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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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当事人结算,不存在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费或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情况,我所由该所负责人专门负责收案审批,对不符合收案条件、收费不合标准的不予收案,加强对收案、收费的监督,确保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统一结案
律师的管理方面统一接案是很重要的一个管理制度。
统一结案不但可以避免不正当竞争,而且对于案件的统一登记和避免代理冲突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
我所在执业中也曾听说其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被告双方的事件发生,这种违规的代
理就是没有统一代理管理造成的。
我所自查主要是按照自我检查汇报律师事务所回访调查,社会反馈形式开展统一结案的自查。
首先律师事务所按照自查内容要求给出一定的时间要求执业律师自己检查一下结案是否统一于律师事务所统一登记,如果有违规情况必须立即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
经过自查没有发现我所的律师违反统一结案的规定。
其次我所根据委托办理业务的当事人的信息了解办案律师是否有违法统一收案自行代理的情形发生。
其次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社会层面的反馈信息来验证我所律师有无违反统一结案的规定。
因为我所在统一结案方面有过长期性及时性的严格要求和形式多样的检查,所以我所在是否统一结案方面没有出现违规情形。
(二)、统一收费
结案是要求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前期商谈,然后根据拟收费标准报请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批,然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的统一办理案件的形式。
而统一收费则是我所承办律师在向委托人介绍清楚律师办理该案件所收取律师代理费得依据的基础上,再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请审批同意,待到律师事务所主任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和案件形式最终决定接受委托收取委托费用的基本数额。
承办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审批进而在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将委托费用以约定方式交与律师事务所财务科室,这样统一收费才可以完成。
我所的统一收费就是按照这样的流程来执行和贯彻的。
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的出具必须要检验委托流程是否依照规范化进行,在符合每
一个过程中就是对统一收费的自查的全面切实检验。
我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开具税务发票;
二是严格规范现金管理、费用报销、票据管理、业务报酬分配和银行预留印鉴;
三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提供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概算表,统一办理结算,不存在律师私自收费和乱收费的情况。
并自觉接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统一归档。
档案管理既是对业务的总结性管理方式,也是对律师办理案件的全程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
我所实行的印章、文书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票据,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
严格文书管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出具对外法律文书(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函件等)。
首先统一归档在律师委托手续办理时就要求律师严格规范案件所有书面手续的办理和保存,其次律师办理案件结束必须及时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依照归档要求的文件形式和内容秩序进行整理,要按照有封面、有目录、有审批表、有手续、有办案材料、有结论性法律文书、有总结、有反馈表的要求统一编码归档。
通过统一归档规范化管理,使得律师业务开展统一收案有材料验证,统一收费有依据可循,统一归档有实物可查。
(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降低收费标准
为了突显我所的社会定位及增强我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
我所承办了多件法律援助案件。
认真代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约了巨大的诉讼成本。
在代理一些工伤案件的收费中,由于当事人经济上的确存在困难,我所均在不同程度上给予降低和优惠,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所自我完善的一种有效途径,我所通过自我检查制度,对检查我所办理案件的程序和过程有了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和自我监督,在对比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所管理机制,也极大的调动了我所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成功和失误的不断总结下我所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和办理具体案件的经验,这对于我所健康持续性发展大有裨益。
我所将再接再厉在以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学习,争取在上一个管理台阶,以更好的服务态度和热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篇二:
《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律师法》,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律师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局决定于2010年10月25至11月2日,组织开展全市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1年1月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公职所和法援处)。
二、检查的内容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及对律师监督和管理情况。
2、律师事务所档案的归档情况。
3、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登记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
