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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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
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
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
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
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
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
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
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
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
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
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8条
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
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
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
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
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
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
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
(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
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
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
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第12条
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
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第13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4条
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第二章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
铁路局应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
机务段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
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16条
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17条
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签字确认。
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18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9条
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限定时间;
建立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2)和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3)。
第20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三章出退勤管理
第21条
机务段应制定出退勤调度员作业标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必备规章和证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
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23条
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格式见附件4。
第24条
出勤调度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阅读有关要求;
需要记名式传达的,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运用车间要有运用干部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干部添乘.
第25条
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必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添乘。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
退勤调度员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机务段安全科。
第27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
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28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
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铁路局每年、机务段每半年应组织开展客货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中。
第四章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29条
各铁路局必须制定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30条
机务段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须依据调度命令编制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
运行揭示编辑原则按担当交路分线编辑,编辑格式见附件5、附件6。
第31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进行“三级核对"
:
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
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各派班室;
各派班室接收人员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8.
第32条
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以下简称交付揭示)要按机车交路别分区段编辑,并标明有效时段。
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
第33条
派班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
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
第34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调度员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
机车乘务员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处及交付揭示上予以标注,在列车运行中,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
第35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第36条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记录.机务段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对记录。
到期的运行揭示须及时撤除。
第37条
派班室机车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机车调度员将运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况,向接班机车调度员逐条说明,接班机车调度员应逐条核对。
第38条
当跨局机车、乘务交路发生变化时,由铁路局机务处负责向调度所(或相关局机务处)提供接收调度命令处所及传真电话,确保调度命令按时发布到位、及时接收。
第39条
夜班接到临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由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组织;
运行揭示台调度员按命令要求及时编辑或撤除运行揭示,编辑IC卡数据文件,经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40条
机车乘务员不能在派班室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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