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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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瓦斯利用量、瓦斯发电量、抽采钻孔量、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及钻机综合台效、瓦斯治理巷道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
(五)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
二、保障制度
(六)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专题解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点评存在的问题。
各矿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
(七)执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6〕1号)查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上做检查;
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或1个月内发生2起瓦斯超限事故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有线电视台公开曝光。
(八)执行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追查处理制度。
凡有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隐瞒、不按规定追查处理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矿长(经理、处长)、安监处长、分管副职降职处分。
凡举报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九)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后,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为终端责任人。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对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进行一次修订。
因现场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变更。
(十)执行井巷揭煤验收及领导人员跟班制度。
井巷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效检合格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2MPa及以上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
突出煤层揭煤(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中底分层以及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揭煤除外),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人员跟班、现场指挥,其它揭煤远距离爆破由矿总工程师明确跟班人员。
(十一)执行关键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与利用奖罚制度。
1.被保护层处于突出危险区的首采保护层为关键保护层。
经集团公司界定的关键保护层开采,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煤层厚度1.5m以上的不予奖、罚,煤厚1.5m~0.8m的奖励30元/m2,冲刷带、无煤区及煤厚小于0.8m的奖励100元/m2;
季度计划未完成的部分,按对等原则给予扣罚工资基金。
季度未完成、年度完成的,季度罚款年度予以返还。
2.民用瓦斯利用量奖励瓦斯利用矿井0.2元/m3;
瓦斯发电利用量不予奖励,所发电量50%返还各矿;
利用调入气源发电的,所发电量10%返还矿井。
矿井调出气源补贴1.0元/m3,其中0.05元/m3奖励给瓦斯利用分公司,集团公司每半年度考核瓦斯利用量,半年度计划未完成的部分,扣罚瓦斯利用分公司0.2元/m3。
3.年终对在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考核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
各矿矿长、勘探工程处处长、瓦斯利用分公司经理是“五项指标”组织落实的终端责任人。
集团公司对未完成“五项指标”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1.关键保护层面积季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万元,责任分管副职0.8万元。
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责任分管副职各1.6万元;
2.各矿抽采钻孔总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
勘探工程处抽采钻孔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分管副职2000元。
3.瓦斯抽采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
4.各矿瓦斯利用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
瓦斯利用分公司瓦斯利用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分管副职2000元。
(十三)执行打钻抽采效果季度考核制度。
煤巷条带穿层钻孔预抽合茬抽采1个月内,煤层瓦斯含量6~8m3/t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5m3/min、8m3/t以上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1m3/min的,或含量6m3/t及以上单元评价期内抽采浓度低于15%的,每单元扣罚矿总工程师、钻孔施工单位分管副职各2000元。
(十四)执行自然发火防火信息汇报制度。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放炮原因的除外)或出现煤壁挂汗、煤焦油味、汽油味等发火预兆,以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高冒处CO浓度达到100ppm,矿调度必须在当班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汇报。
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矿长2000元,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十五)执行“一通三防”安全效果质量标准化扣分制度。
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期内,发生打钻喷孔瓦斯浓度3%及以上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每起给予通风安全专业总分扣0.5分;
发生采掘工作面因自燃出现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打钻喷孔瓦斯浓度3%及以上时间超过5分钟的,每起给予通风安全专业总分扣1分;
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每起给予事故责任专业总分扣1分;
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每起给予事故责任专业总分扣2分。
三、管理规定
(十六)全面加强防突管理。
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9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09〕88号),全面加强防突工作,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下发,由各矿负责实施。
(十七)强力推进保护层开采。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矿井瓦斯治理模式进行采区设计、采场接替安排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设计,落实关键保护层开采计划,深化落实“今年的保护层就是明年的安全和产量”理念,推进关键保护层连续、规模开采。
