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内务管理规定节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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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职责
(一)依法对本辖区地方公路行使路政许可、路政处罚、路政复议和路政诉讼等路政管理职责。
(二)组织实施省交通厅、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省公路路政总队制订的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立健全各类路政管理档案和路产变动相关资料。
(三)审理所辖地方公路职权范围内占用、利用、挖掘公路路产以及跨(穿)越公路的各种建筑设施;
开设交叉道口、设置非公路标志牌;
砍伐、更新公路行道树等事宜。
依法做好所辖地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路政巡查工作;
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占用、利用、污染、挖掘、毁坏、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负责聘用、解聘地方公路路政人员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文书制作、工作总结、统计报表以及组织业务培训、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五)核发路政管理人员制服;
负责路政管理专用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做好路政管理赔(补)偿费、占用费、罚款及票据的收缴、上解、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路政支队长工作职责(略)
第十条路政大队长工作职责(略)
第十一条路政外业人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二)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和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按要求检查督促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四)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拘私枉法,不谋私利,查处公开,索赔合理。
(五)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六)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前的踏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路政内业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积累、整理文书资料,协助领导写好计划、总结、简报和报告材料,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二)迅速、准确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示,及时收集、分析、加工整理和汇报部门及路政人员的工作意见、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协助领导审查路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戈四)规范路政档案管理,做到档卡齐全。
登记准确,排列整齐,管理有序,方便使用。
(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登记、汇报和处理来电来信等。
(六)做好装备器材、票据、证章、文书、服装和印信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的管理、协调、督查和审批等具体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超限运输管理的计超限运输管理的各项数据,导当好参谋。
(三)加强超限运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能平稳、有序、有效地开展,严格纠正超限运输管理中以罚(赔)代纠的不规范行为。
(四)会同技术部门具体制定超限运输的通行与加固方案、护送措施等并依法对承运人实施监督、检查。
(五)负责定期向当地政府纠风部门汇报辖区内超限运输管理情况,密切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六)及时总结本地区超限运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和发展趋势。
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完善,参与上级业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做好超限运输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
(七)负责做好超限运输查处案件案卷制作、归档等的指导、检查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仪容风纪
第十四条着装举止
路政人员应当按照《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办法》着专用制服,保持仪容严整。
(一)按规定佩带各种标志。
工号佩戴右胸上方,臂章佩戴左衣袖上固定,领花距领双边缘5毫米,帽徽带于帽墙嵌正中,肩章路徽位于正中,麦穗朝内,距肩端1厘米处。
不得佩带其他与路政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二)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路政制服。
女同志怀孕后可着便装。
(三)应当配套穿着制服,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着夏装时不佩戴领花,但要佩戴领带、软肩章及领带夹。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执法证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五)着制服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
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不得席地坐卧,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和夜总会餐等娱乐场所。
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
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六)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五条仪容仪表
(一)路政人员应当保持仪容整洁。
非特殊情况不得染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二)路政人员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六条行为规范
(一)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禁令:
1、严禁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和酒后执法;
2、严禁违反程序、徇私舞弊和重复处罚;
3、严禁单人查车、双向查车和逢车必查;
4、严禁不给票据、少给票据和打白条子;
5、严禁作风粗暴、态度恶劣和殴打谩骂;
6、严禁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
(二)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
(三)在执法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
同志;
您好;
请坐;
请进;
请喝水;
请问您找谁;
请谅解;
很抱歉;
对不起,请稍等;
请您听我解释;
请您批评指正;
请您多提意见;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请您走好;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请出示您的证件;
请马上停止侵占公路的违法行为;
请您配合我们的执法工作;
你的车辆超限了,请接受处理;
请以后不要再超限运输;
您的车辆损坏了公路,请接受处理;
您的建筑物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请接受处理;
谢谢您的合作;
再见。
工作中不得使用下列忌语:
嘿!
喂!
喊什么;
待会儿;
给我过来;
急什么;
快点交钱;
就罚你,怎么着;
这事不归我管;
不知道;
我解决不了,愿上哪告上哪告去;
刚才不是说过了吗,怎么还问;
有意见,找领导去;
不要罗嗦;
没看见我正忙着呢吗?
快下班了,不办公了;
那边都写着,自己看去;
少说废话。
第十七条礼节
(一)路政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耐心。
(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制服列队的路政队伍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未列队的路政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三)晋见或者遇见上级领导时,着制服的路政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因携带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四)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五)列队的路政人员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六)路政人员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
不同单位的路政人员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七)路政人员因公与非路政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执法时,应当先敬礼。
(八)路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四章日常制度
第十八条 一日生活
(一)大队(中队)一日生活(略)
(二)总队(支队)机关一日生活(略)
第十九条请假销假
(一)路政人员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二)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三)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有紧急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二十条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
(一)考核评议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和实事求是、从严考核、正确评议、激励为主的原则。
原则上由各支队、各交通局每年12月底组织一次。
(二)考核评议的内容包括德(法制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待人接物态度、职业道德、为人品行)、能(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勤(出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主动性、责任心)、绩(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创新精神、超额完成任务情况)、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秉公执法)五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德占15分、能占20分、勤占10分、绩占45分、廉占10分。
(三)考核评议一般应采取本人书面述职、全体路政人员民主测评、领导评议和社会各界评议等方式进行。
(四)路政管理人员的考核评议实行淘汰制。
凡经年终考核评议为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
被评定为优秀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一)简易程序
1、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路产损失在200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愿意接受当场处理的,适用简易程序。
2、路政人员当场做出处理裁定以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告之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路政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理决定,必须有两名以上路政人员在场,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一式三联(应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一联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联报路政管理支队备案;
第三联为存根,并应将收费凭证复印件粘贴于存根背面。
(二)一般程序
1、公路路产损坏处理,除适用简易程序之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2、路政大队在发现或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或指定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勘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
3、路政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告知其作伪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对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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