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审计局工作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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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计局“三重一大”制度
十二、加强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十三、审计局保密制度
十四、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审计局人员工作守则
热爱审计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敢于斗争
依法审计秉公办事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听从指挥积极主动
注意方法讲求效率
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文明礼貌谦虚谨慎
刻苦学习严于律已
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听指挥令行禁止
讲原则秉公办事
守纪律严于律已
作风实实事求是
团结好互相支持
为了促进我区审计工作逐步完善,保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各项工作计划,特定本制度:
1、实施审计监督必须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原则。
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符合程序,手续完备,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守则,树立良好的局风,廉洁奉公,各尽其责,相互协作,互帮互学,团结进取,工作中不谋私利。
3、提倡文明办公,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谦虚谨慎,态度诚恳,对外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人员要热情接待,给予方便。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串门闲扯,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工作要有勇于负责精神,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要以优良的思想作风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5、加强安全保卫,出门和下班要关好门窗,锁好桌柜,关闭电器。
6、每位干部职工负责自己办公室卫生。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等。
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
2、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方法,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际做到有的放矢的学习,开展互帮互学,共同进取。
3、每星期五定为集中学习日,没有特殊情况不间断,不准无故缺席,学习内容要有专人负责安排,并有学习记录。
4、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促进学习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局长、分管副局长要重点抓好审计执法中的党风廉政工作,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预先防范,使审计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
二、审计组长对审计组的党风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进点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2、进驻后,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取得支持和配合,并按廉政规定认真执行;
3、出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回机关,小结廉政工作情况,并如实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审计组要指定兼职廉政监察员,其职责是:
1、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廉政工作;
2、处理被审计单位接待工作中具体廉政事项;
3、注意发现廉政上的好人好事,建议审计组长及时表扬;
4、发现苗头及时制止,避免违纪问题发生;
5、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
四、审计组要认真执行审计规范,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1、不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2、不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五、审计人员要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职业行为。
做到:
1、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
2、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交审计机关处理;
4、不借机公费旅游,不住高档豪华宾馆;
5、不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属的要求,特殊情况应由组织出面联系;
7、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资金、补贴,不享受被审计单位的福利品或象征性交钱的物品;
8、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六、审计机关对落实审计党风廉政责任和审计纪律好的审计组进行表扬,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对违反规定的必须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违纪予以严肃处理外,并视情况追究审计组长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审计机关领导、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审计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
1、制订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2、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将任务落实到人,形成目标管理岗位责任方案。
3、定期检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方案的完成情况,保证岗位责任按既定的目标顺利实施。
4、年终对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鼓励先进,勉励后进。
第一条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机关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二条严格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
(一)加强财务预算编制。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局财务人员要根据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时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
(二)细化预算经费工作。
为严格执行预算,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根据区财政年初下达的相关指标,结合年度审计工作实际,财务人员要对机关经费预算进行细化,经局长审定报局务会议研究,
按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批复执行。
(三)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局办公室按季收集整理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明细情况,在局务会议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
(一)专项经费包括上级审计机关专项补助经费、区财政年内追加安排的其他专项经费等。
(二)所有专项经费均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核算,按照不同的业务需求予以安排,并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业务工作开展需安排专项经费时,由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编制支出预算,经局支部会议同意后,在批准的预算内严格控制使用;
第四条局财务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提交局党支部会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一)重大决策方面
1.招投标方案;
2.大额固定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等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1.局内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
2.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3.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5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投资审计项目结算、资金分配;
2.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方案;
3.单位大额资产的处置方案;
4.办公生活设施新建以及重大捐赠、赞助活动等;
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财务报销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批”,对一事连续发生的多次支出,可按合计金额报批。
第六条
支出审批一般程序:
(一)一般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经手人(询价员、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重大支出上党支部会研究决定。
(二)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由负责投资审计的人员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分管投资审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2.其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同一般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第七条财务报销提供的报销凭据
经费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的单据。
报销票据,必须详细注明经办人、票据用途,并附上购物明细、会议、培训通知、公务函等支付依据,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及会议费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等有关标准执行,超标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审批制度。
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工作必需及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
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财务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汇报情况。
第十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资金、重要经济合同的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所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票据存根、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文件、证明等一律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负责,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号登记。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规定保管。
第一条公务接待本着“有利公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做到规范高效、热情周到、安全节俭。
第二条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条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拟定接待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公务接待安排就餐,按照从严从紧从俭的原则,原则上按工作餐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在定点饭店接待制度,实行对口陪同,从严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和公务卡消费单(以下简称“五单”)。
“五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第六条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同城接待,严禁超规格接待,严禁转嫁费用,严禁“化整为零”。
第七条公务接待情况要按照区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办和区政府办报告,同时向区纪委、区财政局报备,接受监督,并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
为加强潘集区审计局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资产特指: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资产管理是指对前述资产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领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
房屋建筑及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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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集区 审计局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