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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楼村煤矿
编制人:
周军林
编制时间:
2009年2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
第二章事故处理措施及处理计划
第三章处理各类事故的技术资料
第四章各有关人员在救灾中的任务和职责
牌楼村煤矿2009年度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我矿自然灾害情况及本年度采掘方案,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指导,制定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节瓦斯
矿井现开采三叠系上统安源组下含煤段的7#煤层,根据近几年来瓦斯鉴定结果,属低瓦斯矿井。
目前生产水平为-40水平和-70水平。
由于部分地段小褶曲发育,局部地段的瓦斯涌出量可能会偏高,因此,生产过程必须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粉尘
矿井开采的煤层其煤尘有爆炸性危险,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防尘工作。
第三节煤层自然发火
经鉴定,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虽然矿井自开采以来从未发生煤层自燃发火事故,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在巷道施工过程中严禁垮冒,采区结束必须及时密闭,掘进修理巷道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杜绝空顶漏帮现象等。
第四节水
可能造成矿井水灾的水源,主要来自地表渗水、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断层水,因地表老窑较多,其开采范围和积水量不明,有的和地表水存在水力联系,是矿井充水的主要来源,生产过程中要加强防排水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要求进行探放水,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节顶板
煤层顶板为粉砂岩夹细砂岩,泥质胶结,属中等冒落顶板,岩层冒落一般没有明显预兆,煤层底板为团块状细粉砂岩及泥岩,岩性松软,局部地段有底鼓现象,施工时,必须加强顶板管理,禁止祼巷作业,搞好前探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第一节矿井“一通三防”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一)组织措施
1、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生产、技术各职能负责人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2、“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调度,检查落实“一通三防”的有关措施情况,督促整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解决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尘等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防止瓦斯、火灾、煤尘等事故的发生。
(二)矿井通风
1、矿井必须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畅通,坚持机械通风,矿井有关人员必须对通风系统(进、回风巷及通风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并设专人负责维修工作,确保各通风井巷的通风断面,满足矿井风量要求,巡回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加强主扇的使用和管理,主扇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行,并派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关停主扇(除停电及检修),因停电或检修主扇停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打开井盖门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工作面。
3、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时,方可采取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次数不超过一次。
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定期测风一次,并填写测风记录,矿井风量必须满足井下作业人员和排除井下有害气体的需要。
5、矿井必须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并及时修改因生产需要而改变的通风系统图。
6、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扇或全风压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或压风吹风,严禁无风及微风作业,局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其安装位置、风机型号、风筒口径,确保工作面所需风量。
7、局扇应设专人管理,保持连续运转,不准随意关停,因停电而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井下供风风筒必须吊挂整齐,无破损,对于有破损的风筒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出风口到挡头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及时构筑通风设施,并加强管理,保证风流畅通和合理。
10、井下作业点不准随意停风,对于临时停风的巷道必须及时打好安全栏杆,并提示警标,防止人员入内,永久停风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11、井下停风造成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排放,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法。
(三)预防矿井瓦斯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井巷瓦斯超限及积聚。
2、加强矿井瓦斯检查,调度汇报和矿领导审阅瓦斯报表制度,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器及瓦斯检查人员,瓦检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每班不少于三次的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假汇报。
对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及时填写好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手册,做到三对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井下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及排放。
4、工作面进风风流中及风机附近,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9%时,停止电煤钻打眼和放炮,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所有盲巷必须及时打上栏杆,严禁人员入内,对于停风后或盲巷需重新启封,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检查瓦斯,安全矿长负责指挥排放工作。
6、为防止瓦斯爆炸,必须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杜绝火源。
井口建立搜身制度,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及易燃、易爆物品带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加强对电气设备下井的检查工作,及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及维修。
7、加强矿灯的管理、检查及维修,失爆矿灯严禁入井,任何人不准在井下拆卸、检修矿灯。
8、严禁在井下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电缆必须采用防爆接线盒连接,严禁出现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井下严禁明火、明电放爆及照明,严禁放糊炮。
9、严格火区管理,对火区采取不定期检查,检查火区的动态和密闭墙封闭质量,防止出现火区内火源引燃瓦斯。
