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终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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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质管理部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奖惩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涉及质量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三)安全环境部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四)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手册》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五)行政部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保卫、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第六条审计部可受理各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管理部的投诉,有权对企业管理部的不当奖罚行为进行纠正,是公司各类处罚决定的最终裁定部门,但不包括对其自身所受处罚进行纠正。
第三章奖励细则
第七条在生产、经营、经营工作中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提出重大革新方案并取得实施成果的,按公司创新及合理化改善等相关制度的有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八条表彰奖励范围
(一)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度杰出贡献奖”(无符合条件者可不评选),“年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应为企业在技术、管理、技术攻关、成本控制、规范操作、合理组织、节能降耗、提升质量、优化环境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被评为公司年度杰出贡献奖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二)公司每年评选一次“道德风尚感动人物”(无符合条件者可不评选),获得者应为一年中涌现出的对家庭、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公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员工个人。
被评为“道德风尚感动人物”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三)公司每两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无符合条件者可不评选),劳模的候选人从连续两次的年度先进工作者中产生(见公司劳模、先进评选办法)。
被评为劳动模范者,除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外,每月另享受300元劳模津贴,享受期限为2年;
连续3次被评为劳动模范的员工,其劳模津贴转为终身享受(在公司工作期间至退休止);
(四)公司每季度评选一次季度先进工作者,各生产部和销售部不参加评选。
被评为公司季度先进工作者的,一次性给予300元奖励;
(五)公司每年度评选一次先进工作者。
各生产部、销售部直接提报先进工作者名单,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从季度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被评为公司年度先进工作者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六)公司每年度以部门为单位评选一次先进集体。
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部门,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七)按照在公司创新改善等制度规定,可进行专项的表彰奖励;
(八)在公司党、工、团、妇等组织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全员性专业技术竞赛中的优胜者,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上述年度奖励额度。
第九条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为公司争得荣誉者,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
(一)由公司推荐或公司所分配的名额而获得的荣誉:
集体项目获国家级荣誉的奖励3000元,获自治区级荣誉的奖励1500元,获市级荣誉的奖励800元,获县级荣誉的奖励500元;
个人项目获国家级荣誉的奖励2000元,,获区级荣誉的奖励1000元,获市级荣誉的奖励500元,获县级荣誉的奖励200元;
(二)因个人努力而获得的荣誉:
获国家级荣誉的奖励5000元,获自治区级荣誉的奖励3000元,获市级荣誉的奖励1000元,获县级荣誉的奖励500元。
第十条如下情形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或经济奖励:
(一)对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积极开动脑筋,进行技术进步、双增双节等方面的小革新或小发明等的员工,经公司相关部门验证后,依照公司《合理化改善与创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对积极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敢于见义勇为的员工,给予1000元-20000元的奖励;
(三)在特殊情况下适时处理意外事件,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或给公司争得荣誉的,给予500元—10000元奖励;
(五)勇于揭发检举、制止营私舞弊、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给予500-5000元奖励;
(六)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等公司文化鼓励和提倡的其他行为,给予200-1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向公司引荐高水平管理、技术人才的员工,被引荐人才展开工作、达到公司认可并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给予引荐人1000-4000元的“引进人才奖”。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或其他重大情形的奖励,可由公司直接作出表彰决定。
第四章处罚细则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违背企业文化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视其情节轻重或造成后果的严重情况等,可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
(一)经济处罚包括:
罚分、绩效考核;
(二)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三)其他处罚包括: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四)必要情况下,可采用降薪或降职处理。
第十四条处罚原则
