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打人造板产品获证企业现场核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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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生产的所有属于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含所有生产厂点),是否均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现场观察,查阅相关资料
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向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1.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未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省局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搬迁、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新增产品单元、新增生产厂点或生产线等),企业应及时向省局提出申请,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现场核对生产许可相关信息
*1.4
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使用是否规范。
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完成在其产品包装或合格证、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2.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包装或合格证、说明书上的生产许可证标注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存在企业未获证产品(或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情况
现场观察,查看其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注情况
1.5
企业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的行为,是否已到省局进行备案
若企业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应到省局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履行委托加工行为,标注产品标识。
现场观察、询问,必要时查阅相关委托加工合同
*1.6
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
1.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2.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的行为
现场观察(如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合格证、成品库、原料库等)
3.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内容
2.1
企业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体系应有效运行
1.企业是否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2.企业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3.查阅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货记录、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记录,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查文件
查记录、检验报告等
*2.2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现场查看
*2.3
企业必须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查设备档案等有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验证(各产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2.4
企业必须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是否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查设备档案,结合现场验证(各产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2.5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1.设备和工装维护保养完好,运行正常
2.生产控制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准确度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现场查看,查相关记录
*2.6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并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1.是否建立原、辅材料购买、使用台帐,重点关注主要原材料用量与生成的成品量是否相符。
2.是否制定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并保留相关记录。
查文件,查记录
*2.7
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制订相应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并保留相关记录。
1.是否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
2.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程序要求实施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查记录结合现场查看
*2.8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成品库中产品的包装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查文件,查出厂检验记录、报告,现场查看
2.9
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得到有效控制。
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不合格品经返工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现场观察,查记录
2.10
产品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技能。
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1.检验人员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查资质,现场提问、考核
2.11
行业特殊要求
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单元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限制类项目
企业总体评价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邮编: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产品单元:
结
论及评价
检查组根据《“双打”行动人造板产品获证企业现场核查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监督核查,共计检查出:
存在问题项目款。
对企业总体状况的评价:
组长: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检查组成
员
姓名(签字)
单位
组内职务
检查分工
备注
企业存在问题报告
企业名称:
条款号
问题描述
整改要求
整改结果验证
检查人员:
企业签字(盖章):
验证人员: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表一:
企业生产人造板产品(非地板类)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生产设备
1
胶合板
涂胶机、压机、裁边机
2
刨花板(含定向刨花板)
施胶机、干燥机、铺装机、热压机、裁边机
3
中密度纤维板
热磨机、施胶机、干燥机、铺装机、热压机、裁边机
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涂胶设备、压机
5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热压机
6
细木工板
涂胶设备、压机、裁边机
附表二:
企业生产人造板产品(非地板类)必备的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力学试验机、甲醛释放量检测仪器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耐磨仪、甲醛释放量检测仪器
注:
1.表一、表二检测设备栏中所列检测仪器设备均为相应产品的重要检测设备,包括出厂检验所需仪器设备、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及产品重要指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
所列仪器设备的要求和精度均应符合相应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甲醛释放量检测仪器指可以满足相关标准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的全套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等,其中,根据不同产品要求的不同检测方法应当包含穿孔萃取仪或干燥器、分光光度计或滴定管。
附表三:
企业生产人造板产品(地板类)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品种
实木复合地板
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裁板机、砂光机、开槽(榫)机、油漆设备
未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裁板机、砂光机、开槽(榫)机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
裁板机、开槽(榫)机
竹地板
涂饰竹地板
开槽(榫)机、油漆设备
未涂饰竹地板
开槽(榫)机
实木地板
漆饰实木地板
干燥窑或含水率平衡室、开槽(榫)机、砂光机、油漆设备
未涂饰实木地板
干燥窑或含水率平衡室、开槽(榫)机、砂光机
附表四:
企业生产人造板产品(地板类)必备的检测设备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甲醛释放量检测仪器
量具、恒温水槽、天平、耐磨仪、甲醛释放量检测仪器
量具、烘箱、天平、耐磨仪
量具、烘箱、天平
1.表三、表四检测设备栏中所列检测仪器设备均为相应产品的重要检测设备,包括出厂检验所需仪器设备、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及产品重要指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
2.甲醛释放量检测仪器指可以满足相关标准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的全套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等,其中,根据不同产品要求的不同检测方法应当包含干燥器、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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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打 人造板 产品 企业 现场 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