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寒亭段突发环境事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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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4现场处置
4.5应急监测
4.6信息报告
5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6.3损害评估
6.4事件调查
6.5奖惩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装备保障
7.3通讯保障
7.4人力资源保障
7.5技术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7.8生活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实施事件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寒亭段各类涉水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避免或减少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潍坊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寒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寒亭段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积极预防,常备不懈。
构建南水北调沿线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
(3)完善机制,强化基础。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分级分类
根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l.5.1特别重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2重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3较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l.5.4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区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组织机构
2.2.1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畜牧兽医局、寒亭气象局、区交警大队、省胶东调水寒亭管理站、区广播影视集团、区供电公司、区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做好辖区内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负责辖区内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前期处置,并积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区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2.3现场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由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应急监测组:
由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省胶东调水寒亭管理站等部门组成,负责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建议;
对较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处置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畜牧兽医局、省胶东调水寒亭管理站等部门组成,依据各自职责对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对较大及以上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前期应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供水保障组:
由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供水公司、省胶东调水寒亭管理站等部门及供水单位组成,负责督促供水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采取调配用水、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自来水停供期间,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饮用水供应。
应急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生活必需品、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电力保障及救灾救援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工作。
2.2.4专家咨询组
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专家咨询组根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等,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对污染区域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确定实施提供技术咨询,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处置方案;
指导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2.2.5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做好辖区南水北调河段(以下简称河段)沿线及周边的日常巡查工作;
当发现辖区河段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积极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
区发改局:
参与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区经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参与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
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落实消防措施;
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
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警大队: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
组织开展救济物资发放和污染地居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区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区级应对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组织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
负责前往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
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
区公路局:
配合做好污染区域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采取合理调度水资源,开闭相关水闸,启用备用水源和输水渠道等措施,保证供水安全;
协助环保部门对因渔业生产活动造成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区农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负责协调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区广播影视集团:
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
负责开展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舆论引导,指导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对受污染危害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落实隔离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病原体检测、检查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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