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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关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法律监督基本构成要素:
监督主体;
客体;
内容。
监督主体分为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监督有:
国家权力机关;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法律解释分为:
(主体和效力)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法律责任特点:
依据法律;
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原因:
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
法律责任功能:
惩罚;
救济;
预防。
刑事责任特点:
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责任
刑事法律的唯一依据
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通常是一种个人责任
民事责任特点:
一种救济责任
一种财产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多数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事责任分为:
违约责任;
民事违法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绝对责任;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通常行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法律责任归责基本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
效益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除:
失效免除
不诉及和协议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法律制裁种类: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违宪制裁。
宪法特征:
内容与普通法不同
法律效力于普通法不同
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不同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宪法本质是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新中国有四部宪法:
1954国家制度等问题;
1975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
1978;
1982根本任务
宪法四次改革:
1988年4月私有经济和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1993年3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999年3月邓小平理论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
2004年3月“三个代表”,社保等
宪法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公民权力对国家权力、国家权力
对国家权力)
法治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内容:
序言;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性质等问题
宪法监督主要有:
立法机关监督;
司法机关监督;
专门机构监督。
我国实行是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的体制,监督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公民政治权利:
选举与被选举
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
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与控告等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
公民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国体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指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单一制特点:
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行“一国两制”
国家主席是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选举权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职权:
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任职不超过两届。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取违法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特点:
侵权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引起
请求人是受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责任主体是国家,行使赔偿义务的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主体
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国家不予赔偿情形:
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行政赔偿程序:
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二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法院
(不予赔偿或有异议)30天内申请复议(不服或不决定)30天申请决定
赔偿请求人应递交赔偿请求书2份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法治在行政领域包括:
依法行政;
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责任政府
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公平。
行政公开要求:
决定公开、过程公开。
行政行为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公务要件;
法律后果要件。
行政行为特征:
从属性(从属于法律)
单方面意志性(除行政合同外)
强制性
行政行为效力:
确定性;
约束力;
执行力。
行政行为分类:
对象:
外部和内部行政行为
对象特定否:
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
约束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活动方式:
依职权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意思表示:
单方和双方行政行为
是否法定:
要式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特点:
行政性;
监督性;
严格的程序;
救济性。
不能申请复议事项:
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
对民事纠分的仲裁、调节或者处理不服的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该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政府
省级设立派出机构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原机关(复议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或国务院申请裁定)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民法有形式(民法典)和实质民法之分(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特征:
本质反映商品经济客观要求
主体地位平等
内容为财产和人身关系
是财产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基本原则:
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
公民、法人、国家(特殊)
民事权利特征:
源于法律直接规定
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不可分
由法律规定,不反映个人意志
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由法律直接规定
受公民年龄和智力影响
在法定情形下受到限制或取消
包括合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和违法的承担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或16—18自己
养活自己
限制行为能力,10岁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
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和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i
法人:
依法设立;
有必要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自成立起享有,到终止时消灭
与公民的有不同
法人之间的也有所差异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行使由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使
必须依法行使
行使不得违反法人目的、性质、章程。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行为能力受权利能力影响
行为能力只能有其工作人员行使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是一种合法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行为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代理分为: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人身权法律特征:
具有非财产权
与权利主体人身的密切联系性
能引起财产权的产生或变更
人格权与人格尊严相联系,身份权与社会地位相联系。
身份权:
亲属权;
配偶权;
荣誉权。
犯罪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14—16岁犯故意杀人。
强奸、贩毒、抢劫、放火、爆炸
投毒应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岁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统称为罪过,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种类: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18岁)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公私
财物的行为。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罪;
徇私枉法罪。
刑罚特征:
严厉性;
特定性;
法定性;
单一性。
刑罚种类:
主刑:
管制(3个月上,2年下);
拘役(1—6个月);
有期徒刑(6个月到15年);
无期徒刑;
死
刑。
附加刑(可同时适用2个以上):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审判时未满18岁和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缓2年到无期,重大立功为15—20年有期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关: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
消费纠纷解决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消协调解—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起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调解—向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
产品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损害2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10年
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劳动合同特征:
内容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法定条款;
约定条款
劳动争议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必经)———诉讼
(60日内申请)(15日内)
社会保障法功能:
促进社会稳定;
保障基本生活;
促进经济发展
“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财政法主要包括财政纪律和财政监督。
税法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公司合并:
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公司解散事由:
章程规定或其它解散事由
股东会决议
因公司合并或分离
违法法律、法规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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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 管理 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