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0572《血液透析与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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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
治疗机》
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
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上述器件拟供进行心肺转流手术(CPB)时贮血使用。
本标准代替YY0603-2007《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
(五)YY0605.9-2015《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9部分:
锻造高氮不锈钢》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且符合标准成分要求的不锈钢钢棒、钢丝、钢板和钢带等,取自成品试样的力学性能可不遵循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含氮量为0.25%~0.50%的不锈钢的化学成分、完全退火状态下的显微组织、耐腐蚀性、力学性能及相应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0605.9-2007《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9部分:
锻造高氮不锈钢》。
(六)YY0831.2-2015《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第2部分:
体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体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该系统同时使用多个60Co密封放射源(可以是运动的,也可以是静止的)对体部病变区域进行聚束辐照。
本标准规定了体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的术语、定义和试验方法等要求。
(七)YY0832.2-2015《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第2部分:
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
该系统与医用电子加速器配合使用,对体部病变区域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本标准规定了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的术语和试验方法等要求。
(八)YY0945.2-2015《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和患者电缆(若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和患者电缆(若使用)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或间接连到供电网的设备,也不适用于起搏电极或其它用于心电刺激的设备,如从外部通过胸腔或食道刺激的设备、在高速起搏上提供抗心动过速能量的设备、提供起搏系统分析功能的设备。
(九)YY0948-2015《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
本标准适用于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供体外循环施行心脏直视手术时配套心肺转流系统引流或灌注血液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的分类与结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YY0950-2015《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压缩空气产生的能量驱动治疗手柄内的子弹体,使子弹体脉冲式冲击治疗头,利用二者的弹性碰撞产生压力波,经皮传导作用于疼痛部位治疗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压弹道式碎石设备。
(十一)YY0951-2015《干扰电治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同时将两路以上(含两路)不同频率的中频(1000Hz~100000Hz范围内)交流电流交叉地作用于人体,在组织内形成低频调制电流来进行治疗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干扰电治疗设备的术语、定义、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二)YY0952-2015《医用控温毯》
本标准适用于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环境下,通过控制设备内循环液体的温度,具有对人体进行体外物理升温和/或降温功能,达到辅助调节人体温度目的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控温毯的术语、定义、分类、组成、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垫式治疗仪、仅用于四肢和额头冷/热敷的设备。
(十三)YY0953-2015《医用羧甲基壳聚糖》
本标准适用于以壳聚糖或甲壳素为原料,经脱乙酰化、羧化、纯化而制成的医用级羧甲基壳聚糖,用于医疗器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羧甲基壳聚糖的原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四)YY0954-2015《无源外科植入物-I型胶原蛋白植入剂》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化的(非交联的)I型胶原蛋白为原料制备的注射型胶原蛋白植入剂。
本标准规定了注射型胶原蛋白植入剂的专用要求和检验方法,并对产品预期性能、设计属性、材料、设计评价、检验方法、临床评价、上市后监督、制造、包装,以及由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做了具体说明。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共76项)
(一)YY/T0058-2015《牙科学病人椅》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结构的牙科病人椅,包括人工操作、电力驱动或其它方式运行,或以上方式组合控制的牙科病人椅。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病人椅的试验方法、制造商信息、标记和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T0058-2004《牙科病人椅》。
(二)YY/T0066-2015《眼科仪器名词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眼科仪器标准的制订、技术文件的编制、教材和书刊的编写及文献的翻译等。
本标准规定了眼科仪器的名词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代替YY0066-1992《眼科光学仪器名词术语》。
(三)YY/T0107-2015《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A型显示的眼科超声测量仪,该产品主要用于眼科角膜厚度和眼轴长度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的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0107-2005《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
(四)YY/T0113-2015《牙科学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光固化和化学固化的牙科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代替YY/T0113-1993《牙科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方法》。
(五)YY/T0308-2015《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本标准适用于辅助眼科手术、外科手术防粘连、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等的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的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0308-2004《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六)YY/T0310-2015《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以下简称CT扫描装置),其中包括为放射治疗计划提供图像数据的CT扫描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CT扫描装置的术语、定义、分类、组成和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0310-2005《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七)YY/T0328-2015《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
本标准适用于与血路和血液处理系统配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的要求,以保证与所配套的血路和血液处理系统相适应。
本标准代替YY0328-2002《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
(八)YY/T0330-2015《医用脱脂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棉葵草棉属植物成熟种子的毛茸,经除去夹杂物,脱脂、漂白、加工而成的不含任何有色添加物质的医用脱脂棉。
医用脱脂棉主要供医院临床作敷料用。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脱脂棉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YY0330-2002《医用脱脂棉》。
(九)YY/T0466.2-2015《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2部分:
符号的制订、选择和确认》
本标准适用于提出和制订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的制订、选择和确认过程的要求。
本标准部分代替YY0466-2003《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十)YY/T0468-201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和交换医疗器械产品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的规则和指南,以促进国际范围内医疗器械数据信息的交换。
本标准代替YY/T0468-2003《命名用于管理资料交流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规范》。
(十一)YY/T0583.1-2015《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第1部分:
水封式》
本标准适用于无菌供应的水封式一次性使用的胸腔引流装置。
该装置既可进行重力引流,也可与负压吸引系统连接,实现吸引引流。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供应的水封式一次性使用的胸腔引流装置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插入病人胸腔的胸腔引流导管、干封式胸腔引流装置和带自体血回输系统的胸腔引流装置上自体血回输系统,也不适用于病人携带的引流装置。
本标准代替YY0583-2005《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水封式》。
(十二)YY/T0593-2015《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0593-2005《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十三)YY/T0646-2015《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且不能装载一个灭菌单元(300mm×
300mm×
600mm)的自动控制型小型蒸汽灭菌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控制型小型蒸汽灭菌器的分类、基本参数、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密闭性液体的灭菌器、立式蒸汽灭菌器和手提式蒸汽灭菌器。
本标准代替YY0646-2008《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十四)YY/T0771.4-2015《动物源医疗器械第4部分:
传播性海绵状脑病(TSE)因子的去除和/或灭活及其过程确认分析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无活力动物组织来源的医疗器械加工过程是否有助于减少传播性海绵状脑病(TSE)的医源性传播风险的确认。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医疗器械中传播性海绵状脑病(TSE)因子的去除和/或灭活及其过程确认分析的原则。
(十五)YY/T0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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