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基准解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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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违法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2、第二次违法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三次违法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一年内三次违法,拒不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5.四次以上违法的,发生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
(一)项
2
不符合道路运输驾驶人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第六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
A、不符合年龄条件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B、不符合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C、不符合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年龄条件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
A、不符合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或者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条件其中任意一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B、不符合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或者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条件其中任意二项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C、同时不符合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或者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条件项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A、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低速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B、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低速汽车以外的其他货运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C、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
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六十六条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第一次违法或者违法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三次以上违法或者违法经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拒不改正或暴力抗法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十五条第
(一)项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七十条第
(一)项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
4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第六十七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A、客、货运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月月以下的,危货运输企业或单位初次违法或者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5天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B、客、货运经营者两次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危货运输企业或单位两次以上违法或者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5天至1个月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3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罚款;
C、客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危货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货运站和客运站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A、初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1个月以内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B、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C、三次以上违法或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六条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5
客运经营者、危货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六十八条
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七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6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在查处现场就予以改正的处以警告;
2、初次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20元至100元的罚款;
3、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第五十二条
7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线路、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
第七十条第
(一)项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1、普通班车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的罚款;
2、直达班车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3、普通班车第二次违法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三次违法的,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5、四次以上违法的或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造成超载、在高速公路非服务区随意上下客的,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九十条第
(一)项
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8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第七十条第
(二)项
1、客运经营者:
A、初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处1000元的罚款;
B、第二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C、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并中途甩客的、使用暴力手段招揽乘客的、三次以上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货运经营者:
A、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B、两次以上违法的,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C、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招揽货物,情节恶劣的,处30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九十条第(四)项
第六十七条第
(一)项
9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第七十条第(三)项
1、擅自变更的运输车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证》且与原车辆同档次及以上的;
初次违法,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1000元的罚款;
2、擅自变更运输车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证》且比原车辆档次更低的;
第二次违法,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变更的运输车辆不符合相应的营运车辆类型及等级和技术等级要求的;
擅自变更的运输车辆不具
第九十条第(五)项
有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证》的;
三次以上违法的,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1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变更的运输车辆不符合相应的营运车辆类型及等级和技术等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变更的运输车辆无《道路运输证》的;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给乘客造成损失的;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5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0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
第七十条第(四)项
1、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线客运经营3天以内的;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旅游、包车客运经营30天以内的,处1000元的罚款;
2、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线客运经营3天以上10天以内的;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旅游、包车客运经营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线客运经营10天以上180天以内的;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旅游、包车客运经营60天以上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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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行政处罚 裁量 暂行 基准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