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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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包括:
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
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转让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利润占企业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的收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100%
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末数)÷
2
考核利润总额调整因素影响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调整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
(三)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
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
50%)×
(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1、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监管企业资本成本原则上定为5.5%;
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2、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3、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4、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
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内容同上);
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即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其他非经常性收益,即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5、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6、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四)营业收入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总分100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行业对标得分+奖励计分-考核扣分
(一)目标考核计分(80分)
目标考核得分=基本指标与目标对比得分+分类指标与目标对比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得分
1、基本指标(50分)
⑴考核利润总额指标分值为15分,其中基本分为12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2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完成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0.5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
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
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
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达到或超过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
⑵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值为15分,其中基本分12分。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可直接加满分。
⑶经济增加值指标分值为10分,其中基本分为8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8分。
经济增加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2%,加0.2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0.25分,最多扣2分;
经济增加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3%,加0.2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0.25分,最多扣2分;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⑷营业收入总额指标分值为10分,其中基本分为8分。
营业收入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
营业收入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
营业收入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
营业收入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0.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
2、分类指标(20分)
每个指标分值10分,其中基本分8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加分和扣分幅度为25%,具体计分办法在责任书明确。
3、重点工作指标计分(10分)
重点工作指标分值为10分,完成得10分,未完成视具体情况扣分。
4、考核指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该项指标直接加满分。
(二)行业对标计分(20分)
行业对标,是指将年度业绩责任书确定的对标考核指标的完成值与行业标准值对比,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原理,计算各项指标得分。
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对标指标一般为四个,每个指标达到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分别对应的基础分4.5分、4分、3.5分和3分,达到优秀值及优秀值以上的直接得5分。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居于较低等级一档。
行业标准值,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行业评价标准,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实际确定。
一般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对照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选用适用的行业标准值。
多业兼营、主业突出的企业,采用该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
主业不突出的企业,根据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按照下属企业资产总额占企业资产总额比重,加权形成适用于企业的行业标准值。
(三)奖惩计分
1、奖励计分。
承担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重大战略任务且成绩突出的企业,加1-3分。
2、考核扣分。
⑴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国有资产损失,视情况扣1-5分。
⑵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视未完成程度扣1-5分。
⑶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扣分。
⑷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稳定事件、违纪事件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视情况扣1-5分。
⑸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全员绩效考核,未对企业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等进行内部绩效考核的,视情况扣1-3分。
⑹剔除重组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考核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等指标目标值建议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50%以上的,视情况扣1-3分。
本条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⑺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的,视情况扣1-5分。
⑻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省国资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视情况扣1-5分。
三、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对于考核利润总额较上年下降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B级最高限。
对于效益增长、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以及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C级最高限。
对于由盈利转为亏损和处于亏损状态且较上年增亏的企业,以及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D级最高限。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不能确定相关事项对各项财务指标具体影响金额的企业,在用报表数据计算考核结果后,考核等级直接下调一级。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省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批复为“不通过”的企业,考核等级直接为“E”级。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总分100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行业对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考核扣分。
二、目标考核计分(60分)
考核指标目标考核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与目标对比得分+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与目标对比得分+分类指标与目标对比得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30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分值为30分,其中基本分为24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4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
完成值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该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⑴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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