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监督构建和谐城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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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队伍建设。
协管员队伍是洪山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查处违法建设、加强占道管理等工作中成为城管执法队员得力助手,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着城管人的形象。
由于协管员的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我局在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时,既抓执法队伍,又抓协管员队伍,通过活动增强协管员的集体归属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避免协管员粗暴管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将“文明执法建设年”活动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相结合。
两项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为了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勤务规范、保障有力、绩效显著”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目标一致。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是“文明执法建设”活动的有力补充,两个活动结合开展,以文明执法建设为主线,以队伍教育为平台,有利于加强执法队伍政治思想、执法能力、作风纪律、执法勤务、执法保障建设,有助于强化文明执法理念,形成双推动、双促进活动氛围。
二是将创建“学习型大队”活动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相结合。
去年,我局在执法队伍、协管队伍中广泛开展了创建“学习型大队”的活动,从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法规水平,增强业务技能入手,有效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在促进执法中队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在巩固去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大队”活动,并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相结合,在促进我局执法中队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努力探索城管执法队伍思想建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教育效果,树立创新意识。
三是将开展“向袁才顺同志学习”的活动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相结合。
今年5月1日,武汉市总工会追授袁才顺同志五一劳动奖章,省委副书记杨松专门提出袁才顺同志是全市城管战线学习的榜样,同时在全市掀起了向袁才顺学习的活动。
我局在开展向袁才顺学习的活动中,重点学习他对党忠诚、恪尽职守的坚强信念,学习他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学习他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
通过活动,全局执法队员、协管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树立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在提高四种能力上下功夫。
注重提高学习能力。
以执法中队为单位,认真组织执法队员、协管队员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省、市有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采取“文明执法”专题研讨会、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形式,调动队员们的学习积极性,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注重提高执法能力。
通过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高执法队伍指挥调度、协调督办、执法办案、应急处置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执法管理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培养善于管理、文明执法、积极作为的综合执法能力。
注重提高实践能力。
将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查找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边学边改,在阻碍文明执法的重难点问题上求突破、求发展。
注重提高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面对社会各界,各种关系复杂,矛盾相对集中,通过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培养队员们在处理复杂矛盾时注重人性化执法,能站在正确的立场,多角度、多层次的客观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冷静处理,避免冲突。
活动期间,我局共发放各类学习教育和宣传资料13500份;
组织各种动员、讲评和学习研讨会20余次;
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活动800余人次;
以中队和大队机关科室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1000余人次;
每个队员都撰写了上万字的学习笔记和两千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并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自查自纠小结,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文明执法教育考试中,我局150人参加了考试,平均分数达93.8分,在全区30家行政执法单位中名列第一,在区委、区政府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中受到领导一致好评。
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效能建设。
过硬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维护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并上墙公示,将执法人员照片、管辖区域图、执法程序、绩效考评成绩等内容制作成统一的公示牌,悬挂于执法大队、各中队办公场所较为显眼的地方,以督促执行,方便管理,同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对执法队员、协管员的监督。
局纪检部门对执法人员“定人、定岗、定职责、定奖惩”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在中队“市民满意路”等路段实行包片、包段、包点责任制,重点检查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在执法队伍中造成极坏影响的十七名协管员做出了开除处理。
(三)、加强对执法程序和行为的检查。
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文明执法的关键所在。
今年,执法大队督察中队做到了每日对全局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重点突出“六查六看六督促纠正”:
即查思想,看宗旨观念牢不牢,纠正“不负责任现象”;
