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化工地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898474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99KB
浙江省标化工地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浙江省标化工地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标化工地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当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 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 适当考虑地区平衡。
第七条 创省园林标化工地是园林绿化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省园林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对获得“省园林标化工地”的申报项目优先考虑。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 评选范围:
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 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或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古建筑项目。
(二) 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委托、议标等;
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
绿化施工符合浙江省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三) 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安全文明标准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省内企业或登记进浙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且参加省风景园林学会或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 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前)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三) 工程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承建园林工程最多的一家,其园林工程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
(1)且两家企业承建园林工程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其参建工程量每家须在总投资的25%以上)。
二、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工程建设实施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 有创“省园林标化工地”计划,且被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确定为“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 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 在已开展“标化工地”评选的地市,应获得工程所在地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推荐的园林标化工地。
(五) 施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 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
(一) 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
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
(五)
在省级和市区园林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六)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十条 每家单位每年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项目不超过2个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参加省园林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原则。
按下列程序申报:
递交申报创“省园林标化工地”计划(开工前或开工一个月内申报),一式两份同时报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和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申报企业填写《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
对于符合“省园林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经省风景园林学会检查同意后,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匾牌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申报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叁份)
(二)专职持证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省园林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七)介绍工程施工过程的录象资料(录象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采用DVD制式光盘制作)和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各一份;
(八)在已开展园林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地市,应获设区市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证明(由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风景园林学(协)会提供);
第四章
检查与评选
第十三条
省园林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日常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地市有关部门或当地风景园林学(协)会组织不定期检查,根据该项目工期至项目竣工前检查次数为1-3次。
检查情况填入《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检查记录表》,在抽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时,可实施警示或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
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
受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 明显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文明施工规定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不听从劝告的。
临时性摘牌两次以上的。
第十五条
对经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风景园林学(协)会批准推荐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实行全数评选检查。
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9月的第一周前送浙江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一) 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5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召开评审组会议,进一步审阅申报材料,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评审意见并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获奖工地。
第五章检查评选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六条
评查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第六章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资格。
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省园林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0571-)。
第二十条
对获得“省园林标化工地”的项目: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根据要求也可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
(二)在《浙江园林》专刊上予以登载。
(三)建议所在单位对项目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园林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施工阶段检查评分结果按工程所在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地址
邮编
参建单位
监理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业主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质量情况
竣工备案时间
各阶段评分
申报理由
工程所在地县(市、区)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价:
公章年月日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评委会评审意见:
公章年月日
省建筑业管理局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三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
检查记录表(第次检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临时摘牌
第次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
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
状况
文明施工
综合评价
意见
处理意见
结果
反馈
检查
单位和
人员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化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