环境条件。
5.8.3受限空间对健康的损害
(1)死亡:
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2)丧失能力;
(3)损坏自救能力(无法从许可空间逃生);
(4)造成损伤或引起急性疾病的环境。
5.9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5.9.1预防受限空间职业危害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1)持续监测浓度(包括防爆、缺氧和有毒气体)。
(2)持续通风换气。
(3)应急救援。
(4)在进入坑窖或罐内等受限空间时,应先充分通风换气(不得送入纯氧,有危险),使氧气浓度达到18%以上,并保持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始终保持在18%以上。
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6)许可进入者进入受限空间工作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
(7)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而不能通风或情况不明时,应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8)若有滚落、附落危险时,应系安全带、安全索等。
(9)作业前对防护用品、防爆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
(10)一旦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护人员需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对缺氧环境无效),迅速将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
5.10用法律知识维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5.10.1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卫生 安全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