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93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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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者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工作时间
3.1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五天,每天八个小时。
3.2除出差或外出办事外,所有员工都应遵循基本工时制度。
3.3分为:
夏时制(5月1日到9月30日)上午上班:
8:
00,下午下班:
5:
00;
冬时制(10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
30,下午下班:
00。
3.4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4.考勤管理
4.1指纹考勤规定
4.1.1指纹考勤时间:
1)正常上下班者,上、下班需刷指纹;
2)工作日需延长工作时间者,加班结束后下班刷指纹;
3)出差当日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外出时无需刷指纹,下班时正常刷指纹即可;
4)出差当日下班前无法返回公司者,外出时需刷指纹;
5)休息日上班者,上下班需刷指纹;
6)法定休假日上班者,上下班需刷指纹。
4.1.2未指纹签到(签退)或忘记指纹签到(签退)者,公司给予每人每月一次补签到(签退)机会(必须由其主管证明无迟到、早退或旷工现象),以后每补一次罚款20元,每人每月限补3次(含给予机会),超过限次部分按旷工处理。
(注:
补签到(签退)次数以日期为准,一日内上下班补签到或签退仅记一次。
)
4.1.3未指纹签到(签退)或忘指纹签到(签退)者,需填写“补考勤记录申请单”,并将签核完毕的“补考勤记录申请单”最迟于次日中午12:
00前交于行政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该日以旷工处理。
4.2迟到、早退、旷工
4.2.1迟到:
无正当理由,事先又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达工作岗位的缺勤称为迟到。
迟到者当日扣10元,迟到超过2次及以上者,每次扣罚50元。
4.2.2早退:
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内,事先又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时间终了前3—15分钟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的缺勤称为早退。
早退者当日扣10元,早退超过2次及以上者,每次扣罚50元。
4.2.3旷工:
无正当理由,事先又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上班开始后15分钟仍未到工作岗位上班、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5分钟或提前15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旷工1天扣两天正常工资(发公告予以公布)。
4.2.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累计旷工达十五日者、试用期员工旷工一天视为自动离职(发公告予以公布)。
4.2.5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以上者:
警告一次(发公告予以公布)。
4.3外出/出差
外出/出差需填写“外出/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并将审批后的“外出/出差申请单”交予行政部备案。
4.4全勤
4.4.1公司设全勤奖(商务部销售人员除外),计在“浮动工资”中,行政部负责考勤的管理和审核,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发放。
4.4.2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均可获得月全勤奖200元,全勤奖按月发放。
4.4.3管理办法
1)月内有请假行为者(病假5天内除外,但需提交医院开具的证明),不予享受全勤奖,即月内或者累计月度请假时间超过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凡是公司正常同意的放假如:
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
带薪年休假、婚嫁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评;
2)规定允许的工(公)伤假和工(公)伤住院治疗假(一周内),不影响全勤奖;
3)月内迟到、早退如出现并超过2次及以上者,不予享受全勤奖;
4)出现怠工、罢工、旷工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5)离岗、溜岗、串岗超出30分钟,当月不予享受全勤奖;
6)考勤时间作假者,上班后,擅自离开工作场合者;
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睡觉、闲聊、因私会客、怠工及工作疏忽者,不享受全勤奖;
7)当月新入职员工没有全勤奖;
8)当月提交“离职申请书”者不计发全勤奖;
9)停发:
当月处于停薪留职期员工或处于长期休假的员工,全勤奖停发,待正式恢复工作,再参照公司全勤奖制度予以重新计发。
10)凡外出无外出登记、无刷指纹记录,均视为无考勤,视作迟到、早退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取消当月全勤奖的发放并通报批评。
4.5加班管理
4.5.1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征得部门主管核准同意且有实际刷指纹记录,方可视为有效加班,经审批的“加班申请单”需于次日交予行政部以作为计算加班工时之依据。
1)经理(含副经理及经理级待遇的职员)及以上人员属工作责任制,不予计算加班,凡在公司服务满半年(含)以上者给予带薪休假5天/年,为了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不得与公司春节期间给予的休假天数合并休,且假期必须于当年休完,不予跨年累计。
2)其他员工:
工作日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规定履行加班申请审批手续,公司可在不影响整体工作的前提下于半年内安排补休,如半年内无法安排补休,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3)休息日(周六、周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补休,补休需填写“补休申请单”,注明补休之日期.
