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重点青少年群体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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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父母遗弃。
在农牧区,由于封建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个别父母生下女儿或者有残障的男孩子后,因嫌弃或无力扶养而将其遗弃。
比如乌拉特前旗,共有孤儿30人,其中父母因病或是意外死亡的12人,占40%,双亲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知去向的7人,占23.3%;
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联系不上的8人,占26.7%;
其他原因致孤的3人,占10%。
(二)我市孤儿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还比较困难,社会保障工作还比较薄弱,全市帮扶孤儿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帮扶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孤儿生存、教育、发展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共性也有特性。
散居孤儿面临的问题:
(一)监护家庭经济困难。
大部分散居孤儿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监护抚养。
监护人多数在60岁以上,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年老多病,家庭又没有青壮年劳力,造成家庭收入甚微,生活非常艰辛。
全市此类贫困的孤儿家庭不在少数。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的,有民政局发放的孤儿资助金,已经全部不再纳入低保和五保的范畴。
虽然也有爱心捐助,但远远不能改变其困境。
对于继续上高中、大学的孤儿来说,每年的学杂费、食宿费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医疗费用支付艰难。
我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基本建立,落实了孤儿参保的优惠政策,但医疗保险制度有严格的程序和支付标准,产生的医疗费用均有一定的报销比例,个人自负部分对于大多数孤儿监护家庭来说仍然负担过重,支付困难。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在乡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70%,在县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6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乡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70%,在县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55%,个人自负部分高达40%,最少也达30%。
而医疗救助资金也极其有限,需要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也不止孤儿一个群体,不能满足孤儿的医疗需求。
不少孤儿养育家庭一旦孤儿身患大病,养育家庭更加贫困。
集中供养孤儿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家庭温暖的缺失。
不论是一开始就没有父母或是中途家庭变故导致变成孤儿,福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往往要一对多的看护儿童,很难及时的和每一个有需要的儿童进行交流,给予关注,父母亲情和家庭的温暖极度缺失。
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心理问题和教育与就业。
(一)心理问题。
大多数孤儿会有孤独、自卑、逆反和自私的心理。
孤儿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情感爱抚,对亲情的渴望无法满足,极易在心理与现实之间形成落差,表现出性情冷漠,内心封闭,缺乏自信等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二)教育和就业。
部分孤儿学生对师长的教育表现为应付心理,学习上,得过且过。
据调查,我市约有176名散居孤儿由(外)祖父母、伯、叔、姑、姨等亲属养育,部分养育家庭也有自己的子女需要抚养,扶养孤儿后家庭负担明显加重,孤儿义务教育结束后,多数家庭没有能力再供养孤儿继续上学。
况且,事实监护人一般文化教育水平低,重养轻教现象突出,使部分孤儿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在学习上没有明确的目标。
孤儿就业是孤儿普遍面临一大难题。
大部分孤儿初中毕业或年满16岁后,因不能继续就读高中外出务工。
孤儿就业前,很少接受就业培训和良好的职业教育,劳动技能差,孤儿就业多数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完全靠自己打拼。
(三)加强帮扶孤儿工作的建议
1、完善档案,跟踪服务。
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实行审核责任制,对辖区内孤儿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登记资料建立电子网络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登记档案和跟踪档案,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跟踪到位。
2、各司其职,落实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一要确保孤儿生活水平。
民政部门在所有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资金基础上,随社会的发展逐年补助金额。
财政部门要将孤儿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程序无法确认为孤儿的,但是事实孤儿,应作为“困难儿童”给予帮扶;
二要确保孤儿有人监护。
有亲属的孤儿,要引导其亲属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无亲属的孤儿,则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或委托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养育监护。
三要确保孤儿有房住。
要把无房或危房户孤儿纳入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并争取社会力量帮助,切实解决孤儿住房问题。
四要确保孤儿有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并积极推动医疗卫生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
五要确保孤儿有书读。
教育部门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要纳入教育帮扶政策体系,孤儿所在学校要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对失学、辍学的孤儿,要调查原因,动员和帮助他们重返校园。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孤儿心理辅导制度、家访制度、学校监管制度,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六要帮助孤儿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再上学、有劳动能力的孤儿,要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七要保障孤儿合法权利。
公安部门对孤儿安置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对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孤儿的合法权利,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3、建立机制,长期帮扶。
