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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
其他金融形式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机构、民间金融形式等。
(一)农业贷款与农业产出趋势一致,总量高但效率低。
我国农业贷款主要包括农业短期贷款、农业中长期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能够发放这些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6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2718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9.5%(见图1)。
其中农业短期贷款余额13208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5.5%,占农业贷款余额的58.14%;
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329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0.56%,占农业贷款余额的5.85%;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8180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3.43%,占农业贷款余额的36%。
从纵向比较分析,从1994年的不足500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6年的2.3万亿元,十二年间增长4.5倍。
1994~2003十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超过1000亿元的有7年,只有1994年、1998年、2000年的年贷款增加额没有超过1000亿元。
而绝对量的增长还是比较大的(见图2),由1994年的4970亿元达到2004年的21055亿元,增长4.4倍,其中1997年突破万亿元大关,1999年突破1.5万亿元,2004年超过2万亿元。
但从相对量来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4年该比重为20.13%,然后逐步下降,到2004年只占11.82%,这个下降趋势是与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一致的。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第四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样本国家中名列第一。
仅农业贷款一项,投入的数额已高于农业产值。
这说明,我国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却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水平。
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是指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提供的贷款、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指标。
覆盖面又分为贷款覆盖面和存款覆盖面,分别表示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和汇兑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农户贷款满足率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较高水平。
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农户贷款余额为9197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余额的34.94%,比年初增加1259.85亿元。
在农户贷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710亿元,比年初增加115.43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1001亿元,比年初增加139.46亿元。
我国约有8亿农民,2.3亿农户,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共707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
全国2.3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为1.2亿户,57.6%的农户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凡是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贷款的农户,60%左右都能得到贷款。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户贷款覆盖面处于较高水平。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
机构覆盖面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比最高的印度(75%)高10多个百分点。
分机构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改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遍布县级以上城市,粮棉收购资金贷款业务覆盖乡村。
截至2006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的最大商业银行,61.9%的机构网点、51.5%的在岗员工和35%的贷款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
另外还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不含联社),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超过3.5万个,其中79%的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
此外,还有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约300家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以及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典当商行等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够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等基本金融服务。
(三)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面临现实挑战。
从可持续性指标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效果则不尽理想,基本上还停留在国际先进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并主要体现为两个特征:
一是低利率和利息补贴政策;
二是以项目为主,而没有以机构为基础。
现实地看,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面临诸多挑战。
(1)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经营规模都非常小,例如,我国国土面积远远超过美国和印度,但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9公顷,不到印度的1/2、美国的1/6。
(2)我国农户的数量极其庞大(约为2.2亿农户),相应地对资金的总体需求就非常庞大。
(3)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地区差别非常大,相应地需求结构差异很大,发达地区或相对富裕的农户可能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但落后地区或相对贫困的农户则需要更多的生活性债务(如教育、医疗等)。
(4)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产权不完整,土地、房屋以及相关的财产都无法进入市场,不能抵押。
(5)我国城乡差距非常突出,且有扩大趋势,呈现出很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6)我国的行政干预力量也可能是最强的,等等。
所有这些,都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可持续性要求效率优先,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农业贷款、培育和发展农业小额信贷又需要实施公平原则,两者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二、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进展情况
(一)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发[2003]15号),正式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
方案设计以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为主,注重体现正视并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建立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防止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则。
2003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在江苏等8省(市)正式启动。
2004年8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29个省(区、市)。
通过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的方式,大力减轻农村信用社负担。
到2006年底,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的发行工作基本结束,共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
此外,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支农再贷款目前限额为1279亿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有力地增强了农信社发放贷款的能力,各项经营指标都有明显改善,在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业务有所退出的情况下,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截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2105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
2004以来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速约为17.1%,比全部金融机构高3个百分点。
(二)调整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职能,适当拓宽业务范围。
2004年7月,国务院对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作出部署,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在深化改革和坚持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审慎调整业务范围。
2004年9月,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
2006年7月,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办好粮棉油产业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该项业务的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林、牧、副、渔范围内从事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
2006年12月,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同时,在人民银行推动下,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也适当拓宽。
从2004年起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
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
另外,还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存款、与邮政储蓄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负债结构。
(三)人民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1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区间扩大。
近年来,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通过利率杠杆调节农村资金的供求关系,增加支农信贷投放。
2004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2004年10月29日起,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下浮幅度均为10%;
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扩大,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风险和效益状况等因素区别定价,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2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支农再贷款自1999年开办以来,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项政策措施,对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资金实力、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9年至2006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全国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1.1亿元。
为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对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地区之间的额度调剂,改善支农再贷款地区结构分布,重点向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改进对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允许周转使用支农再贷款额度,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使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尽量适应种养业生产周期。
目前,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基本能满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的需要。
3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人民银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除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由6%提高到11.5%。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为9%,比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低2.5个百分点。
4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
结合国际上扶贫帮困的经验,2005年,有关部门在江西、重庆、贵州和陕西4省(市),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探索扶贫贷款到户的有效机制。
目前,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2006年5月底,发放到户贷款3109.1万元,覆盖贫困村399个,扶持贫困户4765户,到户贷款占当地扶贫贷款的比例比试点前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新增河北、湖南、云南、广西4省(区)为试点地,试点范围适当扩大至8个省(区、市)。
(四)邮政储蓄改革开始启动。
通过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不断推动,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转存存款利率从4.131%下调到1.89%;
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对2003年8月1日前的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存款,实行5年内按比例逐年转出的政策。
目前,邮政储蓄7000亿元的转存款中,已有5000多亿元实现自主运用,其农村金融“抽水机”的作用已得到一定弱化。
同时,经相关部门批准,邮政储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也可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
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吸引邮储资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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