4.5.2应业务生产需要,主管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在法令规范内,员工非有紧急事故者应予以配合。
4.5.3加班时间统计
1)常白班人员平时加班按正常出勤后满一小时起计,不满一小时的不予计算加班。
满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
2)公司在非正常出勤时间组织员工进行教育训练,不予计算加班。
5.假期管理
5.1事假
5.1.1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事假一次不超过15天;
5.1.2事假(含)3天以内提前一天申请,3天以上必须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
在司工作不满一年者全年累计3天以内的不扣工资(在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请事假可调用年假),超过的天数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1.75天;
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事假必须事先征得总经办同意批准觅妥职务代理人。
5.1.3在特殊情况下(仅指由于突发事件引起的事假),允许事后3日内补假单,但员工必须在休假发生当日以电话形式将请假理由告知其主管并传达于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5.2年休假
5.2.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在入职享受年休假时,需提供缴纳社保为依据,证明工作年限,否则不给于年休假。
直至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2.2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2.4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2.5年休假按1个年度计算,不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休假时由上级领导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提出对年假的申请。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在本年度内休完年休假,对安排休假而未休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5.3病假
5.3.1医疗期:
(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但在病假工资计算方法中,请假天数一律不包含双休日、国定节假日)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5.3.2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3.3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医师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及病历卡或挂号费单、药费单。
5.3.4病假工资的发放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5.3.5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5.3.6请假方法
1)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病假。
员工事先请病假的,必须将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交至行政部,并在病假结束后,将看病期间的区级医院病例卡复印件交行政部,经行政部认可后生效,证明资料不全者将按事假处理。
2)员工临时急病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上级经理及行政部,家属或本人于第二天将看病当日区级医院病例卡及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交至行政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工伤假(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
5.4.1因执行公司业务受伤,但以劳动部门审查准则为依据;
5.4.2工伤假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及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
5.4.3工伤期间所认日数以医生开具证明当天起计算到一年(12个月)为止;
5.4.4一年内单位按照全勤发放工资,但12个月之后视为医疗期,工资支付以病假规定的薪资发放为准。
5.5婚假
5.5.1员工(不含实习、试用期员工)结婚时享受的休假;
5.5.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者,可享受三天婚假
5.5.3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者,延长婚假十天,可享受十三天(含三天法定婚假)的晚婚假(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
5.5.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5.5婚假需出具本人结婚证书,必须于结婚登记日后半年内享受,超过做自动放弃处理。
且日期应该晚于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
5.5.6婚假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权责主管签核后交于人事;
5.5.7员工符合婚假要求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为带薪休假,工资照发。
5.6丧假
5.6.1员工(不含实习、试用期员工)一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有带薪丧假三天;
员工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去世,可享有带薪丧假一天;
丧假必须一次使用,公司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丧假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
5.6.2丧假可在服丧后3天内申请,但必须在休假当日以电话形式将请假理由告知其主管并传达于人事。
否则按旷工处理;
5.6.3申请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并附“请假单”交于人事部门,如无法提供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5.6.4员工符合丧假要求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7产假
5.7.1员工(不含实习、试用期员工)可享受产假
5.7.2产假假期(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和年休假)规定:
1)女员工:
正常生育,产假98天。
2)难产者:
增加产假15天。
3)一次多胎:
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者:
年满24周岁或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第一次生育者,增加产假30天。
流产假: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15天
2)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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