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过闸船舶尺度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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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过闸船舶尺度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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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通过船闸、升船机的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长江水系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限制条件。
1.3.4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
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3号)。
1.3.8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1.3.9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
L/1000mm及B/1000mm。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
符号:
L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
BOA。
适用航域—符合某一尺度系列之通过枢纽的船舶,其可允许通过的内河限制水域。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名称
BOA
m
LOA
参考设计吃水
参考载货吨级
t
适用航域
长江水系货-1
6.6
40~45
1.6~1.7
300~450
信江
长江水系货-2
7.0
36~44
1.3~2.0
200~300
嘉陵江、岷江;
江汉运河—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河口段、汉江安康-白河
长江水系货-3
8.0
36~41
1.4~1.7
300
湘江、沅水中下游航域
长江水系货-4
41~45
1.5~1.7
赣江
长江水系货-5
44~45
1.7~2.2
合裕线
长江水系货-6
40~48
1.6~2.0
500
嘉陵江、岷江
长江水系货-7
8.8
43~46
1.3~1.5
江汉运河—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
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河口段、汉江安康-白河
长江水系货-8
42~54
1.4~2.0
300~500
适用于湘江、沅水中下游
长江水系货-9
46~54
1.8~2.4
700
长江水系货-10
48~53
1.8~2.1
450~700
长江水系货-11
40~55
信江
长江水系货-12
44~45
2.0~2.3
长江水系货-13
9.2
49~52
2.2~2.4
乌江
长江水系货-14
10.0
50~58
2.0~2.4
900
长江水系货-15
53~56
1.6~2.5
800
长江水系货-16
11.0
55~67
2.2~2.6
1000
长江干线、嘉陵江、岷江
长江水系货-17
2.3~2.9
长江水系货-18
52~64
1.6~2.4
500~1000
湘江、沅水中下游
长江水系货-19
1.6~1.9
长江水系货-20
56~64
2.0~2.2
江汉运河—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河口段
长江水系货-21
56~65
2.0~2.5
800~1000
长江水系货-22
60~65
长江水系货-23
53~55
3.0~3.2
长江水系货-24
13.0
60~75
2.2~3.0
1500
长江干线、嘉陵江、岷江
乌江白马枢纽以下
长江水系货-25
61~76
2.1~2.6
1000~1500
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以下
长江水系货-26
61~68
2.0~3.3
江汉运河—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河口段、赣江
长江水系货-27
57~65
1.9~3.3
长江水系货-28
58~60
3.2~3.4
长江水系货-29
13.8
72~88
2.4~3.5
2000~2500
长江水系货-30
72~84
2.4~2.9
1500~2000
长江水系货-31
70~80
1)江汉运河—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
2)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河口段
长江水系货-32
70~85
3.0~3.4
长江水系货-33
68~73
3.3~3.5
2000
长江水系货-34
15.0
82~88
2.8~3.5
2000~3000
长江干线、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以下、赣江、信江
长江水系货-35
16.3
3.3~4.3
2500~3500
长江干线、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以下、赣江
长江水系货-36
90~105
4.1~4.3
3500~5000
长江干线
长江水系货-37
125-130
5500~6000
注:
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
设计吃水为参考值,应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限制要求。
2)在满足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3)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
4)就乌江、信江限制水域而言,本尺度系列仅适用干散货船,不适用液货船。
5)长江水系货-35~37型船的型宽不超过16.2m。
6)长江水系货-37型尺度仅适用长江干线干散货船,不适用长江干线液货船。
7)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船舶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与驳船组成船队的总长、总宽应控制在航道、船闸允许的范围内。
表2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m
M
长江水系驳-1
40~44
江汉运河—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河口段、汉江安康-白河等航域
长江水系驳-2
48~52
长江水系驳-3
53~68
长江干线
长江水系驳-4
52~55
江汉运河—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河口段
长江水系驳-5
2.6~3.2
1500~2500
长江干线
长江水系驳-6
65~69
江汉运河—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汉江王甫洲枢纽以下-河口段
长江水系驳-7
75~110
3.3~4.0
3000~5000
2)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
3)长江水系驳-7型船的型宽不超过16.2m。
4)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船舶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4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参考载箱量级/最大载箱量
TEU
长江水系集-1
1.4~1.6
30
江汉运河—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河口段、汉江安康-白河
长江水系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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