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配电典型作业防止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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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下述作业项月,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勘察:
(1)跨越不由本单位运行管理的线路;
(2)跨越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航河流;
(3)对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某回线路实施停电作业、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等环境较为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作;
(4)从事放(撤)线、立(撤)杆作业,且施工中导线、工器具以及其他非绝缘物可能触及(邻近)带电线路、设备;
(5)在地下管线(如电力、燃气、石油管线等)附近开挖;
(6)网(省)、市、_县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1.1.3
下述作业项目,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生产工区负责组织勘察:
(1)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土石方工程;
(2)在交叉跨(穿)越的地段更换绝缘子、调整弧垂;
(3)撤除导线,杆塔;
(4)跨越低压带电线路;
(5)网(省)、市、县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1.1.4
下述作业项目,县调宜派员参加现场勘察:
(1)放(撤)线跨(穿)越2条及以上10(6)千伏及以上线路;
(2)发生重大灾害后恢复供电等作业环境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
(3)网(省)、市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参加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1.2
对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农网检修、施工作业,县供电企业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勘察记录,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单位人员等分析现场工作条件,在清楚作业环境基础上,确定作业全过程中的危险点,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
并落实到施工(即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中。
1.3
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人现场进行督导。
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现场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1.4
应建立作业风险平估制度,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应强化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
防止在防线、撤线与紧线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主要防止作业过程中因倒杆塔和触电,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如撤(紧)线时,要防止杆塔因受力失去平衡而倾倒;
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时,要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导线而拉倒杆塔;
防止施工中跨越公路的导线挂、扯交通工具而引发交通事故;
跨(穿)越带电线路、邻近带电线路施工时,防止非绝缘体与带电体接触,造成作业人员触电。
2.1
一般安全要求2.1.1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绘制与工作线路交叉、平行(邻近)、跨(穿)越线路图,施工方案由县供电包企业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跨越带电的线路、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的施工方案报地(市)公司批准。
2.1.2
施工前,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要共同逐项确认工作地段跨(穿)越线路的安全措施已按施工方案落实到位,不存在遗漏或其他问题。
2.1.3
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放线、撤线和紧线等作业工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1.4
施工时,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相关规定。
搭设跨铁路、高速公路的跨越架,还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请其派员监督。
2.1.5
放线、撤线和紧线作业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并做到通讯畅通,并派人跟踪观察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处受力情况。
2.2
防止杆塔在施工中失去平衡倒塌2.2.1
撤线作业,勘察时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基础)、拉线是否牢固,电杆埋深是否足够。
对拉线及拉线棒锈蚀严重的杆塔,应增设临时拉线;
对有环裂纹、露筋严重的电杆,应先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撤线作业。
2.2.2
更换导线作业,对锈蚀严重的拉线及拉线棒,有环裂纹、露筋严重的电杆,应先予以更换。
2.2.3
紧(撤)线作业,应对杆塔主要受力点进行受力分析和计算,明确临锚的布置位置及要求,牵引锚桩的设置应满足安全施工措施的规定。
2.2.4
耐张杆塔要先安装临时拉线。
断线时,应使用机械或绳索使导线缓慢落地,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松线。
2.3
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导线,拉倒杆塔2.3.1
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施工前应向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时,请其配合。
2.3.1.1
跨越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2处及以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需要时,应申请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封路等限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3.1.2
跨越通航河流施工时,应请航监部门配合,必要时采取封航措施。
2.3.2
采取搭设跨越架跨越铁路、公路,作业过程中跨越架应有专人看守,看守人与工作负责人应保持通信畅通,信号统一、清楚。
2.3.3
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放线、撤线与紧线过程中,除在杆上渡线的人员外,在牵引导线时,其他人员不得在杆塔上作业。
2.4
跨越电力线路施工时的要求2.4.1
跨越电力线路施工时,被跨越的线路一般应停电并接地。
2.4.2
如果采取无跨越架跨越带电电力线路施工时,必须按照带电作业的要求组织施工,并由从事带电作业的专业人员承担作业任务。
一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实施专人监护。
2.4.3
搭设跨越架带电跨越施工的要求2.4.3.1
施工前,应停用被跨越的10(6)kV带电线路的“重合闸”装置。
施工期间,若该线路发生故障跳闸时,在未取得施工工作负责人同意前,严禁强送电。
