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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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台风、暴雨、干旱等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部门指挥应对工作。
(2)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霜冻、冰冻、低温、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等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3)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下列单位组成:
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哈尔滨海事局、市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保监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中庆燃气公司、哈排水集团、哈供水集团。
(二)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上述灾害,市政府要先期启动或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高温、沙尘暴、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霾等灾害由市政府启动或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并负责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场所
1.基本应急指挥场所
基本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市气象局。
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应急指挥场所
机动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
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教育、水务、农业、工信、旅游、城管、卫生计生、安监、林业和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水文、环保、农业、林业、森工、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气象监测信息实时提供给气象部门共享。
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组织建立、完善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
预警信号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短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及其他一切可用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通信公司以绿色通道方式通过手机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全网发布。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地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三)预警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
(二)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哈尔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启动《哈尔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时,海事部门启动《哈尔滨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水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哈尔滨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务、供排水、住房、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哈尔滨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哈尔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哈尔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信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信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达到一定程度时,民政部门启动《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发改、公安、民政、工信、财政、交通运输、水务、供水、排水、商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
宣传、外事、教育、科技、住房、建设、文广新、旅游、法制、保监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
哈军分区、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四)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抗旱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住房、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建设、交通运输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搞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畜牧兽医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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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 灾害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