(一)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由市局分管副局长带队组织现场检查。
听取律师事务所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情况汇报,检查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检查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抽查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情况和信
息系统登录情况;
登记案件履行审批、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25日志尚所、能信所、乙丙丁所;
2、2010年10月26日创兴所、建升所、新安所;
3、2010年10月27日凤江所、烨彰所;
4、2010年10月28日、31日德轩所、尚策所、凤州所、沛若所、祥源所;
5、2010年11月1——2日潮之州所、阳天所、粤韩所、乔博所、正冉所、锦帆所。
四、具体要求
1、市局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此次检查结果作为市局对各律师事务所2012年年度考核以及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迎接检查。
2、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检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检查后上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要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情况,加强组织、注重实效,要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
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从而推动律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潮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篇三:
《简论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简论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为切入点,对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规范化建设进行探讨,为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
笔者本人自一九九三年大学毕业后即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
从工作之初的被动执业到逐渐喜欢上律师这个职业,并一直怀揣一个梦想能有机会参与设立和管理一家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师事务所不仅具有业务特色和专业品牌,更是一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
而对于大多数和笔者一样,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律师而言,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一、办公场所的规范化
(一)办公场所的地点确定
笔者觉得,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都应当设立在位于城市核心地区的写字楼或者其他办公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
办公场所的选择原则,大城市与中小城市没有区别。
办公场所对律师事务所而言,就好比是一个人的外表。
它会给人一个直观的感觉。
如果将办公场所设立在物管服务较为全面、硬件设施略显档次的写字楼,不仅让客户觉得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而且感觉业务水平也不会低。
现实中。
有些合伙人将事务所设立在住宅小区临街住宅内、普通宾馆或者法院附近,这样做的好处是案源较多,但长期下去,可能会导致律师整天忙于普通的民事、刑事等众多的简单的诉讼事务,直接影响律师个人和事务所业务领域的拓展。
办公场所是购买还是租赁?
笔者觉得取决于主要合伙人的办所理念。
有些合伙人基于“赚一把就走人”的想法,一般不会考虑买房。
但笔者认为,如果合伙人不是仅仅将“律师”当作一个“职业”、更是当作一项“事业”去看待,从保持律师队伍的稳定性和促进律师事业的长期发展来看,买房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
笔者本人所在的事务所办公房一开始就是租赁的。
因为租赁期满、主要合伙人认为现有场所不能满足业务的需求或者其他原因,一般三至五年,办公场所就要更换一次。
每次搬家,律师们总苦不堪言,不仅身心劳累,而且给客户漂浮不定的感觉。
此外,如果办公场所是租赁的,主要合伙人在房屋装修和购买装备时,内心或多或少总是存在这样的想法“不要装修太好,只要能满足基本的办公要求就行。
反正过几年就搬家了”。
基于这种想法就不可能过多考虑事务所的装修风格和文化氛围。
再有,从经营成本考虑,租房要付租金,如果每年支付租金五至十万元,十年租金就是五十至一百万元,而这些租金在中小城市完全可以支付购买写字楼的首付款,甚至超过。
购买房屋是一次性投资,刚开始会觉得有些经济压力,但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买房可能要比租房划算。
笔者认为,要设立一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选择首先要规范。
选择办公场所一定要考虑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整个事务所的业务定位。
一旦选错了地点,虽然可以重新选择,但其毕竟增加了事务所的支出,增加了律师的负担,
同时可能在数年内影响事务所的业务开展。
(二)办公场所的功能划分
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场所应当按照办公区域、接待区域、会谈区域、会议区域等进行功能划分。
在总体布置上,办公区域应当与接待区域和会谈区域分隔在两个空间,互不干扰。
办公区域内又应当划分为律师办公区域、律师休息和交流区域、财务区域、档案区域、公共查询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公共办公设施区域等各个具体的区域。
上述设置是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的区域设置。
否则,便不能称之为规范化。
在中小城市,律师办公区域往往与接待区域、客户会谈区域混为一体,律师习惯于在自己的办公室接待客户,与客户交流。
客户也习惯于随时造访律师,有时甚至没有预约,即直接来到律师的办公室,影响了律师日常的工作安排。
笔者认为,这种与客户交流的随意性并不符合事务所规范化的要求。
基本的区域设置要求事务所办公场所的面积不能太小,正常情况下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能低于两百平方米,否则,可能无法进行功能划分。
当然,除了上述基本的办公场所的区域设置外,事务所根据自己的人员规模和业务需求,可以增加更多的功能,设置更多的区域。
比如,笔者2012年在香港大学进行短期的交流学习时,即拜访了香港最大的律师行“的近律师行”,该律师行给笔者最大的感触之一是尽管其办公的地点是香港中环“寸土寸金”的地方,但的近律师行还是专门划出一个面积较大的区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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