10、瓦斯监测报警断电仪的安装设计必须严格按《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并保证断电仪灵敏可靠。
11、瓦斯监控、维修工对井下监测装置经常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中故障无法处理好,在此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2、对经常移动的探头,声光箱及电缆,只许采掘班长在瓦检员、安检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不使用监测仪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装置的人员,必须严加查处,从重处罚。
(四)矿井防灭火
1、地面及井下一切防灭火设施配备齐全,缺少的应严格按《规程》中的规定增设。
2、井口(主、副井)及抽风机房附件20米以内不得有明火,严禁用火炉取暖,风井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严禁下井人员携带烟火下井,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4、井下防火管路必须到各作业地点当头,并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5、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用明细卡片。
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充。
6、井下机电硐室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要设防火铁门,并定期检查,值班领导和跟班领导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矿每季度应组织力量定期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及消防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井下电焊、氧焊作业必须制订专门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批,并指定专人跟班监察方可执行。
9、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做到电缆吊挂平整,并定期进行检查。
10、井下严禁敲打和拆卸矿灯,机电设备杜绝失爆。
11、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母线与脚线连接按《规程》要求执行。
12、处理卡斗事故若采用炮崩的方法,必须使用专门的雷管炸药,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13、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等。
放炮地点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指定、挂牌,并定期检查。
14、采取合理的巷道布置和采煤方法,防止煤层自然发火。
15、采取后退回采工艺,各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密闭,并做到经常检查及加固。
16、掘进和修理工作面必须搞好工程质量,严禁有空帮空顶或高冒区,巷道低矮处维修时采用抄底套棚,严禁挑顶作业,高冒区必须进行填实,以免微风自然氧化。
17、必须加强对井下的高温点、高冒区、防火密闭的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技术负责人和“一通三防”主管人对火区管理必须制定好完整可靠有效的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调整通风系统,严防火区扩大蔓延。
18、火区启封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启封密闭时必须由救护队员进行操作。
(五)矿井防尘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建立和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各粉尘产生点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并由生产区队落实并负责本区域内防尘设施管理。
不经矿领导批准,不得拆卸和损坏防尘设施。
2、对防尘系统及有关防尘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必须经常检查确保防尘设计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补充完善。
3、每月必须组织人员对采区回风巷、上山及回风巷进行打扫,消除煤尘,严禁煤尘堆积。
4、各生产区队必须把防尘工作做好,发现防尘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汇报并及时处理。
5、采用水炮泥进行封堵炮眼。
坚持湿式打眼,做到无水不开钻,严禁打干钻。
在放炮后,恢复工作前必须采用水冲洗(岩)煤帮的粉尘,然后再向(岩)煤洒水,直到充分湿润为止。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搞好个体防护,佩戴防尘口罩。
(六)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1、瓦斯、煤尘事故处理计划
①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井下人员应立即用湿布掩住口鼻,在本班班长或有经验的大工带领下,逆风撤到大巷,经主井底,主井井筒到地面,如有人在火区下风流侧,应尽快以最快速度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详情,以便组织救护队进行救护。
并尽可能扑灭灾区的火源,切断电源,迅速恢复被破坏的井巷和通风设施,尽快恢复通风。
②调度室在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立即通知在受灾危险区域人员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带。
③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负责人,并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指挥救灾工作。
④矿长应根据灾害地点的范围,确定井下避灾路线和救灾方案。
2、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班组长应将所有受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②井下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灾区范围内的电源、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③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情况后,应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立即通知在受灾危险区域人员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带。
④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时,必须及时通知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负责人,并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指挥救灾工作。
⑤矿长应根据灾害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避灾路线和救灾方案。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措施及处理计划
1、建立以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为领导的保安责任制,井下一旦发生水灾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矿长任指挥。
2、建立各职能部门、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保安责任制,负责计划、检查、处理矿井防治水方面的业务工作。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使职工清楚井下水灾预兆,了解一旦发生水灾事故时的避灾路线和行动原则。
(二)矿井地面及井下防治水措施
1、主副井口周围必须开挖排水沟,严防山洪及地面积水淹没井口,或直接冲入矿井井下,定期清挖排水渠,做到及时疏通。
2、加强矿井附近地表裂隙情况的排查及管理和周围老窑井口的管理,及时填实,封闭地表裂陷和老窑井筒,防止地表水及老窑水导入井下。
3、每对井口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排水设备,确保矿井在正常涌水情况下和突水情况正常排水需要。
矿井必须保证有一台正常涌水情况下满足矿井排水能力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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