2.4.3.2
牵引工具及导线应接地,并使用绝缘牵引绳。
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应使用闭口滑车并可靠接地。
2.4.3.3
作业过程中,跨越处应有专人看守,看守人与工作负责人应保持通信通畅。
2.4.3.4
作业人员不得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架顶上通过。
导线通过跨越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渡,严禁采用由人带线头或抛扔钢丝绳的方法进行;
引渡或牵引过程中,跨越架上不得有人。
2.5
穿越带电线路施工时的要求2.5.1
勘察和制定施工方案时,应校核施工线路与被穿越线路的交叉距离,考虑施工中导线的跳跃后,应满足表2-l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几被穿越线路应停电并予接地(对配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路径等方式进行)。
表2-1
安
全
距
离交叉(邻近)电力线路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35(20)110(66)220330500安全距离(m)1.02.53.04.05.06.0
2.5.2
若在线路上拔地段穿越带电线路,应验算导线在自由状态下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在考虑施工中导线的跳跃后,应满足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以下措施:
2.5.2.1
牵引导线时,应在被穿越线路的下方埋设桩锚,将导线压放到桩锚上的滑轮内。
2.5.2.2
紧线、挂线时,在穿越档内可采用绝缘无极绳环,控制导线的跳跃,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2.6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进行放(撤)线时的要求2.6.1
此类作业的施工“三措一案”,须由地(市)公司批准。
2.6.2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的上层线路放(撤)导线工作,下层线路应停电,并予接地。
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停电登杆作业,杆塔上所有10kV及以下的线路必须停电并予接地。
2.6.3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有人工作的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登杆作业前,应认真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编号无误,核对杆塔色标,判别标识无误,方可在监护下登杆作业。
2.6.4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部位的距离,应满足表2-2中的安全距离。
表2-2
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110(66)22033050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4.05.06.07.0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54.05.06.0
2.6.5
严禁进入带电线路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严禁在杆塔上盘卷或放开绑线。
2.6.6
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绳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2的规定。
2.6.7
防线、撤线与紧线与紧线时,应控制导线或架空地线摆(跳)动,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2.6.8
应采用绝缘牵引绳牵引导线,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2.6.9
施工时要注意气象变化,遇有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
防止在立(撤)杆塔、补装杆塔构件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触电、杆塔坍塌和重物打击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如,防止立(撤)杆塔、补装构件时发生倾倒、坍塌,发生人员高处坠落,造成物体打击;
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物件与带电设备接触,造成触电。
3.1
一般安全要求3.1.1
立(撤)杆塔等大型作业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难度较大的施工任务,如邻近带电设备、泥沼地、杆塔严重倾斜、杆塔构件缺失严重等条件下组织施工,应制定“三措一案”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经本单位生产领导(总工)批准后执行。
3.1.2
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并组织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3.1.3
在新立杆塔的杆基尚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
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
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或拆除拉线。
3.1.4
同一杆塔上有多人作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杆塔上的安全及技术工作,并监护杆塔上作业人员。
31.5
在山坡上立杆时应注意拉绳的角度,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1.6
临时拉线的地锚应埋设牢固,回填土逐层夯实,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3.1.7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强度及根部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并补强。
3.2
在人流密集区、邻近道路施工时的要求3.2.1
在人流密集区附近立(撤)杆时,应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疏导行人。
3.2.2
邻近道路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3.3
立(撤)杆塔时,防止倒杆塔的要求3.3.1
撤除老旧钢筋混凝土电杆时,应检查电杆埋设深度,电杆是否完好,电杆有环裂纹或露筋严重时,应加固后,作业人员再登杆;
撤线前,应在转角杆、终端杆的承力反方向打好临时拉线。
3.3.2
严禁随意整体拉倒旧电杆或在电杆上有导线的情况下整体放倒。
3.3.3
使用抱杆立(撤)杆塔时,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在松软土质处立杆时,应防止抱杆沉陷的措施;
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立杆时,应有防止抱杆滑移的措施;
当抱杆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应及时调整。
3.3.4
立杆过程中除指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所有人员不得站在正在起立的杆塔下或牵引系统下方。
如需下坑拔正杆根时,应停止牵引,在工作负责人指导监护下并站在起立方向外侧工作。
3.3.5
电杆起立到700后应减缓速度、并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3.3.6
牵引时,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川庙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牵引时应安排专人密切监视锚桩的受力情况,如有异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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