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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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8分
11
22分
10
20分
计算题
1
2分
—
综合题
12分
6分
2
合计
45分
5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概述(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熟悉)
第三节税率(熟悉)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第五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七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八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九节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十节税收优惠(掌握)
第十一节源泉扣缴(熟悉)
第十二节特别纳税调整(熟悉)
第十三节征收管理(熟悉)
企业所得税要点导读:
专题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征税对象
专题二:
企业收入总额确认
专题三:
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区分
专题四:
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重点)
专题五:
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专题六: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税额计算
专题七: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划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有收入的组织>
企业)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解释1】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企业;
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
【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实质重于形式)(反避税)
【经典母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CDE
3.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就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
(注册地在境外、
管理机构在国外)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联系,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联系,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解释】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赁。
涉及到多个税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解释】全部购房款=实际付购房款+少支出价款(实质租金)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境外股票转让所得正常征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个人所得税小结: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主体是个人,不包括单位;
自用超过5年;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包括二套房,不包括商用房。
4.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解释】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税。
(起征点)
十一、其他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所得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编剧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C.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出版所得
E.任职、受雇于报社、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答案】BCE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类别
承担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义务
①住所标准: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
①在我国无住所
②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的离境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对无住所个人相关天数确认的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算头又算尾,还要算中间,头尾中间各一天。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算头又算尾,还要算中间,头尾中间各半天。
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经典母题•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
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2009年)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
1.累进税率
2.比例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5
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亊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超过15000~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750
超过30000~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3750
超过60000~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975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14750
20%的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
特别掌握:
其中加征或减征的
1.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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