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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达州化肥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以下简称达州化肥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02]177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石化股份发[2002]141号)、《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268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协调程序》、《外委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监督规定》(齐鲁石化审[2003]3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达州化肥项目采用“齐鲁石化达州化肥项目部管理下的采购透明的EPC总承包+工程监理”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由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采购透明的EPC总承包。
齐鲁石化达州化肥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公司一级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达州化肥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公司成立达州化肥项目部。
达州化肥项目部在中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建设指挥部及达州化肥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达州化肥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对达州化肥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
1、达州化肥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批、报批、下达和监督实施由齐鲁石化公司计划部负责。
齐鲁石化公司计划部负责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以及年度投资计划预测、编制、下达、调整的管理工作。
参加基础设计概算审查、概算投资调整、竣工决算的投资审查。
超计划项目、计划外项目,必须经齐鲁石化公司计划部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结算、转资或核销。
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工程建设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编制和下发,达州化肥项目是其中的一个子项。
宁波工程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二、三级网络计划。
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组织编制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齐鲁石化公司计划部负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2、达州化肥项目部要履行以下职责:
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具体业务工作及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的指标、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⑵负责达州化肥项目概算的报批工作。
⑶负责对口设计单位,确定项目概算编制原则、定额采用及格式要求等,确保建设项目概算造价的编制深度和质量。
⑷组织并参加项目基础设计概算审查,依据国家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基础设计中涉及定额套用、工程费计算、设备材料价格取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合理确定项目投资。
⑸组织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招议标,合理确定发包合同价。
⑹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审查工作。
⑺配合并协助财务部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保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⑻负责对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3、审计部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审计工作,及时完成(预)结算复审(审计)工作。
4、财务部按照投资计划统一平衡、调度工程资金,按项目统筹开支,负责转资和费用的核销。
依据投资计划、合同以及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书支付工程款和二类费用,负责核算、监督工程成本内容。
5、公司监察室负责对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作进行监督。
6、宁波工程公司负责总承包范围的投资控制工作。
宁波工程公司按照中石化[1998]建字268号文《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整理、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进行资产交付,配合齐鲁公司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
根据“齐鲁石化达州化肥项目部管理下的采购透明的EPC总承包+工程监理”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宁波工程公司应建立设备、安装主材的采购登记台帐,每月提供给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一套(含EXCEL电子版)。
设备台帐应按专业分类登记,列明单项工程名称、设备名称、位号、专业、材质、规格型号、单位、概算数量、单重和总重、概算单价及总价、概算运杂费;实际采购数量、单重和总重、实际采购单价、总价,并注明是否含运杂费、含多少运杂费,并注明登记日期。
安装主材按概算专业分类登记,列明单项工程名称、材料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实际采购单价、总价,并注明登记日期。
安装主材的登记台帐中,不得含有辅材、不得含有建筑工程材料。
7、达州化肥项目部供应管理组,全过程参加达州化肥项目物资采购投资控制工作、建立总承包范围以外的物资采购合同登记台帐。
负责接收、审查、整理宁波工程公司提交的总承包范围以内的物资采购合同副本、设备及安装主材的采购登记台帐。
负责审查总承包范围以外的施工单位物资采购价格,并负责接收、审查、整理施工单位提交的物资采购合同副本、设备及安装主材的采购登记台帐。
第三章基础设计概算
第五条工程建设基础设计概算是基础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基础设计图纸及说明、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指标)、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第六条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负责组织达州化肥项目基础设计概算预审查,负责基础设计概算的报批工作。
第七条达州化肥项目基础设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工厂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按照批复投资指标实行限额设计。
基础设计概算应与批复的可行性研报告投资估算进行对比分析,并予以说明。
第八条经批准的基础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筹措资金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限额设计的依据,也是考核建设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基础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
第九条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基础设计概算编制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行的《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修订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引进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0年版)、及配套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概算的完整和准确。
编制设计概算应遵照国家有关经济法规、法令,正确选用概算编制依据。
定额、指标和费用定额必须配套使用。
第十一条概算文件的组成、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工程建设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的编制、以及相应的表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行的《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修订版)的规定。
第十二条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引进部分的工程概算编制执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引进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0年版)的规定。
第四章施工图预算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又叫设计预算。
它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第十四条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1、施工图预算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控制施工图设计不突破设计概算的重要措施。
2、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
3、对于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承包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4、对于不宜实行招标的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加调整价结算的工程,施工图预算可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或作为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基础设计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出基础设计概算。
第十六条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达州化肥项目部、审计部负责施工图预算审查。
第五章工程结算与审查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揽的单项工程施工内容,经质量验收合格,向建设单位(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九条部门与职责
1、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具体负责达州化肥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2、齐鲁分公司审计部、监理单位、公司财务部、公司监察室、物资装备中心、生产厂等管理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对工程结算实施全过程控制:
(1)监理单位负责监理项目工程结算的初审,配合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2)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负责审查工程结算的范围、内容和结算采用标准等。
(3)齐鲁分公司审计部负责工程结算复审(审计)工作。
(4)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依据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书办理工程结算,在接受供应出库单时,应严格审查,控制非设备性材料进入设备费。
(5)齐鲁石化公司监察室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监督。
(6)生产厂负责委托管理项目工程结算的初审。
(7)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供应管理组,负责建立总承包范围以外物资采购合同登记台帐。
负责接收、审查、整理宁波工程公司提交的总承包范围以内物资采购合同副本、设备及安装主材的采购登记台帐。
负责审查总承包范围以外的施工单位物资采购价格,并负责接收、审查、整理施工单位提交的物资采购合同副本、设备、安装主材的采购登记台帐。
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供应管理组,将上述资料提交工程结算审查单位。
3、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签证制度及签证审查制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办理签证,做好现场大型机具台班及其他需现场记录的签证工作,工程量签证必需使用微机编制、打印。
第二十条工程结算程序
1、工程结算履行以下程序:
(1)在单项工程施工完成,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书报送监理单位初审;
(2)监理单位初审后,将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上报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审查。
(3)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审查后,将工程结算书送交齐鲁分公司审计部复审(审计);
(4)公司审计部复审(审计)后,将工程结算书送交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三份结算书中,审计签章齐全(加盖审计公章及审计部经办人员的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专用章)的一份转财务部,审计部经办人员加盖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专用章的一份齐鲁分公司答州化肥项目部留存,另一份转报审单位。
2、宁波工程公司按《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268号)、《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达州化肥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办法》(齐办发[1998]26号)等规定,进行总承包项目固定资产移交和工程财务决算。
3、初审单位在接收、上报工程结算书的同时,要分项目填写《工程结算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齐鲁分公司达州化肥项目部、审计部审核后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并各留存1份。
第二十一条工程结算书内容
1、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查依据如下:
(1)批复的项目基础设计文件;
(2)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3)经审定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完整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5)国家、省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定额、价目表和工程(预)结算有关文件、规定;
(6)物资供应相关凭证;
(7)工程索赔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2、工程结算书格式:
(1)工程(预)结算书封面格式见附件1《达州化肥项目工程(预)结算书》封面格式。
封面签章必须完备,施工企业加盖公章,审查部门加盖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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