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度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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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内容
1、服务范围
对医院车辆的维修包括整车修理、维护,总成修理、小修及专项修理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医院现有在用车辆17辆,详见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现有车辆数质量信息统计表。
供应商需对所有医院在用车辆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院方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并在相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对院方送修车辆进行免费检查活动(如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机油油位、电瓶液、轮胎损耗等)。
(3)为院方送修车辆提供年检服务。
(4)免费为院方送修提供咨询讲座和技术咨询服务。
(5)免费为院方送修提供上门提车、送车等提供方便的服务。
(6)对院方送修车辆一律严格实行进厂检验、维修过程检验、维修竣工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
(7)投标人将车辆修理完毕后,需要对车辆进行清洁,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
(8)设立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热线,并能为院方提供温州地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援抢修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在市区1小时内到达救援抢修现场,近郊区县2小时内到达救援抢修现场。
如有特殊情况另外协商。
(9)投标人应设有由院方驾驶员或送修人员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10)投标人对院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并为院方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保养。
(11)投标人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院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送修手续
(1)院方送修车辆投标人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由院方提供的温医大附属二院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上注明维修项目和维修材料费用。
待院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做进一步维修。
(2)对送修车辆投标人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应尽量不予更换以达到物尽其用原则,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院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投标人必须在施工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
如院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院方不同意。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在报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投标人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其中二级维护、总成大修和整车大修车辆竣工后,按照国家、行业规定标准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如企业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工检测由投标人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车辆维修完毕后,院方在接到投标人通知后与投标人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投标人应向院方提供结算单,结算单上写明维修的项目和工时费、维修材料费用。
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
(3)院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院方应立即在报修单和“工时材料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原厂配件材料),院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投标人不能给予令人信服满意的答复,院方可报请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检查鉴定费用先由院方支付,如检测出有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如检测出无问题由院方承担。
(4)投标人在向院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单各一联和维修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院方。
(5)如院方在接到乙方竣工车辆交接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工时材料结算单”上签字,则视为院方同意接受“工时材料结算单”中的内容。
(三)商务条款
1、维修优惠率限价
内容
优惠率(含工时费、材料费)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
≥15%
优惠率是指响应产品的优惠率,“市场价×
(1-优惠率)”为该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供应商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供应商按照维修工时费、材料费优惠率分别报价,若优惠率低于各标项“最低优惠率”(15%),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费用的结算
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院方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上季度维修的报修单、结算单、维修专用发票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支付审核确认的维修款。
结算时投标人方应向院方方提供下列单据供院方审核:
(1)维修的报修单和结算单。
(2)维修专用发票。
(3)定点维修服务商应在发票或另附纸上说明优惠金额和幅度,以便监督检查
3、投标人每季度需将甲方所有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报备甲方,除特殊原因外合同约定期间不得涨价。
(四)维修质量责任
1、维修质量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9年第20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最低基准,投标人可以等于或高于此基准作出承诺。
质量保
证里程
或时间
整车大修
≥1万公里或100日
总成修理
二级维护
≥5000公里或30日
一级维护、小修
≥2000公里或10日
专项修理
≥700公里或7日
2、投标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浙江省、温州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执行。
因维修质量缺陷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在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车辆出现故障(院方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的除外),或者根据法定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院方可向投标人提出建议或意见。
投标人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院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3、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投标人应向院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计收,直至交车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院方和投标人可考虑终止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出现,院方可暂停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1)未经院方同意,投标人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维修的;
(2)投标人不按合同要求,乱收费、管理费及提高维修标准的;
(3)未经院方同意,投标人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维修的;
(4)投标人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投标人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院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的,乙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院方如有下列情况出现,投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院方追究经济赔偿:
(1)院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并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要求。
(2)院方没有按约定时间结算的。
四、投标方法
投标资料封面注明:
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需于截止日期前递交报价资料至采购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红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一)技术标2份(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①供应商三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公司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④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技术响应方案(格式自拟)、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见附件5)、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6)
维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维修质量保证承诺表(质量保证里程及时间,见附件8)
应急抢修方案
同类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
(二)商务标2份(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①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一览表(见附件2)
②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见附件3)
其他维修类项目优惠率一览表(见附件4)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中标一家,评标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评标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
技术分评分细则(满分5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满分
分值
1
投标人拥有一类维修资质的得2分,拥有二类维修资质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分
2
技术需求响应方案
6分
3
投标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进行评分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
4分
每超过采购需求中维修质量保证标准一个月(含一个月)或每行驶里程超过3000公里(含3000公里),加1分,最高得4分;
(2)二级维护:
每超过采购需求中维修质量保证标准15天(含15天)或每行驶里程超过1000公里(含1000公里),加1分,最高得3分;
(3)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
2分
每超过采购需求中维修质量保证标准3天(含3天)或每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含100公里),加0.5分,最高得2分。
9分
4
拟投入的维修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5分
5
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编写,同时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从业人员相关证书及各人员在投标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复印件。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汽车维修相关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汽车维修相关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拟派本项目人员及详细配置方案(包括人员的学历、履历、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证书、社保证明等),从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及与对本项目的针对性给0-4分
6
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维修的时效性、项目完成的方案和措施、售后服务)
10分
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抢修方案,包括应急抢修时到场时间、维修人数、拥有抢修车辆数等进行综合打分
8
同类业绩:
2019年以来有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业绩的,1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采购合同);
9
根据投标人提供除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特色服务,进行综合评分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修车辆档案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价格分(满分50分)
1、本项目评标以投标人维修价格(零配件材料费+工时费)优惠后单价的总和作为评审依据。
若优惠率低于各标项“最低优惠率”(15%),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价格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5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50%×
100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维修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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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温州 医科大学 附属 第二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