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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整体楼、地面工程质量控制
7.装饰工程质量控制
8.屋面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如下表:
同意并作批示
不合格,返工
合格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质量预控措施
一、现场材料质量控制
(一)准备工作
1.学习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了解设计对材料所提出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
2.进行市场调查,确定订货渠道、生产厂家和运输方式,必要时应确定供货样品,以便对照样品进货。
3.搞好现场材料的平面布置规划,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调整堆料场地位置,保持道路畅通,减少二次搬运。
4.建立健全现场材料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
(二)大堆材料(砖、灰砂、石等)
1.进场验收
检查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包括砂、石料的级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怀疑者须送样到有关部门试验,合格后方可验收使用。
材料数量的验收按不同材料和运输方式进行,如砖按批进行验收,灰、砂、石均出厂过大磅,或按标准车或实方量进行验收。
2.妥善保管
按材料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场地要平整、密实、不倒垛、砖一般每垛二百块;
砂、石尽量高堆;
耐火砖不得淋雨受潮;
色石渣要下垫上盖,分档保管;
筛漏、碎料集中存放,过筛利用。
(三)水泥
1.验收
袋袋水泥在现场点数验收,并抽袋验斤。
散装水泥用专车运输,出厂过磅,在现场敲打卸净。
验收时要索取出厂质量证明,并核对质量、标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对其质量有怀疑者,应取样到有关部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保管
水泥一般要建库存放保管,露天存放时必须盖垫做到防雨防潮,按品种、规格、标号、出厂批量分别码放。
坚持先进先出,专人保管。
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四)钢筋
索取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大小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进口钢材应索取出厂合格证及商检报告,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2.储存
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五)模板
对模板及其支架应定期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六)混凝土构件
1.组织分层分段配套进行,认真核对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及时登记台帐。
对其质量有怀疑者可在现场采用回弹法等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2.构件存放场地平整夯实,垫木规格一致,垛位码放整齐。
(七)铁活(层架、预埋件、楼梯栏杆、垃圾斗、水落管等)
1.按单位工程建立铁活台帐,记录铁活的品种、规格、计划数量、进场量、已耗量。
2.检查外观质量,有必要时可采用相应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3.铁活一般露天存放,精密的存入库棚,所有铁活用垫楞垫起30~50cm,小件的搭设平台,分类码放,挂牌注明品名、规格等。
(八)钢、木门窗
1.详细检查其品种、型号、尺寸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木门窗及存放时间短的钢门窗可露天存放,用垫土垫高30cm,按品种、型号码放整齐、盖好,防止雨淋日晒。
3.木门窗、木附件及存放时间长的钢门窗要存入车库,挂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
二、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1.学习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2.学习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3.模板及其支架须符合选材和材质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2)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构造简单、装拆方便,便于后续工序的施工;
(4)接缝不应漏浆。
4.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5.底板抄平放线。
6.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模板安装
1.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2.现浇砼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为全跨度的1-3%。
3.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模;
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当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
4.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宜选用桁架支架或多层支架支模。
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6.注意控制模板安装的偏差。
(三)模板拆除
1.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强度方面的要求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3.拆除时应注意保护混凝土表面及棱角。
(四)质量评定
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
(五)资料整理
1.预埋件隐蔽记录
2.施工记录
3.自检记录
4.质量评定记录
三、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一)准确工作
1.学习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选购钢筋和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出具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进场进应分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储存时应分批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3.焊条、焊剂准备,出具合格证。
4.加工及焊接设备准备,注意保养。
5.有关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上岗证,上岗前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钢筋冷拉和冷拔
1.钢筋的冷拉可采用控制应力或控制冷拉率的方法,当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其冷拉控制应力下的最大冷拉率应符合有关规定。
当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
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2.钢筋的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待拉到规定的控制应力(或冷拉率)后,须稍停,然后再放松。
3.钢筋冷拉后,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并应抽样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
4.低碳钢丝冷拔后,应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还应逐盘检验甲级钢丝(乙级钢丝可分批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
(三)钢筋加工
1.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不得擅自代换,加工的形状、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
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和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3.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4.钢筋变钩或弯折应符合规定。
(四)钢筋焊接
1.根据构件的受力特性、抗震要求、钢筋等级和直径等判断是否应采用焊接。
2.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
3.焊接前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4.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5.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
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
6.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相互错开,接头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7.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抗震要求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对有抗震要求的钢筋接头,不宜设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
(五)钢筋绑扎与安装
1.钢筋的绑扎应符合: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
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
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2.绑扎网和绑扎骨架外形尺寸的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和末端弯钩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5.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6.安装钢筋时,配置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质量评定
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不合格的要返工处理。
(七)资料整理
1.钢筋、焊条及焊剂合格证,钢筋复检报告及焊件试验报告。
2.钢筋代用单。
3.施工记录。
4.自检记录。
5.隐蔽验收记录。
6.质量评定记录。
四、砼工程质量控制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选购水泥,进场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验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
4.粗、细骨料准备,注意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和级配。
进场后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
5.外加剂及掺合料根据需用准备。
6.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注意有无抗冻、抗渗要求,是否采用泵送。
7.检查脚手架及道路。
8.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
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9.浇筑前对模板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等进行检查和专业会签。
10.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混凝土拌制
1.须保证原材料称量的准确。
2.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需符合有关要求。
(三)混凝土运输和浇筑
1.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到达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还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2.在地基或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对干燥的非沾性土,应用水湿润;
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3.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有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4.浇筑层的厚度按捣实混凝土的方法不同而加以控制。
5.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避免出现冷缝。
6.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
(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2)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注意控制移动间距,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襄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mm,(3)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7.木工、钢筋工跟班检查,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施工缝的位置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具体位置应在施工前按有关规定确定,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9.冬季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10.按规定预留混凝土试块。
(四)养护
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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