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锡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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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锡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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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锡市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008-09-2614:
11:
26.0 来源:
一、区发改局:
立项(窗口电话:
)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投资科→批复→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发给服务对象并收费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报告;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文本。
收费: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2元/㎡,园区1元/㎡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二、规划分局:
选址(窗口电话:
)
审批权限:
工业园区小于5公顷,其他地区小于3公顷的生产性用地、科研用地。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办理→科长审定→分管副局长签发→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3、1:
500-1:
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部选址),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以及内部选址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三、规划分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
)
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同选址
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定点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新增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收费:
规划技术服务费,营业用房1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9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0.8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管线及道桥按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额×0.6‰收费。
承诺时限:
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和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已办理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临时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四、规划分局:
方案审批(窗口电话:
)
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符合规划设计要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3、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督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查意见、道路管线工程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4、进行多方案竞选的规划设计方案,提供专家评审意见;5、非初次报审规划设计方案的,提供根据规划部门对上次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审查意见所作出的调整、修改设计方案的说明;6、报审分期实施项目的,提供原批准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7、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筑物按规定有日照间距要求的,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计算机模拟日照分析报告。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召开方案论证会的项目增加5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个工作日。
五、规划工程许可证前的可同时申报审批的项目
㈠国土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窗口电话:
)
审批权限:
审核或上报
审批程序:
到土管所申请→土管所报中心窗口→窗口受理→局利用科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签订出让合同,收取有关出让费用。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明确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办理原因等要素,并按规定盖章),要求打印件;2、营业护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委立项批复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4、土地补偿协议及承诺书;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7、地块宗地图;8、用地单位地块平面设计图;9、规划定点图;(原件);10、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核定表及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11、征地批复及有关权源;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集体讨论纪要;13、土地评估报告;14、国土部门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立项和定点图(原件)提供2份。
以上材料中定点图(原件)提供1份
收费:
1、土地出让金:
按合同协议价或公开出让成交价收取;2、出让业务费:
按出让金总额2%提取(包含在出让金总额中);3、用途变更费:
2元/m2(包含在出让金总额中);4、农业开发金:
9000元/亩(包含在出让金总额中);5、出让契税,按土地出让金总价的4%计征(代区政府收取);6、出让交易服务费:
1-1.5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㈡消防大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窗口电话:
)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详细填写并盖好单位公章;2、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委局、经贸局),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定点图;3、建筑施工图(平面图、水施、电施、消防设施图、建施图、水泵图);4、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设计单位防火自审意见);5、图纸按A4纸大小叠好。
不收费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㈢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窗口电话:
)
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申请→到区审批中心环保窗口领取申报(登记)表→到各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交区审批中心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环境影响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出具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
3、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4、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属分支结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建议书,环保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6、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7、排水管网图,污水接管手续。
8、建设项目周围3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相关单位平面位置水系图、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9、公众参与情况。
10、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依据及总量批准指标。
11、涉及基建项目的资料:
(1)、立项批文;
(2)、用地规划定点图;(3)、用地红线图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或用地意向图。
12、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不收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㈣区人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窗口电话:
)
审批权限:
同规划
审批程序:
服务对象不建地下室的:
窗口受理→办公室→业务科现场勘察→办领导审批→中心窗口收费发证;服务对象建地下室的:
窗口受理→办公室→业务科现场勘察→办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证→报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工程处批复(设计条件通知单)→市人防办服务对象。
申报材料: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1、发展计划局立项批文复印件;2、规划定点图;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4、建设部门审批扩初设计的意见;5、地面建筑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各1份)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1套);6、防空地下室立项申请报告,人防办立项批文和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各1份)。
二、易地建设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申请报告;2、区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3、规划定点图;4、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5、建设部门审批扩建设计意见;6、地面建筑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和防空地下施工图(各1套)。
三、缴纳易地建设费申报材料:
1、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2、区发展计划局立项批文复印件或区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规划总平图;经建设部门审核的施工图(含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剖面图)。
收费: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不收费;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10层以上或9层以下基础挖深超过3米的按楼房底层建筑面积乘以2600/平方米计收;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总面积乘以52元/平方米计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㈤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窗口电话:
)
审批权限:
同规划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局审验部审核→窗口收费、发核准意见书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4、电气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基础接地平面图、配电系统图、天面防雷平面图)及相关材料;5、立面图、剖面图、结构施工图。
收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一般1元/㎡,园区0.5元/㎡。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规划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
)
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3、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原有房屋产权证;4、规划设计要点或者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环保、消防、交警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审查意见;5、符合国家设计规划的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件(2套);(总平面图3张);6、道路、管线工程提供工程概算书,管线工程涉及桥梁、公路等的,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或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7、1:
500—1:
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收费:
规划技术服务费,营业用房1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9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0.8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算);管线及道桥按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额×0.6‰收费。
承诺时限:
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七、区建设局(窗口电话:
)
㈠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滨湖区审查部:
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可以在方案审批结束后报审)
地址:
梁青路9号,电话:
申报材料:
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勘察、设计合同及履行情况证明材料;4、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5、建设单位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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