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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1.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
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⑴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⑵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
食物、饮料及其他: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他物质。
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实验室应制定禁止在同一个冰箱内存放食物和标本的专项制度。
1.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进行化妆,但允许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他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使用、处理能够通过黏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所有人员在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
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
有时还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或为病员采血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时,则应立即更换。
存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使用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
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
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足部的鞋。
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由皮革或其他防渗漏合成材料制作的鞋。
1.7
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
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可用一次性发套保护头发。
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垂入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
胡须:
留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的规定。
1.9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
接触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后,应立即洗手。
1.10
眼睛冲洗:
任何使用酸、苛性碱或腐蚀剂的地方应设有冲洗眼睛的设施。
冲洗设施可以是一种固定装置或是一种较简单的通过软管与水源相接的喷淋型装置。
每周都应对这些装置进行功能检查,以排出管内的存水。
也可用便携式眼睛冲洗设备。
这些设备应合理设计和严格检测,以确保设备内溶液的纯净。
1.11
急救淋浴:
在使用苛性碱及腐蚀性化学品的地方,应设有急救淋浴装置,并定期做性能检查。
急救淋浴设备的数量可根据实验室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来确定。
要尽可能提供舒适的水温。
如地面排水管离急救淋浴较近,应保持排水管的泄水弯管经常充满水,在很少使用的排水管里可加入少量矿物油,并应对装置定期冲洗这些。
1.12
呼吸防护:
在没有特殊防护的实验室,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入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汽污染的空气。
这些防护器具包括:
防尘面罩、机械或化学滤筒式呼吸器、导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给式呼吸器。
提供的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是根据现有标准专门设计的,对某些特殊危害应能提供足够保护的。
需要使用呼吸防护器具的工作岗位,必须建立书面的呼吸系统保护规定。
该规定应包括危险标准的评定方法;
呼吸器具的选择、使用、维修和保管;
并向使用者提供训练和指导以及医学评定和监护。
只有佩戴呼吸器具后仍能正常呼吸的人员,才能使用与他们接受指导和训练一致的、合格的呼吸器具。
未受培训及体质上不适合使用呼吸器的人员,不能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岗位上工作。
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不应留有胡须。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⑴有害气体的性质不明;
⑵氧气含量低于19.5%;
⑶存在有不易察觉的有害气体;
⑷吸入的污染气体会立即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⑸紧急处理危险物质的事故时。
在有可能需要做复苏治疗的地方,应准备一次性口对口式复苏包或其他相关的通气装置。
1.13
移液:
实验室中禁止用口移液,应使用助吸器具。
1.14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
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
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
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5
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16
工作环境:
1.16.1
“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
“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
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他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常规消毒和清洁制度和对严重污染的紧急处理措施。
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他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
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他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为避免使用电话时的“手—脸”接触,最好采用扬声器电话。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
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鲜配制的1:
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合适的含氯消毒剂清洗。
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1.16.2
设备:
冰箱、冷冻柜、水浴箱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实验室主任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他合适的防护用品。
1.16.3
外衣:
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和围裙)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
“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1.16.4
垃圾处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1.16.5
装饰: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6.6
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外套、鞋、水杯、食品和药品等。
1.16.7
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
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
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在装备喷洒式消防设备的地方,存放的物品与天花板的距离应保持90cm以上,在未装备喷洒式消防设备的地方,应与天花板保持50cm以上的间距。
1.16.8
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
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防火门前不能堆物,以确保失火时能够自动关闭。
注意:
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7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⑴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⑵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⑶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⑷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⑸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⑹每次换班前,用1:
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⑺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8
离心机:
1.18.1
气溶胶: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8.2
操作: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1.18.3
污染:
装标本(血、尿、痰)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1.18.4
传染性物品: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1.18.5
清洗:
用1:
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8.6
平衡:
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2.防火安全准则
2.1
建筑要求:
2.1.1
建在病房区的临床实验室,应采用防火建筑。
根据实验室存在的火险因素决定建筑要求。
根据存放易燃液体量采用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独立建筑的实验室按事业性用房建筑进行分级。
2.1.2
安全出口: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实验室应设有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外出通道。
下述实验室必需设有备用安全出口:
⑴有爆炸危险性的实验室;
⑵存放氧气钢瓶或可燃气的钢瓶的房间;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1.3
烟雾监测器和警报系统:
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和面积较大不易及时发现火情的实验室,都应安装自动烟雾监测器和警报系统。
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
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盥洗室和暗室都应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
可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做自动报警系统。
2.1.4
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
防火:
2.2.1
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
研究的内容包括:
2.2.1.1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2.1.2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2.2.1.3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2.2
易燃易爆物:
2.2.2.1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
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瓶装的氧气和可燃气的供应,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通常不超过一罐或两天的用量。
2.2.2.2
应使用防火的安全柜或安全罐存放易燃性液体。
应用指定型号的安全柜,其设计容积应超过存放物品的体积。
要妥善安排安全柜内的易燃液体的容器,要考虑到由于火情引起容器的膨胀。
安全柜如果安装了排气管道,管道的材料应与安全柜的柜体有相同的绝热性能。
安全柜不能与室内的空气相通。
安全罐的容积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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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 实验室 安全 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