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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仁义礼智”兼说处,言性之四德。
知字,大端在是非上说。
人有人之是非,事有事之是非,而人与事之是非,心里直下分明,只此是智。
胡云峰据朱子解“致知”知字:
“
心之神明,所以妙众理、宰万物”,释此智字,大妄。
知字带用说,到才上方有;
此智字则是性体。
“妙众理,宰万物”,在性体却是义、礼上发底。
朱子释义曰“心之制,事之宜”
,岂非以“宰万物”者乎?
释礼曰“天理之节文”,岂非以“妙众理”者乎?
沈氏之说,特为精当。
云“涵”云“具”,分明是个性体。
其云“天理动静之机”,方静则有是而无非,方动则是非现,则“动静之机”,即“是非之鉴”也。
惟其有是无非,故非者可现;
若原有非,则是非无所折衷矣。
非不对是,非者非是也。
如人本无病,故知其或病或愈。
若人本当有病,则方病时亦其恒也,不名为病矣。
二 先王以乐教人,固如朱子说,以调易人性情。
抑乐之为道,其精微者既彻乎形而下之器,其度数声名亦皆以载夫形而上之道;
如律度量衡,皆自黄钟生之类是也。
解会及此,则天下之理亦思过半矣。
若专以“急不得、缓不得”借为调心之法,将与释氏参没意味话头相似,非圣教也。
三 “书”有识字、写字两件工夫。
识字便须知六书之旨,写字却须端妍合法。
合法者,如今人不写省字之类。
注疏家专以六书言,却遗下了一半。
○圣 经一 缘“德”上著一“明”字,所以朱子直指为心。
但此所谓心,包含极大,托体最先,与“正心”心字固别。
性是二气五行妙合凝结以生底物事,此则合得停匀,结得清爽,终留不失,使人别于物之蒙昧者也。
德者有得之谓,人得之以为人也。
繇有此明德,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诚焉,心有所取正以为正,而其所著,发于四肢,见于事业者,则身修以应家国天下矣。
明德唯人有之,则已专属之人。
属之人,则不可复名为性。
性者,天人授受之总名也。
故朱子直以为心。
而以其所自得者则亦性也,故又举张子“统性情”之言以明之。
乃既以应万事,则兼乎情,上统性而不纯乎性矣。
性自不可拘蔽。
尽人拘蔽他,终奈他不何,有时还迸露出来。
如乍见孺子入井等。
即不迸露,其理不失。
既不可拘蔽,则亦不可加以明之之功。
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受拘之故。
又会敷施翕受,受蔽之故。
所以气禀得以拘之,物欲得以蔽之,而格、致、诚、正亦可施功以复其明矣。
二 朱子“心属火”之说,单举一脏,与肝脾肺肾分治者,其亦泥矣。
此处说心,则五脏五官,四肢百骸,一切“虚灵不昧”底都在里面。
如手能持等。
“虚”者,本未有私欲之谓也。
不可云如虚空。
“灵”者,曲折洞达而咸善也。
尚书灵字,只作善解,孟子所言仁术,此也,不可作机警训。
“不昧”有初终、表里二义:
初之所得,终不昧之;
于表有得,里亦不昧。
不可云常惺惺。
只此三义,“明”字之旨已尽,切不可以光训“明”。
孟子曰:
“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
”明自明,光自光。
如镜明而无光,火光而不明,内景外景之别也。
“明德”只是体上明,到“致知”知字上,则渐繇体达用,有光义矣。
三 “旧染之污”有二义,而暴君之风化、末世之习俗不与焉。
大学之道,初不为承乱之君师言也。
一则民自少至长,不承德教,只索性流入污下去。
一则人之为善,须是日迁,若偶行一善,自恃为善人,则不但其余皆恶,即此一善,已挟之而成骄陵。
故传云“日新”,云“作新”,皆有更进、重新之意。
新安引书“旧染污俗,咸与惟新”以释此,则是过泥出处而成滞累。
如汤之自铭“日新”也,岂亦染桀之污俗乎?
况书云“咸与惟新”,只是除前不究意,与此何干?
