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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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
在本须知中未明确的则按《关于实施<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的规定执行;
其次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标规范执行;
以上均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专业定额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的规定执行。
3、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税金四部分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
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
7、招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列明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明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等,实际实施时,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所报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执行,并提供上述投标所报的全部产品样板及对应资料给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审批,最终按招标人审批确定意见采购;
否则,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更换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品牌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档次,相应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未列明的材料设备,投标人(承包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应按国产中档水平考虑,其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实际施工时,其选型由投标人(承包人)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不少于三家同等档次品牌产品,报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发包人)审批确定。
8、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9、投标人应负责对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垂直运输、保管、安装、验收等工作。
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用料计划由承包人编制并由其对用料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均按设计图纸结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若实际供应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的差异部分则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由于设计变更、用户需求变化,导致已运达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由供货商回收的,由中标人负责完好的将材料设备运送至供货商指定的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如施工单位因工期(按合同要求)或材料质量(抽检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供货商。
10、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11、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工程数量、单价、合价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电子文件中不得隐含第三位及以后位小数。
凡报价为零或没有报价的项目均视为该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12、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的相应费用。
13、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
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在其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扣除;
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按每天扣除人民币伍万元,直至整改满足要求为止。
14、不合理报价的处理
(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
(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
①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②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
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进度计量和结算时以最低费率计算。
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最低费率进行计算。
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0。
③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以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进度计量和结算时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
④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进度计量和结算时均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
原则上本项目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事项均须在按本条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进行。
15、非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进度计量和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减少时或增加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0%以上(不含10%)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下列公式调整进度计量及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当Q1>1.1Q0时,S=1.1Q0×
P0+(Q1-1.1Q0)×
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P0*0.9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16、投标文件有漏报项目的(招标清单中开列的项目但投标单位未进行报价的项目),在该项累计进度计量及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去漏报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前3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的平均值计列综合单价作为漏报项目进度计量及结算款。
17、变更及新增项目计价办法:
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4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
(1)投标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2)投标清单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清单中类似项目换算主材进行计算,其他费用不变。
主材价格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8点执行。
(3)投标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文件,人工、辅材、机械按施工同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主材价格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8点执行;
且综合单价执行承包人整体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
18、主要材料设备变更调整办法:
(1)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相同材料设备的,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价格计算。
(2)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类似材料设备(即指品牌、规格、型号、尺寸及其他相关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则该材料设备的品牌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的品牌,价格如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有适用的,按施工当月《综合价格》并执行投标时的类似材料设备价格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投标价/投标当期类似材料设备的综合价格),变更材料设备价格=施工当月综合价格*(1-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
如《综合价格》没有适用的,按施工当月/季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并执行投标时的类似材料设备价格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投标价/投标当期类似材料设备的厂商价格信息价格),变更材料设备价格=施工当月/季厂商价格信息*(1-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
如《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适用材料的情况下,按变更后材料的市场询价并执行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进行下浮。
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招标控制综合单价),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市场询价价格*(1-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
(3)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没有相同或类似材料设备的,由投标人(承包人)报不少于三家同档次(国产中档以上)厂家产品资料及单价给招标人(发包人)审查并确定选用其中一个品牌,价格按施工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执行,《综合价格》没有适用的,按施工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下浮20%执行。
在《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适用材料的情况下,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市场价格执行。
19、主要材料调差原则及办法:
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4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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