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900082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4.76KB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八条公司依法协调,督促保险人,被保险按合同规定和相关原则履行保险义务。
(三)新车投产前的全面检查、维护
第九条公司选购车辆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第十条接收新车时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第十一条新车投入使用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使用。
第十三条新车在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四条新车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在索赔期内,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如果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的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四)车辆固定专人使用,保管与替班交班审核
第十六条公司任何车辆固定专人使用,保管。
其使用人必须具在相应的驾照和准驾证。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不得借予非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二十二条使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理赔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五)车辆走合期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辆在首次保养以前,车辆要进行走合,走合里程为1500km—2500km。
第二十四条走合过程中,车辆应中速行驶,避免发动机高运转和油门全开。
第二十五条在变速箱的各档位,发动机转速不应超过4500r/mm(或最高转速的80%)。
第二十六条在走合期间,多做点刹,避免紧急制动,保证制动装置有良好的磨合。
第二十七条机油液面降至机油标尺下限标记时,应添加机油,机油液面不要超过机油标尺上限标记。
(六)车辆在一般条件下使用
第二十八条车辆运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4758—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和交通部JT3111—85《公路客运车辆通用技术条件》,JT3105—82《货运全挂车通用技术条件》,JT3115—82《货运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2、车辆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根据需要,配备,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3、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或保鲜等特殊物资时应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4、运输危险物的车辆,应符合交通部门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车辆运行必须符合关于车辆装备的规定。
第三十条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2、经过改装,改造的车辆,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标定载质量时,应经车辆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定;
3、车辆换装与制造厂规定最大负荷不相同的轮胎,其最大负荷大于原轮胎的,应保持原车额定载质量,最大负荷小于原轮胎的,必须相应地降低载质量。
4、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1988年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5、所有车辆的载质量,一经核定,严禁超载。
6、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质量或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时,应报请当地交通、公安主管部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批准后才能通行。
7、车辆运载易散落、飞扬、泄漏、污秽物品时,应封盖严密,以免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汽车拖挂总质量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通过试验后确定。
确定不同地区拖挂总质量的原则是:
1、平原地区保持直接档(包括超速档)作为经常行驶档位;
2、丘陵地区用直接档(包括超速档)行驶的时间占60%以上,其平均技术速度不低于单车的70%;
3、在山区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档通过,最大坡度路段可用一档起步。
第三十二条车辆运载危险货物时中,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88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塌方、冰坎、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2、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
一般汽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并禁止拖带挂车、半挂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5—50%;
3、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
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4、在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5、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6、进口汽车按制造厂的走合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和个人使用燃润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1、燃润料和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2、各种燃润料的运输和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3、燃润料应保持清洁,柴油必须经过沉淀、过滤后方能使用。
4、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润料不得混合使用。
更换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或进行季节性换油时,必须做好清洗润料。
5、进口汽车所用的燃润料,应严格按汽车制造厂规定选用或按其规格性能要求,先用相应国产牌号的燃润料。
6、认真做好润滑油料的回收工作,回收的油料应按不同种类分别盛装,防止混入水分和杂质,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回收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交通部1987年发布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轮胎管理,提高轮胎使用维修技术水平。
第三十七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第三十八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积极做好群众性的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的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七)车辆在特殊条件下使用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使用前应预热。
2、各总成和轮毂油承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用制动液。
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3、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4、发动机罩和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度。
5、使用防冻液时,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6、在冰雪路面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四十条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汽油发动机供油系,采取隔热、降温等有效措施,防止气阻。
2、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车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3、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
制动系换用夏季制动液。
4、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充电电流,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5、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第四十一条车辆在山区或高原等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制动系和操纵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纵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2、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档。
3、下坡闪,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
禁止熄火空档滑行,防止制动毂过热。
4、对点火系和供油系作适当调整。
5、风沙严重地区注意车辆的密封。
加强发动机空气、机油和燃油滤清器保养工作。
6、可酌情采取提高压缩比、改变配气相位、增压等措施,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八)车辆停驶、封存及启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车辆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停驶处理。
第四十三条凡技术状况良好,因其它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封存处理,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封存时间不进行指标考核,但应妥善保管,定期维护。
启封使用时,应进行一次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运行。
(九)车辆维护、修理质量检验
第四十四条车辆在维护前要进行检测诊断,技术评定和附加作业项目确定。
第四十五条根据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的主要检验内容和技术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相应的修理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二级维基本作业项目和附加作业项目的过程检验。
第四十六条根据二级维护竣工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
第四十七条根据国家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车辆总成大修,总成送修检验。
第四十八条根据GB3798—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15746.1—3—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整车检验,主要性能检验,行驶中的检验,行驶后的检验的汽车竣工检验。
(十)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定期检查、评比
第四十九条根据交通部第13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交通部JT/T198—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为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条凡我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均应进行汽车技术等级评定,一般运输车辆结合道路运输证年审时,每年评定一次,承担特殊运输的车辆,(高速公路、超长、夜行客运班车)每年评定二次。
第五十一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由市或区、市、县公路运输管理处,所有车辆技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评定结果记入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车辆技术档案,并作为车辆技术审查和年审核发(签)证、牌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二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成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及监督、检查,各区、市、县相应成立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评定小组必须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三名参加,其中工程师不得少于一名。
第五十三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内容:
1、车辆使用年限。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查)的关键项目。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查)报告。
第五十四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首先按重公运(96)46号《重庆市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条件(试行)》和重公运(95)35号《重庆市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评定办法(试行)》。
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综合性能检测或检查,依据检测(查)报告和车辆使用年限及相关资料评定技术等级。
凡属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内容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某一等级的要求,即此车不能被评为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车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