坚持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起孤儿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孤儿帮扶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保证儿童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孤儿帮扶社会参与机制,要继续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帮扶,提高社会资源的开发使用效率。
并倡议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奉献爱心,为孤儿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帮扶。
4、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心理健康等涉及孤儿成长的多方面给予帮助。
同时,通过共青团关爱孤儿未成年人行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者心理辅导,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长期一对一的志愿帮扶服务活动使孤儿未成年人得到关爱,同时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帮助孤儿的良好氛围,唤起更多的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残疾青少年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共有残疾青少年1753名,其中男983人,女770人,6-14岁513人,14-18岁470人,18-25岁770人,其中听力残疾122人,智力残疾477人,肢体残疾798人,精神残疾52人、视力残疾153人、多重残疾183人。
0-6周岁残疾儿童165人,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81人,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296人,小学特教班残疾学生39人,初中随班残疾学生160人,高中随班残疾学生68人,在校残疾大学生98人。
其余部分因残疾程度重或行动不便等原因未入学。
(二)我市残疾青少年的主要困难和现实需求
1、主要困难:
据调查摸底,我市残疾青少年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生活贫困、早期康复、心理问题、就业、教育保障、日常生活护理、出行不便,婚姻问题等几个方面。
比如杭锦后旗共有残疾青少年412人,其中生活困难139人,占33.7%,难以就业108人,占26.2%,婚姻问题29人,占7%,日常生活护理14人,占3.4%,教育保障8人,占2%。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生活贫困与难以就业、婚姻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大多数残疾青少年家庭是因残致贫,随之导致教育、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困难。
2、现实需求:
据调查摸底,我市残疾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工作就业等方面。
就乌拉特前旗而言,共有残疾青少年489人,其中需要生活救助的217人,占44.4%,婚姻救助84人,占17.2%,工作就业需求174人,占35.6%,其他14人,占34%。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
(1)我市残疾青少年的生活救助需求的比例低于生活贫困,说明有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青年有通过就业改善生活现状的愿望。
(2)我市残疾青少年的医疗康复需求和辅助器具需求得不到满足。
主要是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工程资金缺乏,这也从侧面反映残疾人家庭经济水平不高、生活困难。
(3)我市6周岁-14周岁的残疾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于教育、康复及辅助器具,14周岁-18周岁的残疾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于康复及辅助器具和教育培训,同时社会及健全同学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歧视,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
18-25岁的残疾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在培训、就业和婚嫁上。
(三)对策建议
1、提高婚检率,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
2、依托社区、村委会和学校,做好残疾青少年数据库的建设,为每一名残疾青少年建档立册,准确掌握残疾青少年的困难和需求。
3、加大残疾青少年的社会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尽可能的解决残疾青少年的受教育问题;
加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减少对残疾学生的歧视;
在社会救济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4、加大对残疾青少年康复的资金投入力度,使更多的残疾青少年能够享有康复,建议加快残疾人辅助器具及门诊就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相对提高医疗报销比例;
加大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工程的资金投入,争取每发现一例残疾儿童康复一名。
5、建议加对城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从而方便残疾青少年出行。
6、建议加大社会扶残助残,特别是关爱残疾青少年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残疾青少年的氛围。
同时,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以及少年儿童“手拉手”等活动,积极参与残疾青少年的教育、救助和保护工作。
以“希望工程”、“真情助困进万家”等项目为载体,广泛吸引社会资源救助服务残疾青少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激励残疾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残疾人是社会中弱势群体,而残疾青少年则是这一弱势群体中的特殊人群。
希望在各职能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下,能够更好的维护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将我市残疾青少年的工作做到实处。
三、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长期离家在外打工,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守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牧民涌入城市,越来越多的儿童远离父母,由于缺少家庭应有的关爱和教育,其成长教育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我市现有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农牧区留守儿童2314人,其中男1223人,女1091人;
6—14岁1281人,14—18岁1033人。
为了增收致富,越来越多的农牧民外出打工,留守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
2、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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