四 “必至于是”是未得求得,“不迁”是已得勿失。
“止于至善”须一气读下,归重“
至善”一“至”字。
言必到至善地位,方是归宿,而既到至善地位,不可退转也。
朱子以“
不能守”反“不迁”,最为明切。
此中原无太过,只有不及。
语录中作无太过不及说,自不如章句之当。
盖既云至善,则终无有能过之者也。
或疑明德固无太过之虑,若新民,安得不以过为防?
假令要民为善,教格过密,立法过峻,岂非太过?
然使但向事迹上论,则明德亦将有之。
如去私欲而至于绝婚宦,行仁而从井救人,立义而为宰辞粟,亦似太过。
不知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以明明德,安得有太过?
补传云“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何等繁重!
诚意传云“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何等峻切!
而有能过是以为功者乎?
新民者,以孝、弟、慈齐家而成教于国,须令国人皆从而皆喻。
又如仁人于妨贤病国之人,乃至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
举贤唯恐不先,退不善唯恐不远,则亦鳃鳃然惟不及之为忧,安得遽防太过,而早觅休止乎?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学问中精密之极致;
亲贤乐利,须渐被于没世后之君子小人而不穷。
柰何训止为歇息,而弃“至善”至字于不问耶?
或问云“非可以私意苟且而为”,尽之矣。
五 “在”云者,言大学教人之目虽有八,其所学之事虽繁重广大,而约其道则在三者也。
大学一篇,乃是指示古之大学教人之法,初终条理一贯之大旨,非夫子始为是书建立科条,以责学者。
章句三“当”字,是推开论理。
张氏曰“在犹当也”,卤莽甚矣。
藉令以此教学者“当明明德”,亦令彼茫然不知从何处明起。
六 黄氏说“气禀所拘有分数,物欲所蔽则全遮而昏”。
不知物欲之蔽,亦有分数。
如淫声浅而美色深者,则去耳之欲亦易,未全昏也。
曾见魏党中有一二士大夫,果然不贪。
他只被爱官做一段私欲,遮却羞出幸门一段名义,却于利轻微,所以财利蔽他不得;
而其临财毋苟得一点良心,也究竟不曾受蔽。
此亦分数偏全之不齐也。
七 朱子说“定、静、安、虑、得是功效次第,不是工夫节目”。
谓之工夫,固必不可。
乃所谓功效者,只是做工夫时自喻其所得之效,非如中庸形、著、明、动,逐位各有事实。
故又云:
“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
”
总之,此五者之效,原不逐段歇息见功,非今日定而明日静也。
自“知止”到“能得
”,彻首彻尾,五者次见而不舍。
合而言之,与学相终始;
分而言之,格一物亦须有五者之效方格得,乃至平天下亦然。
又格一易格之物,今日格之而明日已格,亦然。
戒一念之欺,自其念之起,至于念之成,亦无不然。
若论其极,则自始教“格物”,直至“明明德于天下
”,自“欲明明德于天下”立志之始,乃至天下可平,亦只于用功处见此五者耳。
为学者当自知之。
“知止”是知道者明德新民底全体大用,必要到此方休。
节云知止,具云知止于至善。
“定”则于至善中曲折相因之致,委悉了当。
内不拘小身心意知而丧其用,外不侈大天下国家而丧其体,十分大全,一眼觑定,则定理现,故曰有定。
定体立矣。
偏曲之学,功利之术,不足以摇之,从此下手做去,更无移易矣。
此即从“知止”中得,故曰:
后四者其相因之速亦然。
就此下手做去时,心中更无恐惧疑惑,即此而“心不妄动”
,是谓之静。
妄动者,只是无根而动。
大要识不稳,故气不充,非必有外物感之。
如格一物,正当作如是解,却无故若警若悟,而又以为不然,此唯定理不见,定志不坚也。
若一定不易去做,自然不尔,而气随志静,专于所事以致其密用矣。
唯然,则身之所处,物之来交,无不顺而无不安,静以待之故也。