本着“以文化引导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在实施处罚措施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允许犯错,事不过二。
初次、无意或能力不及等原因导致犯错,可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做经济处罚,但发生第二次同类错误(或已经公开通报过的错误)则要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二)主动纠错不处罚。
发生错误但能够积极上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改正错误的,可以不处罚;
(三)由于解决应急事件和问题,导致违反部分制度条款的可不予处罚;
(四)对于个人行为没有造成损失的,应建立一定范围内的认错机制,可不进行经济处罚;
(五)除公司明文规定外,管理责任追究应不超过自责任人以上的两级的管理人员,且处罚额度也视责任轻重而定;
(六)若同一违规违纪问题出现三次,企业管理部可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应管理人员责任;
(七)对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应由上述具有处罚职能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专项稽查报告中明确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不允许下列情形出现,并对部分行为进行扣分考核:
(一)日常行为类规范
1、员工在上班期间应按规定着装,不允许穿拖鞋、短裤、高跟鞋、凉鞋(露皮肤)、裙子、披长发及配戴耳坠等易坠落首饰者进入生产车间;
2、不允许将提包、水桶、水壶等非生产用具带入生产现场;
3、工作时间内不允许串岗、脱岗、干私活、扎堆闲聊、玩耍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以及玩弄与工作无关的电子产品等行为;
4、不允许在厂区、车间、办公场所乱扔杂物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5、不允许浪费各种生产、办公物资、资源的,如长流水、长明灯;
6、不允许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吸烟区以外吸烟、明火;
7、不允许管理干部(副主任以上人员)打听和泄漏本人及他人工资标准;
8、各类会议应按时参加,会议期间应保持良好秩序,不允许个人通讯工具发出声响。
(二)安全保卫、保密及行政管理
1、强行进出公司大门或翻越公司翼闸、滚闸门及围墙者,扣100分;
2、未办理参观证而带人参观生产现场的,一次扣责任人100分,扣现场相关人员50分;
3、门卫人员擅离职守放空门者,扣50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本人的相应责任;
4、保安人员不按规定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检查而放行的,扣50分,若造成损失,须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通勤车及其他公务车辆驾驶员,在驾驶期间吸烟、超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扣100分;
6、值班调度、门卫值班人员在休息日对上级重要领导、执法机关人员、新闻媒体进入厂区不在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的,经落实后对相关责任人扣50分;
7、在各部门涉密现场发现未按规定程序进入的人员,对责任人和车间负责任人扣100分;
公司员工未办理参观手续带领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的,每次扣责任保安及当事人各50分;
8、未经允许,在路面、绿化带等区域乱堆乱放,施工完毕不及时清理打扫现场的,根据情节对责任部门扣100-200分;
9、“一卡多人”通过滚闸门或翼闸门的,按50分/人扣罚;
10、借用他人员工卡通过滚闸门或翼闸门的,属于本公司员工的,对借出人和使用人处以留用察看一个月的处分;
属于外协单位的,则对外协单位进行200分/人的扣罚;
11、未按规定锁闭房门或关闭窗户的扣50分。
在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的,由该房间人员均摊;
12、打开厂区内地下管网井盖,不及时关闭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按200分/个对该单位扣罚;
13、违反门禁管理相关规定的,对该单位负责人扣100分;
14、对破坏、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监控设施损坏、丢失、损毁、无法使用的,由该单位按重置价格赔偿,可酌情做出不高于500分的扣罚;
15、公司内部车辆(包括私家车、装卸队车辆)不按公司要求位置停放的,不按公司规定行驶的对司机考核扣分50分;
16、公司外部机动车辆不按公司要求位置停放的,不按公司规定行驶,司机没有相关资质、证件的对车辆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考核扣分50-100分;
17、其他违反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的行为,视行为处以不高于500分扣罚。
(三)生产管理
1、工作时间打盹、睡卧者,扣200分;
2、违反精益项目现场管理要求的个人或单位,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扣50分;
3、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未按公司规定报告、违规排放等行为,造成生产过程失控等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扣50—200分;
4、擅自变更既定的工艺流程、规定、标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扣50-200分;
5、违反作业操规、设备操规的行为,视情况扣责任人20-200分;
6、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人力资源管理
1、迟到(早退)时间在一小时以内者(含),扣50分;
一小时以上者,给予记半天旷工。
一个月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记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且处以200分扣罚,连续旷工五天将不保留原岗位;
2、公司组织的各类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扣100分并进行补考;
补考不及格者扣50分并继续参加补考,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降薪或转岗、待岗;
3、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超编使用编外员工,按超编人员已执行工资总额从负责人人工资中扣回;
4、未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报批岗位异动申请,擅自调整员工岗位,每发生一人次扣部门或车间负责人50分,并将已调岗员工退回原岗位;
5、因管理方式简单、粗暴或内部人员管理不善,形成集体上访(10人以上)事件发生的,人力资源部对单位责任人综合评估后,可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6、未执行公司规定的工资分配政策,造成员工工资分配结构与公司规定不符的,每发生一人次扣部门或车间负责人100分;
7、由于工资审批不及时,造成工资延迟发放的,对责任人给予50分/天扣罚;
8、不遵守公司考勤纪律,代他人刷卡考勤的,扣代刷卡人50分,对被考勤人进行双倍扣罚;
9、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排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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