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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福利费用的预算、执行;
(四)负责对教职工福利制度的执行、控制、解释;
(五)负责对教职工福利的审核;
(六)负责福利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福利核定及上报。
第七条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职工福利预算的审核,费用支出的监督;
(二)负责教职工福利的发放。
第八条工会主要负责对福利项目的建议及福利费用支出的监督。
(需明确)
第三章法定福利
第九条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具体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假期(如产假、婚假等)及教育培训
第一十条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等详见学院《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十一条法定假期详见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十二条教育培训是指学院为了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工作技能和自身发展,定期或不定期为教职工提供相关培训,具体按学院《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通用性福利
第一十三条通用性福利主要包括教职工生日蛋糕卡、健康体检、午餐补助、取暖费、降温费、安家费、劳动保护用品等。
(一)生日蛋糕卡
1.发放范围:
全部从业人员;
2.费用标准:
200元/月·
人;
3.发放形式:
教职工生日当月,学院为教职工发放生日贺卡及蛋糕卡。
(二)健康体检
1.范围:
在册在岗教职工;
学院根据实际效益及体检项目需要情况确定费用标准;
3.形式:
每年年初学院办公室联系体检机构,教职工统一到指定机构体检;
4.其他说明:
每年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中层干部、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女教职工等其他特殊人员统一体检,体检费用标准依据检查项目及实际情况确定。
(三)午餐补助
午餐补贴随教职工月度工资一并发放,按月发放,不结转,按照发放人员类别纳入相关费用管理;
(1)享受午餐补贴的教职工,学院一律不再统一安排午餐及报销餐费;
(2)因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学院统一安排午餐或报销餐费的教职工,核减其午餐补助费用;
(3)教职工因病事假、产假等原因连续1个月以上不在岗,不予发放午餐补贴;
教职工月度内缺勤5-10天计发补贴标准的60%,缺勤10-15天计发补贴标准的40%,缺勤15天以上不计发午餐补贴。
(四)取暖费
现行标准为900元/年·
每年取暖期随教职工月度工资一次性发放。
(五)降温费
夏季防暑降温费用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降温费随教职工月度工资一并发放,高温期结束后统一发放。
(六)服装费劳动保护用品
全部从业人员
2.劳保及工装费用标准及发放形式详见学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七)节日慰问
教师节对全体教职工发放慰问金、特殊节日根据实际效益情况发放慰问品(端午节中秋节)。
(八)安家费
一次性安家费的支付标准以毕业生家庭及学院所在地为依据,家庭位于学院所在地的当地新进本科学历(不含三本)教职工安家费为1000元,硕士学历安家费为3000元;
外地新进本科学历(不含三本)教职工安家费为2000元,硕士学历教职工安家费为5000元。
第五章职务性福利
第一十四条职务性福利主要包括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
(一)交通补贴
200元/月
3.支付方式:
交通补贴随月度工资一并发放,按月发放,不结转,按照发放人员类别纳入相关费用管理(正式在册教职工费用纳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纳入派遣费用)。
(1)享受交通补贴的教职工,学院一律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及发放车辆补贴,中层以上干部享受车改补贴,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2)学院提供通勤车时,教职工交通补贴不予发放;
(3)教职工因病事假、产假等原因连续1个月以上不在岗,不予发放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扣减条件:
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教职工月度缺勤15天以上(含15天),按照“月交通补贴费标准÷
21.75(天)×
缺勤天数”公式扣减)。
(4)对于职务变更、到龄退休、工作调动的教职工,变更次月停止发放交通补贴。
(二)车改补贴(车辆补贴)
学院除配备必要的公务接待、通勤用车外,不配备专车,车辆的使用采取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的办法,车改补贴车辆补贴发放范围为学院领导及中层管理干部。
2.费用标准:
序号
人员类别
标准(元/月)
备注
1
院领导(正职)
-
执行学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
院领导(副职)
3
院长助理
1500
4
中层干部(正职)
700
(1)未购车中层干部标准300元/月;
(2)培训招生就业部门正职标准800元/月,副职标准700元/月,未购车中层干部标准400元/月。
5
中层干部(副职)
600
6
中层干部(退二线)
560/480
对应职级80%
车改补贴随月度工资一并发放,按月发放,不结转,费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领导干部车改补贴按照《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2)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因病等不在岗期间,按照每天15元扣减相应车辆补贴。
(3)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因职务变动、到龄退休、调动等原因不再享受补贴或标准发生变化,学院办公室应按相关文件下发次月予以调整变更。
(3)通讯补贴
学院行政管理及班主任(含兼职班主任)岗位的在岗职工。
2.标准
标准(元/月)
院领导(正职)
900
院领导(副职)
200
中层干部(正职)
120
中层干部(副职)
100
中层干部(退二线)
96/80
7
主管级职工
50
8
行政管理人员
30
9
工勤人员
20
10
班主任
每个班级一学期
招生、就业、市场工作人员通讯补贴标准为50元/月,招生管理人员招生期间标准为100元/月。
通讯补贴随月度工资一并发放,按月发放,不结转,按照发放人员类别纳入相关费用管理。
(1)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学院一律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2)各部门须将本部门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名单及本人电话号码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报学院备案。
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备案电话需为本人电话,备案后不得转交其他人员,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将不予发放通讯补贴。
(3)教职工因病事假、产假等原因连续1个月以上不在岗,扣减当月通讯补贴。
第六章福利费用管理
第一十五条福利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学院给予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年度人工成本预算管理,按《学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一十六条各项福利费用审批一律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七条统筹保险由学院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总部在工资中扣除。
第一十八条享受假期福利的教职工,其工资待遇按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十九条财务处对相关福利项目费用的支出负有严格监督的责任,学院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或部门,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学院办公室对福利项目的执行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委托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权责清单
附件2:
教职工福利管理流程
附件1
管理事项
各部门
学院
办公室
工会
财务处
院长办公室
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编制
建议
编制
审核
审批
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的执行
参与
组织
监督
附件2
1.控制目标
规范和加强学院教职工福利管理,完善教职工福利体系,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
2.流程图
3.
流程说明
编号
流程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编号
流程步骤描述
相关文档
01
编制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
学院办公室
C01
流程开始。
在工会与各部门的建议下,由学院办公室编制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
02
由财务处审核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
03
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审批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
《发文审批表》
04
组织执行教职工福利
学院办公室组织执行教职工福利。
05
福利的上报、发放与监督
各部门/财务处/工会
各部门负责核实上报教职工福利、财务处负责发放教职工福利、工会负责监督。
4.风险控制矩阵
目标编号
控制目标
风险编号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编号
控制措施
缺陷编号
缺陷描述
T01
R01
福利预算不具可行性。
根据学院发展现状,结合上一年福利发放情况,在各部门与工会的建议上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的编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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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 福利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