如好善如好好色,则善虽有不利,善虽不易好,而无往不安心于好。
此随举一条目,皆可类推得之。
要唯静者能之,心不内动,故物亦不能动之也。
虑而云“处事精详”者,所谓事,即求止至善之事也。
所以谓之事者,以学者所处之事,无有出于明德新民之外也。
才一知当止于至善,即必求至焉;
而求止至善,必条理施为,精详曲至。
唯内不妄动,而于外皆顺,则条理粲然,无复疏脱矣。
不乱于外,故能尽于其中也。
于内有主,于外不疑,条理既得,唯在决行之而已矣。
行斯得矣。
一日具知,则虑而得可见于一日之闲;
终身不舍,则定静安相养于终身之久要。
则定静安虑相因之际,不无相长之功,而不假更端之力。
惟至于得,则笃行之事,要终而亦创始。
故或问云“各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而止之”三字在能得后。
亦明非得之为尽境也。
九 朱子于正心之心,但云“心者身之所主也”,小注亦未有委悉及之者,将使身与意中闲一重本领,不得分明。
非曰“心者身之所主也”其说不当,但止在过关上著语,而本等分位不显,将使卑者以意为心,而高者以统性情者言之,则正心之功,亦因以无实。
夫曰正其心,则正其所不正也,有不正者而正始为功。
统性情之心,虚灵不昧,何有不正,而初不受正。
抑或以以视、以听、以言、以动者为心,则业发此心而与物相为感通矣,是意也,诚之所有事,而非正之能为功者也。
盖以其生之于心者传之于外,旋生旋见,不留俄顷,即欲正之,而施功亦不彻也。
盖曰“心统性情”者,自其所含之原而言之也。
乃性之凝也,其形见则身也,其密藏则心也。
是心虽统性,而其自为体也,则性之所生,与五官百骸并生而为之君主,常在人胸臆之中,而有为者则据之以为志。
故欲知此所正之心,则孟子所谓志者近之矣。
惟夫志,则有所感而意发,其志固在,无所感而意不发,其志亦未尝不在,而隐然有一欲为可为之体,于不睹不闻之中。
欲修其身者,则心亦欲修之。
心不欲修其身者,非供情欲之用,则直无之矣。
传所谓“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味”者是已。
夫唯有其心,则所为视、所为听、所欲言、所自动者,胥此以为之主。
惟然,则可使正,可使不正,可使浮寄于正不正之闲而听命于意焉。
不于此早授之以正,则虽善其意,而亦如雷龙之火,无恒而易为起灭,故必欲正其心者,乃能于意求诚。
乃于以修身,而及于家、国、天下,固无本矣。
夫此心之原,固统乎性而为性之所凝,乃此心所取正之则;
而此心既立,则一触即知,效用无穷,百为千意而不迷其所持。
故大学之道,必于此授之以正,既防闲之使不向于邪,又辅相之使必于正,而无或倚靡无托于无正无不正之交。
当其发为意而恒为之主,则以其正者为诚之则。
中庸所谓“无恶于志”。
当其意之未发,则不必有不诚之好恶用吾慎焉,亦不必有可好可恶之现前验吾从焉;
而恒存恒持,使好善恶恶之理,隐然立不可犯之壁垒,帅吾气以待物之方来,则不睹不闻之中,而修齐治平之理皆具足矣。
此则身意之交,心之本体也;
此则修诚之际,正之实功也。
故曰“心者身之所主
”,主乎视听言动者也,则唯志而已矣。
十 朱子说“格物、致知只是一事,非今日格物,明日又致知”,此是就者两条目发出大端道理,非竟混致知、格物为一也。
正心、诚意,亦非今日诚意,明日又正心。
乃至平天下,无不皆然,非但格致为尔。
若统论之,则自格物至平天下,皆止一事。
如用人理财,分明是格物事等。
若分言之,则格物之成功为物格,“物格而后知至”,中闲有三转折。
藉令概而为一,则廉级不清,竟云格物则知自至,竟删抹下“致”字一段工夫矣。
若云格物以外言,致知以内言,内外异名而功用则一,夫物诚外也,吾之格之者而岂外乎?
功用既一,又云“致知在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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