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低消费的法律效力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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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学科专业:
提交论文日期:
年月日
论文答辩日期:
学位授予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
中国重庆
20年月
XXX专业XX班XXX[姓名]指导教师XXX
摘要: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此类情况,当出入酒店、茶楼、KTV等场所消费时,经常遇到商家设定的“最低消费”标准。
而最低消费是指商家单方面设定了消费者必须达到的最低消费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要按照此标准来付款,达到此标准,则按照实际消费金额付款。
有关“最低消费”合法性的讨论非常普遍,但意见分歧也比较大。
最低消费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非常密切,其引起的纠纷也非常普遍,但处理的结果却不是很一致,原因是对于最低消费合法性存在争议,没有一致的意见。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认为最低消费条款在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
本文严格按照司法对格式条款控制的方式和步骤,来分析最低消费条款。
在认定最低消费标准是格式条款的基础后,首先分析最低消费条款如何订入合同,再分析最低消费条款的解释,然后才审查最低消费条款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最后,文章还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对最低消费条款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做了综合的分析,认为最低消费条款如果已经按照合法的方式订入合同,则应认定最低消费条款有效,并针对当前我国在最低消费条款实践上的不足提出建议。
关键词:
最低消费;
格式条款;
法律效力
Abstract:
Inlifeweoftenencountersuchasituation,whenaccesstothehotel,restaurant,KTVandotherplacesofconsumption,oftenencounterbusinessessettheminimumconsumptionstandards.Whiletheminimumconsumptionisthebusinessunilaterallysettheconsumermustreachtheminimumconsumptionstandard,ifnotreached,topayinaccordancewiththisstandard,tomeetthisstandard,theactualconsumptionamount.Thediscussionaboutthelegalityofthe"
minimumconsumption"
isverycommon,butthedifferencesarerelativelylarge.Thelowestconsumptionandourdailylifearecloselyrelated,thecauseofthedisputeareverycommon,butresultisnotveryconsistent,thereasonisforthelegitimacyoftheminimumconsumptioncontroversial,noconsistentopinion.
Throughconsultingalargeamountofdata,thattheminimumconsumptiontermsaretermsofformatinnature.Inthispaper,instrictaccordancewiththetermsoftheformatofthejudicialcontrolmethodsandstepstoanalyzetheminimumconsumptionterms.Thedeterminationofminimumconsumptionstandardistheformatofthetermsofthebasis,thefirstanalysisofminimumconsumptionclausetoorderinacontract,reanalysisoftheinterpretationofthetermsoftheminimumconsumption,andthenreviewthelegitimacyandeffectivenessoftheminimumconsumptionintermsofthecontent.Finally,ontheinterestsofthemeasurepointofview,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variousinterestsinvolvedintermsoftheminimumconsumptiondocomprehensiveanalysis,thattheminimumconsumptiontermsifinaccordancewithlegallyprescribedinthecontract,itshouldbefoundvalidminimumconsumptionterms,andproposessuggestionsaccordingtothecurrentourcountryintermsofthelowconsumptionpractice.
Keywords:
minimumconsumption;
standardclause;
legaleffect
引言
2015年4月份,张某在某KTV消费,结账时发现实际消费不到700元而KTV却要收费1100多元,张某对此表示异议,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当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得知张某在和朋友前往KTV消费前,服务员明确告知其所订包厢最低消费为880元。
张某表示当时由于朋友较多,认为自己的消费肯定会达到这个标准,而且有会员卡可以打折,所以没有多想。
可是结账时发现自己的消费为867元,打折后不到700元,最终却要付最低880元和180元的服务费,折让其难以接受。
最后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是商家退还张某多余的钱款。
此案例中,对于商家设定的最低消费标准是否合法,有很大争议。
事实上,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此类情况,当出入酒店、茶楼、KTV等场所消费时,经常遇到商家设定的“最低消费”标准。
笔者认为,应该尽快统一有关最低消费的观点,否则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不同的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态度和方式,这不仅让执行部门的执行难度增大还让消费者和商家遇到此类事件时不知如何维权,对错难以区分。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对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作出粗浅的论述,发表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此类事件意见的统一尽绵薄之力。
笔者认为,“最低消费”属于民法中格式条款的问题,所以本文从民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角度切入,来分析最低消费的法律效力。
一、最低消费与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概述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商量。
现代经济社会格式条款的使用非常频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有固定的态势,在消费合同中这种态势更加明显。
原先消费活动讨价还价然后达成协议的模式如今已越来越不适用,经营者适用格式条款有利于经营模式的简化,减少纠纷。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合同条款可以避免与经营者讨价还价,这样一来简化了交易程序,对消费者也有利,所以格式条款在各国广泛使用。
任何事物都是两面的,既有有利的方面,就肯定有弊端。
格式条款的存在的弊端是:
格式条款既然是企业单方面定制的,那么久不可避免的导致条款的内容有利于经营方自己,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合同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而且消费者往往不会在交易前去阅读冗长的条款,这就导致消费者在消费时对条款的内容并不熟悉。
既然格式条款存在弊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通过各项立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严格规制。
(二)最低消费标准是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法律定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据此可知格式条款有三个特征,即单方面预先制定、适用于多个相对人、相对人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格式条款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告知对方。
最低消费标准是经营方单方面制定的,适用于所有进入其消费场所的消费者,消费者最低消费没有商讨的余地,所以最低消费标准满足格式条款的三个特征,属于格式条款。
在最低消费标准的使用过程中,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酒店可以通过广告牌、告示等告知,也可以让服务员对顾客进行口头告知,基于此,我们可以认定最低消费标准是格式条款。
(三)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是其发挥效力的基础,所以在判定最低消费标准的法律效力前,要看其是否订入合同。
如果直接跨过这一步来考虑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在法理上是不严谨的,因为某一条款如果没有订入合同,即使从表面看来条款有效,那对条款对象来说也不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经营者应注意如何将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笔者认为,判定是否订入合同有三个要件一是经营者明确公示最低消费条款(可以用多种方式),二是经营者以显著的方式公示条款内容,三是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异议。
这样一来就可以默认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否则应判定最低消费条款无效。
这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条款的告知必须在消费者消费前,如果消费已经开始再告知消费者,应属于变更合同,应再次经得消费者同意才算订入合同。
那么将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后,是不是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权益是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这两个权利是众多反对最低消费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笔者认为,如果商家将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也就是做到了事先公示、告知、获得同意,就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知情权来说,经营者在消费开始前以显著的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这对消费者来说没有损害其知情的权利,而消费者获知信息后,可以拒绝走人,如果没有拒绝而是继续消费,那边是自主选择的结果,显然在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的前提下是不会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
(四)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条款内容违法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诚实则应判定格式条款无效。
首先判断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违反强行性规定,我国《合同法》52条、53条对合同无效进行了规定,即“有欺诈、隐瞒……”等行为的合同无效。
酒店、茶楼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只要经营者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显然不属于52条和53条的情形,所以最低消费条款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
其次判断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范围甚广,弹性很大,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还需要法官对具体的个案根据最低消费条款设定的利益平衡来判定,而对于利益平衡本文在下一章节单独论述。
二、利益衡量分析
现代法学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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