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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教师是实习生的表率,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情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和生活;
耐心指导和帮助实习生熟悉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二、代表学校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并争取得到实习学校的支持、帮助;
协同实习学校共同研究实习工作。
三、在实习学校的领导下,与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联系,互通情况并落实具体实习任务,拟定实习生实习进度表。
四、指导实习生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备课、准备教具并协同原任教师共同检查、修改及批准实习生的教案。
五、组织实习生进行课堂观摩、课后分析、学习原任课教师先进经验等活动。
六、指导实习生试讲,听实习生正式讲课,帮助实习生进行课后分析。
七、协同原任班主任,指导实习生实习班主任工作。
八、及时了解记录实习生实习情况和进度,检查实习学生手册和听课记录,肯定成绩,指出问题,鼓励实习生不断进步。
九、协同实习学校领导与原任指导教师研究和拟定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成绩。
十、组织实习生参加实习学校的政治学习和有关会议,参加实习生的有关会议,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严格掌握实习生请假制度。
十一、及时向学校、学院领导和实习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十二、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习结束要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材料。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摘选)
第一章 总 则
教育实习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检查并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
第一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当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热爱教育事业。
2.通过教学工作实习,使实习生将所学的教学理论、教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培养从事学科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使实习生了解班级管理的各种常规工作,熟悉班主任工作的技能与方法,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经验,从而培养独立开展班级活动的能力。
4.通过教育科研实习,引导实习生实践教育研究方法,熟悉教育研究基本程序,探索教育规律,为造就研究型教师打下良好的教育科研基础。
5.通过教育实习,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的联系,使实习师生深入了解中小学实际情况,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校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任务
1.教学工作实习。
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说课、试讲、上课、评课等教学环节,熟悉教学的全过程,掌握教学的重要环节,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
教学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最主要的任务。
2.班主任工作实习。
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具体任务,如拟定实习期间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和转化后进生的工作等,认真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熟悉中小学德育的一般过程、基本原理及其规律,掌握班主任工作技能和方法。
3.教育科研实习。
实习生要充分利用教育实习的有利条件,调查研究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教育改革和基础教育特征、素质教育的开展、落实及其对策等问题,撰写教育课堂实录、教育日志、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反思以及调查论文或专题报告,为探讨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提供资料和依据。
第四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统一执行。
四年制本科教育实习时间为10-12周(含本校准备、试讲),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七学期前半学期进行。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
包括钻研教材、备课、说课、试讲、上课、评课、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辅导、批改作业、讲评、成绩考核、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辅助教学活动。
2.要求:
为培养实习生实际教学能力,要求实习生尽可能完整地实习各种类型的课程(含新授课、复习课、练习课、实验课以及讲评课等)。
本科生实习中学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教案,其它课程不得少于5—8个教案。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参加课后评议,原则上每生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评议不少于3次。
实习生的教案必须经过实习学校任课教师签字批准,试讲不合格不得上课。
每个教育实习小组在实习结束前,必须面向实习学校教师开设1次以上的教学观摩课或公开课。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熟悉班级学生的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开展各项班级工作和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和基本内容,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交原班主任审定和执行。
实习期间,至少组织、指导1次学生主题班会或有效的班主任活动。
若条件许可,还应进行家访。
第八条 教育科研实习
调查研究实习学校的历史和现状;
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和教改经验;
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等。
比较深入地了解教育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个人或小组的方式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培养教育调查的能力,为从事教育研究打下基础。
可以结合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选题、调查、素材收集、完成初稿等项工作。
所有调查研究的材料均须来自本人的实地观察,或者经由教育访谈、问卷等途径获得,不得杜撰。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教育实习指导机制
我校教育实习实行双导师制,高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各专业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
其中,高校教师积极运用新理念、新知识对实习学校、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及实习生进行指导,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主要运用教育实践经验对我校实习生进行指导,形成一个实习生、高校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2.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及表现情况,布置学生学习有关实习文件、组织集中试讲、进行教案指导、教材分析等。
(2)带领实习生到实习学校,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协助实习生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具体的实习任务。
(3)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
(4)为实习生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5)主持教学试讲、学生授课评议等研讨活动以及实习生座谈会。
(6)推荐、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实习生开设公开课。
(7)检查、复核实习生的档案袋材料,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8)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9)认真总结工作,按时提交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或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有关专业培养规格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配备
实习学校应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1-4名实习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学校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①引导实习生逐渐进入教学实习工作角色。
②向实习生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③参照教育实习规程,帮助实习生制定教学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④安排实习生教学观摩,指导实习生备课活动,审批实习教案。
⑤指导实习生试讲和讲课,主持评议会,帮助实习生不断改进教学效果。
⑥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⑦了解实习生的优点与弱点,帮助实习生解决存在的教学问题。
⑧传授教学经验,增强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⑨评定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2)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①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以及班级管理的工作特点。
②参照教育实习规程,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③传授班级工作经验,增强实习生班级管理的科学性。
④指导实习生组织班级活动,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和对学生个别教育等,并主持评议会。
⑤了解实习生在班级管理方面的优点与弱点,帮助实习生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
⑥协助实习生开展家访以及教育调查等活动。
⑦评定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五章 实习生
第十三条 实习生纪律
2.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搞特殊化,一般不得请假。
病假需持有医生证明。
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和书面申请,3天(含3天)以内由高校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须报实习组织学院审批、备案。
双休日一般要在岗备课试教,若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3.按照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搞好课堂教学,课后深入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科研的实习,努力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不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
第十四条 实习小组组长
编组实习的实习小组,可设正、副组长各1人,接受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
组长职责是:
1.协助高校指导教师全面开展工作,上通下达,沟通联系。
2.具体落实教育实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任务要求。
3.组织本队人员备课、试讲、上课、评课及经验交流等活动。
4.关心本队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根据本队人员在教育实习中的成绩和表现,逐个写出评语。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考评方式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主要从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教育科研实习三个方面进行。
2.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科研三方面的成绩分别占教育实习综合成绩的45%、30%、25%。
教学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成绩中,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高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
教育科研工作的实习成绩由高校指导教师评定。
3.已报名参加教育实习但因故未能参加教育实习的(须教育实习组织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或教育实习成绩总评不及格者,或因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1周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4.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
第八章 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实习生个人总结
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都应认真地进行书面的自我分析和总结(含实习中的收获、体会和存在问题),并填入《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作专题性总结,或撰写教研论文。
第二十条 高校指导教师总结
实习带队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写出实习指导工作总结,交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总结包括:
1.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评价。
2.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
3.对今后教学改革、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在指导教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完成。
内容应包括:
1.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
2.教育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
3.教育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对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今后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回校后各学院应及时召开实习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并吸收下一届学生参加。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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