查工作,看服务观念好不好,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查纪律,看组织观念强不强,纠正“松、散、懒”现象;
查队容,看“队员形象”好不好,纠正队容不整,礼节礼貌差的不良风气;
查作风,看务实观念好不好,纠正“飘、浮、虚”的工作作风;
查团结,看大局观念好不好,纠正自由主义思想。
通过督查,执法队伍管理的工作秩序和工作作风均有很大的改变。
三、规范执法管理,严格执法案件办理
(一)建立完善了执法文书的使用台帐制度。
在执法文书统一由执法大队法宣科印制、排号、发放、领用登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新旧交替使用,形成定期清查核对制度。
从源头监控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
每年12月份定期对各中队当年使用的文书进行核对销账换领。
通过这一制度能及时迅速把握各中队每年度各类文书(即各类案件)使用办理质量。
(二)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严把案件审批关。
严格落实执行洪城管[2005]45号《关于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罚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了三级审批制度,明确了中队长、法宣科、大队长、分管副局长、局长的案件审批权限。
例如处罚金额10000元以上的案件必须进入听证程序案件转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阅签批,使得听证程序案件办理严格规范,使局领导能及时知晓近期辖区发生的大案要案。
(三)定期出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范性文件,使中队执行、追究有依据。
自2003年起至今,我局执法大队每年在总结上年度案件办理或行政诉讼、复议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文件的形式出台或更新补充一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定,使各执法中队能迅速把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新要求、新标准。
四、认真落实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
(一)积极参与“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设定。
自2005年起,我局执法大队就开始着手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洪城管[2005]45号的形式制定了《关于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罚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时在2006年组织了专题调研。
2007年年底武汉市城管局开始着手梳理、细化城市管理执法依据,对自由裁量权实施控制。
局执法大队法宣科全程参与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草稿、送审稿的修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局法制处的充分肯定。
(二)认真落实自由裁量工作,开展专业培训。
为了使各中队领导层能迅速熟知《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出台的背景、标准及对今后执法方式的变革,在市局6月份的培训中指定中队的中队长(行政执法首长)和法制员参加了培训,大队法宣科对队员实行全员培训,并拟定了《关于开展〈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步骤及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学习方案》,在2008年7月1日适用标准实施前分二期利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创文明城市整治执法保障工作的间隙,采用“送法下中队”的方式对直属中队和街镇乡中队的骨干进行法制培训。
五、严查不正之风、认真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近年来,我局按照《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条例》等,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纠正执法过程中不正之风,促进执法队员政治素质、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07年、08年,我局先后对四名中队长在全局系统通报批评;
对一名队员失职的问题给予行政警告;
对一名中队长和一名队员渎职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检查。
当前,查违止违工作是城管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处理的五名中队长和两名队员均是因止违控管不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具体是:
(一)2007年4月18日,洪山中队队员张海鹏在履行职责时,由于工作不仔细,对违建房的安全隐患缺乏预见性,在没有将施工人员全部清离的情况下,就认可协管员采取执法行动,敲击墙体,致使房屋整体坍塌,造成施工人员伤(亡),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
作为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队员张海鹏,没有预见到,更没有有效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经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海鹏行政警告之处分。
(二)2006年4月至11月,洪山街幸福村沿湖路先后有两栋违建,分别建至7、8层,总面积达10152.4平方米,并带动了本村其他村民抢建,虽洪山中队下达了相应执法文书,但终因执法不力、止违不力形成违建事实,造成了拆除时的经济损失。
同时在2007年4月18日,东亭村225号房屋坍塌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件中,洪山中队中队长李波都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根据《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经城管局党委、局行政研究,决定对李波同志给予全局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目标奖之处理。
(三)2007年,和平街和建设乡先后发生了几起因违法建设导致的伤亡事故。
区纪委、区监察局分别进行了调查,并对和平和建设中队在制止、控管违法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履职不认真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和平中队和建设中队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认真落实区委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巡查。
存在发现不及时,发现后不报告以及止违不及时的问题。
和平中队副中队长崔鹏、建设中队副中队长陈平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经城管局党委、局行政研究,决定对崔鹏、陈平给予全局通报批评、扣发半年目标奖之处理。
(四)张家湾街新农村小区222号居民扩建高约17米、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的5层房屋,由无资质的民间施工队进行施工,2008年5月4日10时左右,该扩建房瞬间整体向外倒塌,致使倒塌方向临近的房屋被砸毁,当场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副中队长石红军作为该地区执法中队牵头负责人,未能督促执法人员及时巡查、发现、报告违法建设的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后,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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