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管理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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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
(1)操作员录入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点击【验证】按钮,校验通过后,操作员继续录入纳税人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2)打印临时税务登记证件,方法有两种;
方法一(临时纳税人登记页面打印);
a.操作员点击【打印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按钮,系统弹出打印预览页面
如下图
b.操作员点击【打印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按钮,系统弹出打印预览页面如下图
(3)打印临时税务登记证件,方法有两种;
方法二(税务证件发放);
2.补录环节,进入方式:
1)依次选择相关岗位-【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点击进入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可快速查找。
进入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a.录入设立税务登记补录_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询待补录纳税人信息,如下图所示:
b.点击“补录”按钮,进入临时纳税人信息补录页面,如下图:
页面有5个Tab页组成,分别如下图:
基本信息一:
基本信息二:
基本信息三:
基本信息四:
基本信息五:
操作员录入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必录项,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显示保存成功,结束此流程任务。
1.1.1.3注意事项
1.非正常户办证监控:
系统自动根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和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业主身份证件判断该业主是否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若存在相同的身份证件,则系统提示“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
×
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业主)”。
2.超期办证监控:
系统自动判断受理日期减开业(设立)日期是否大于30天。
如大于30天,则系统提示“该户超期办证”,并在后台自动触发“违法违章登记”。
3.核准日期监控:
系统监控核准日期是否小于受理日期,当核准日期小于受理日期,系统提示:
“核准日期不能小于受理日期”,不予受理。
4.组织机构代码证真伪监控:
系统自动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纳税人名称与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中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机构代码、机构名称进行比对;
如果是调用外部信息采集的数据,就不进行比对。
以上比对结果不符的,提示:
“该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代码不符,是否继续”,如果选择“是”,可以继续录入其他数据;
如果选择“否”,不能继续录入其他数据项。
5.工商执照真伪监控
系统自动将执照号码、纳税人名称与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中工商机关信息的执照代码、名称进行比对;
如果是调用外部信息采集的数据,不进行比对。
以上比对结果不符的,系统提示:
“该执照号码与工商机关的执照号码不符,是否继续”,如果选择“是”,可以继续录入其他数据;
6.身份证件真伪监控:
系统自动将身份证件与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中公安或其他部门信息身份证件进行比对;
“该身份证件与公安或其他部门身份证件不符,是否继续”,如果选择“是”,可以继续录入其他数据;
7.组织临时登记监控:
当录入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或法人证件号码等信息时,系统自动监控是否存在已进行组织临时登记的纳税人信息。
若已经存在组织临时登记的纳税人信息,系统提示受理角色,由受理角色判断:
1、属同一户纳税人,自动带出纳税人已登记的基本信息,然后补充录入;
2、不是同一户纳税人,做新登记。
8.组织机构代码长度规则:
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为9位。
9.外部信息共享:
根据纳税人名称,从外部信息交换平台获取纳税人相关信息,具体数据项见外部信息交互清单。
如果外部信息交换平台有此纳税人信息,将纳税人登记信息带入页面,可修改。
修改后系统记录差异点,可作为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发起调查巡查流程。
10.法定代表人证件种类规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根据“证件类型代码表”选择,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选择居民身份证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必须满足居民身份证号码规则。
11.总分机构校验规则:
总分机构类型按照“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非总分机构”进行选择。
当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时,必须录入分支机构内容,总机构信息栏不能录入。
当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时,必须录入总机构信息栏,分支机构栏不可录入。
当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总机构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栏都必须录入。
当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信息栏都不可录入。
当输入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回车查询后,如果系统中存在总机构纳税人相关信息,则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如果系统中不存在总机构纳税人相关信息,则总机构相关信息可以录入。
当输入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回车查询后,如果系统中存在分支机构纳税人相关信息,则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分支机构纳税人相关信息,则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可以录入。
12.查询登记数据显示规则:
当系统查询并显示纳税人登记信息时,如果系统根据指定输入条件查询到多条数据时,将这些记录先以弹出页面形式显示给操作员。
由操作员根据纸质资料情况进行选择对应的纳税人,系统根据操作员的选择,将纳税人登记信息显示到界面表单中。
如果操作员没有选择任何纳税人,系统则当没有查询到纳税人来处理。
13.纳税人识别号生成规则:
系统产生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记录时,按照一定规则为其赋予纳税人识别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不同,其具体赋码规则如下:
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
15位,第一至六位,为操作员所在税务机关的六位行政区域码,第七至十五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
证件号码+系统自动生成2位顺序码。
14.国地税共管户监控:
系统根据操作员选择的国地管户类型,确定纳税人是否为国地税共管户。
国地税共管户,国地税应能互相访问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其它信息是否共享由各地国地税自行协商配置,系统应提供支持配置功能。
15.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时,系统监控是否存在已登记信息,如果登记状态为非“注销”或者“非正常用户注销”且登记信息为同一主管的,系统提示“该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税务登记,不予受理”;
如果不是同一主管机关,系统提示“该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税务登记,当前登记主体如为分支机构可继续办理”,由操作人员人工判断。
16.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时,系统监控是否存在已登记信息,如果登记状态为“注销”或者“非正常用户注销”,系统提示“已存在使用该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纳税人,是否恢复其税务登记”
17.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时,系统监控是否存在已登记信息,如果登记状态为“注销”或者“非正常用户注销”,系统提示“已存在使用该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纳税人,是否恢复其税务登记”且操作员选择“是”时,系统监控如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注销原因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时,系统同时恢复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数据迁移留抵税额。
1.1.2变更税务登记
1.1.2.1功能概述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四)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五)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1.1.2.2操作步骤
1)依次选择相关岗位-【变更税务登记】,点击进入统一受理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变更税务登记”,可快速查找。
进入统一受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2.操作员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点击【保存】按钮,若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的任意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提示:
“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更,必须缴销旧证”,保存后流程结束。
1.1.2.3注意事项
1.税控资格监控
系统自动检索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控资格。
如果存在,提示“请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办理税控事项变更”。
2.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监控
系统自动监控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的任意一项内容发生变更。
提示:
“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更,必须缴销旧证”。
3.税种变更监控
系统自动监控经营范围、国标行业(主)和登记注册类型是否发生变更。
当经营范围变更、国标行业(主)和登记注册类型内容发生变化,系统提示:
该户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可能涉及税种变更,是否触发税(费)种认定,由操作员判断是否触发税(费)种认定。
4.变更项目监控
(1).当变更内容为注册地址时,提示:
是否变更“注册地邮政编码”、“注册地联系电话”。
(2).当变更内容为经营地址时,提示:
是否变更“经营地邮政编码”、“经营地联系电话”。
(3).当变更内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时,提示:
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4).当变更内容为财务负责人姓名或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或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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