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住宅用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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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及五年(2017-2021年)中期规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通过对住宅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规划期内大庆市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等,有效提高了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该计划的编制本着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保障年度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大庆市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
《黑龙江省大庆市住宅用地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及五年(2017-2021年)中期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大庆市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
为有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的通知》(黑建函〔2017〕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
住宅用地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及五年(2017-2021年)中期规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
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
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
2011年以来随着新国八条、房价控制目标、房产税调整、信贷政策改变、限购令的等房价调控政策的出台,中央更加强调了住宅供应计划的调控作用。
“十三五”期间,大庆市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力争把大庆建设成为产业多元发展的经济大市、彰显大庆特色的文化名市、促进区域繁荣的中心城市、环境和谐优美的生态园林城市、人民群众认同感自豪感获得感不断提升的幸福城市。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了明确指示,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铁路沿线、龙凤新兴地块等棚户区改造,完成红岗塞纳新村、大同同北路区块等城中村改造等。
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对促进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稳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6、《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7、《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
8、《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通知文件
1、《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九届人代会常委会第33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95号)
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的通知》(黑建函〔2017〕133号)
(三)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四)当地有关规划资料
1、《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2、《大庆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技术报告》
3、《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大庆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5、《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大庆市住宅用地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及五年(2017-2021年)中期规划适用范围为,大庆市市本级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三年滚动计划的计划期为三年,年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住宅用地五年中期规划的计划期为五年,年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住宅用地供应指标,通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方式,本着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全力保障住宅用地需求,促进我市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的通知》(黑建函〔2017〕133号)文件要求,编制大庆市住宅用地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及五年(2017-2021年)中期规划。
该计划是指大庆市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等做出的科学安排。
计划的指导思想为:
牢固树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坚决贯彻中央“控房价、稳市场、去库存、防风险”的要求,认真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合理安排市本级三年和五年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等,有效改善商品住宅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市本级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原则
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商品住宅库存量、开发量、以往三年和五年商品住宅用地年均实际供应规模、今后三年和五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潜力等,在科学分析本地商品住房供求情况的基础上,全面研判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坚持稳市场与去库存并重,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统筹均衡原则
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要根据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当地的人口变化预测、商品住宅库存和去化周期、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潜力以及以往三年或五年商品住宅用地年均实际供应规模等因素,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统筹兼顾安排中期和三年商品住宅建设所需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等。
(四)存量为主、增量为辅原则
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的低效利用再开发土地、储备土地、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建设,切实提高存量土地保障能力和利用效率。
(五)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
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计划指标
大庆市住宅用地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及五年(2017-2021年)中期规划,计划指标包括供应总量、土地和住房结构、空间布局三方面内容。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大庆市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确定主要采用两种途径来确定,一是定性分析法,根据大庆市住宅用地供应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现实状况,预判未来大庆市住宅用地供应量的大小;
二是定量预测法,根据大庆市前几年的供地总量,运用模型分析预测未来五年住宅用地供应量;
两种途径相结合,保证了预测和现实需求的平衡,具有相对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一)调查分析住宅用地供应能力
调查分析住宅用地供应能力是指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通过对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能力。
通过对大庆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可知:
到2020年(城市规划期为2011-2020年),大庆市规划住宅用地面积为6637.10公顷,目前未建设区域主要集中在龙凤湿地北侧、龙永路东侧、万宝三区右侧、让胡路火车站及四厂地区、王家围子;
另外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现状为其他用地的土地面积约为239公顷。
目前大庆市土地储备住宅用地规模为288.28公顷,主要集中在龙永路东侧、万宝三区右侧、让胡路火车站及四厂地区。
通过以上数据可知,城市规划未建设区域与土地储备区域基本吻合,也就是说到2020年住宅用地可供应总量至少为288.28公顷;
另外将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图与城市规划图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未在土地储备区域内的王家围子、龙凤湿地北侧区域还有较大的建设空间,故大庆市住宅用地供应能力较强。
(二)预测住宅用地供应量
1、相关调查和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得到大庆市2012-2016年住宅用地历年供应总量与经济、社会驱动因子统计表。
各项指标示意如下:
Y——某年的住宅用地供应量;
x1——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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