各矿必须优化关键保护层施工组织设计,排定关键路线节点工期,明确责任,强化工期管理,确保按期投产。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要从设计、计划、准备、施工等方面,对保护层开采进行全过程监管。
(十八)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管理。
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通风、抽采、防灭火、防尘、安全监控等系统,全面推进系统简化、优化和整合工作,实现系统动态达标。
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月度分析,高阻矿井必须制定降阻计划,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规定;
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半进半回”;
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杜绝专用回风巷不专用现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严禁直接切断其它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每年开展一次系统测定,优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降低系统阻力,推行高低浓分开抽采,上隅角抽采采用永久系统不经济时应采用移动泵,实施抽采系统自动放水和自动计量。
(十九)加强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管理。
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道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一巷一设计”,巷道层位、岩性、支护形式选择及断面设计要有利于瓦斯治理、钻孔施工、巷道快速掘进、顶板安全管理。
严格巷道施工质量和验收管理,保证支护效果,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功能。
(二十)大力实施以水力压裂为主的煤层综合增透措施,提高钻孔预抽效果。
落实底(顶)板抽采巷层位、支护、水力压裂、打钻抽采、瓦斯基础参数测定“五位一体”的抽采效果攻关模式。
条带预抽煤巷上向穿层预抽钻孔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上向穿层预抽钻孔,推广采用水力压裂增透;
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实施深孔预裂爆破、水力冲孔、掏穴增透措施,试验高压空气爆破、液态CO2致裂等增透措施。
(二十一)科学确定钻孔参数,提高钻孔工程效率。
积极开展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钻孔有效抽采半径考察,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数据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继续开展保直钻进、破碎带钻进、钻孔封孔等技术攻关,推进钻机具革新,积极试用自动控制钻机,提高钻孔成孔率和钻机综合台效。
应用囊袋封孔技术,推广定点(段)囊袋封孔、跟管钻进全程下整根套管护孔工艺,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多次加压注浆封孔工艺、安装排水排渣装置,确保抽采效果。
(二十二)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开采管理。
优化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消突钻孔施工设计,切眼向外60m范围,优先采用底(顶)板巷网格穿层钻孔预抽消突,顺层消突钻孔紧跟煤巷施工,滞后迎头不大于200m。
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工程必须按“一面一策”要求施工到位,预抽消突钻孔必须全部完工,首采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达到消突标准且每个钻孔抽采时间不低于1个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工作面采前瓦斯治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生产。
关键保护层回采前瓦斯治理工程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
加强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优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组织,工作面老顶直覆或直接顶较薄冒落不能充填老空区的,必须采取超前深孔预裂爆破等强制放顶措施。
(二十三)强化井巷揭煤管理。
从设计、计划、系统、施工、组织等五个方面统筹安排,根据矿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揭煤实施计划;
揭煤防突设计必须与施工组织相结合,排定整个揭煤流程的技术要求和节点工期。
新开工揭煤工作面,必须完善揭煤通风、进料、出矸系统,推广钻装机综合机械化作业线、机械化连续化排矸系统,建立完善可靠的避灾系统。
严格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确保揭煤安全与工期管理。
(二十四)强化瓦斯预警管理。
矿井每日必须进行瓦斯涌出动态分析,掌握瓦斯变化趋势和异常变化。
瓦斯管理预警分析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对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临近或超过预警值、曲线出现异常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异常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十五)强化防灭火管理。
坚持“严管理、重预防、强技术、逢抽必监、逢漏必注、设施齐全、统筹防火与瓦斯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防火月度分析及隐患排查制度、采掘工作面防火工作技术评估制度。
各矿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例会(可与月度“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合并),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专项检查。
从设计源头、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强化防火管理。
厚煤层分层开采防火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提高防火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强化采煤工作面、揭煤、高冒、小煤柱、中底分层掘进、封闭墙、抽采地点的防火管理,及时消除煤层自然发火隐患,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
严格采空区管理。
采空区封闭墙必须双墙结构,墙间带压注实,定期对封闭墙进行巡回检查分析;
严格采空区瓦斯抽采;
与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的通风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喷注浆处理、连通采空区的各类钻孔停用时必须封堵严实,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二十六)加强打钻防喷管理。
瓦斯压力2MPa以上、构造复杂区域钻孔施工,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打钻防喷专项措施,建立风量充足的通风系统,能力充足的抽采防喷系统,灵敏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和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分类使用防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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