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学习题解答21.docx
- 文档编号:1589894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215.51KB
建筑消防工程学习题解答21.docx
《建筑消防工程学习题解答2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消防工程学习题解答21.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消防工程学习题解答21
《建筑消防工程学》
配套习题解答
答案编写人员名单:
李钰:
绪论、第1章~第4章
王春青:
第7章、第8章
胡鸿:
第6章、第13章
郑丹:
第10章
伍爱友:
第9章
孟娟:
第5章
张兰:
第11章
梅丹:
第12章
钟委:
第14章
0绪论
0.1《建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建规》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①《建规》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②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0.2《高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高规》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注:
①《高规》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②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0.3建筑高度与层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
1)建筑高度的计算
建筑高度的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物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物高度内。
2)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第1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1什么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答:
建筑物中的这些构件按一定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开始,到结构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常以“小时”(h)表示。
1.2建筑物中哪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最高?
对该类构件有何要求?
答: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要求最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
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1.3设计较高等级的耐火等级建筑有何目的和意义?
答:
火灾(引发)坍塌案例与经受火灾考验而不倒塌的案例说明,设计施工较高耐火等级的建筑意义巨大。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既能保障各种不同用途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高低,主要是由建筑的规模、高度、用途、重要程度和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等因素决定。
1.4楼板在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中有何重要意义?
答: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座建筑物不是由一两个建筑构件组成的,而是由墙、柱、梁、楼板等众多构件组成的。
在诸多建筑构件中,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
在确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者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的要求,否则反之。
如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的耐火极限为1h,梁为1.5h,承重墙和柱为2.5Oh,顶屋承重构件为0.5Oh,吊顶为0.25等。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1.5低多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
低、多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耐火性能最高,四级最低。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4的规定。
表1.4低多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名称构件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难燃烧体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
楼板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注:
1、表中耐火极限的单位为小时(h),除《建规》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不燃烧
体。
5、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
对表1.4的补充说明:
(1)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①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②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1.6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7的规定。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表1.7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外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对表1.7的补充说明: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7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2)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4)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1.7的规定提高0.50h。
1.7如果一个建筑物已经完成设计,如何判定其耐火等级?
答: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最低的构件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都应定为下一级。
第一步:
考查每一个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
从设计图中可得构件的材料做法、尺寸、保护层等参数,查阅本书表1.3,更多建筑构件参见《高规》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第二步:
每一类构件的最低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与表1.4或1.7或其他进行比较,最低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决定的最低耐火等级就是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可参照试卷中具体的题目学习。
第2章建筑总平面布置
2.1什么是防火间距,防火间距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消防 工程学 习题 解答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